《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56章


231儿子与被父亲排斥的妾母之间的关系在11世纪末期引起较多讨论。当王安石(1021—1086)的门生李定(1028—1087)不能为妾母仇氏服丧时,官员们愤然而起表示抗议,大家都知道他的生母曾为妾。很久以前就被李家送走,并已嫁到别家。意见一致的抗议对李定的事情无助,却大大声援了朱寿昌,朱寿昌的事与李定相同,但他的选择与李定不同。朱寿昌的父亲在京兆任官时纳一女子为妾。她生了寿昌,孩子两岁时她被打发到一个平民之家做妻子。后来的50年里朱寿昌从未见过生母。他当了官以后宦游四方,打算找到生母。最后,在1068或1069年,他辞官离家,声明,“誓不见母不复还”。他在同州找到已经七十多岁、嫁到唐家、生了几个儿子的母亲。朱寿昌把生母一家人全都接到自己家。他的故事由钱明逸(1015—1071)首次公布,此后,很多一流学者,“自王安石、苏颂、苏轼以下,士大夫争为诗美之”。朱寿昌的声望如此不凡,以至于他接回母亲以后,神宗帝(记录为1068—1085)专门接见了他。
寡妾
由于妾在家庭成员中处于边缘地位,主人死去以后,她们特别容易受到伤害。此外,由于妾通常比主人年轻二十多岁,因此开始守寡时比寡妻们年轻得多。按照法律,妾不能被前主人的近亲收留做妾(某种程度上受限制的范围比妻子还大),但是这种事一旦发生,看起来在人群中引起的震动又小于遭受同样命运的妻子。没生孩子的妾在主人的寡妻或儿子的家里没有特定、明确的位置。如果她们侍奉主人多年,可能作为慈善行为的对象留在家里,就像老奶妈或老厨娘一样。受尊敬的富贵人家在赶走无处可去的人时会犹豫不决。但即便这样,她们的生活仍是暗淡的,无趣味可言。洪迈说有一个妾住在主人的寡妻和已婚儿子的家里,惟一的下场就是被寡妻活活打死。
第十三部分:妾妾 7
没有孩子的妾不能诉求财产,但是主人可以为自己喜爱的妾做好预先安排。《宋史》记录的一个案例,说一个男子写遗嘱,把财产分成3份,两个儿子和妾各得一份。儿子们上告到官府,说妾没有财产权,判官指出儿子有义务遵守父亲的遗愿,于是达成一个妥协,232如果她留下来不再嫁的话,他们就应该让她使用那些财产;如果她死了,财产将成为他们的。
生了小孩的妾也许可以留下和孩子在一起,也许不能。我们已经知道几个生了孩子却被送走的妾。毫无疑问,寡妻和儿子们至少与对妾失去兴趣的男主人一样,希望妾离开家。一个12岁进王家做厨娘的姑娘,28岁时生了一个儿子。3年后男女主人双双去世,主人的儿子们分了家,分给她一份养大孩子的财产。当然,主人已经离开人世的婢女和妾为了结婚常常愿意离去。一个婢女偷走小女儿继承的财产做嫁妆,这样就可以把自己嫁出去了。有些妾带着自己的孩子嫁人,对于小孩说来,这在当时似乎是最仁慈的做法,但却不利于他们长大以后争到父亲的财产。高五一死后留下一个女仆生的女婴,还有一个侄子立为继嗣。继承人得到3/4的财产,小姑娘得到1/4。姑娘的田产收入应该送到她已离开这一家的母亲手里,但实际上,她们得到的少得可怜。
留在主人家打算养大孩子的妾除了面临所有寡妇都会遇到的问题,还有别的麻烦。一位为主人生了惟一活下来的两个孩子的妾,还不得不去官府捍卫财产不被贪婪的亲戚侵吞。她不敢承认自己是妾,审讯时谎称自己是妻子。另一个案例,争讼的人群里有人质疑一个只生了女儿的妾有什么理由说自己是“生母”。如果妾的儿子们长大了,形势当然就不同了,一切取决于他们是否愿意、并且有能力保护母亲。
方回(1227—1306)的著述证明会有一些麻烦困扰着儿子和身为妾的寡母之间的关系。方回的父亲方琢(1174—1229)有一个妻子生的女儿,但是直到她长大、嫁走,他始终没有儿子。因此他在1221年收养了邻居的孩子做继承人。3年后方琢被贬到广东。他把妻子留在家里,到广东后纳后来生了方回的女子为妾。方回从未见过法律上的母亲,因为她在他两岁时就死了。第二年父亲也死了。又过了一年,父亲的朋友把母子送回老家,一位叔叔收留了他们。但是这个叔叔在那一年也死了。另一个已经承认方琢养子的叔叔为方回母子做了安排,划出一块30亩地的田产让她和两个男孩子、一个男仆一起过日子,这块地刚刚够维持他们几个人的生活。
233方回15岁时,他的妾母被迫离开方家,到另一个地方嫁人为妻或妾(方回用的词汇,字面意思是她被迫放弃了守节的愿望)。几十年后方回写到此事,回想当年,为自己没能站出来与叔叔对着干而深感痛苦。虽然方回没有明确地这么写,但可能是他叔叔在嫁出方回生母时收到一些钱。不论是否部分地由于这些经历,方回从未娶妻,因此成为他所属的社会阶级的中国男人当中较为特殊的一个,虽然按照他自己的记载,他不断地纳妾,妾们生了7个儿子和4个女儿。他如此偏爱妾和女仆,引起很多他的同时代人批评他行为放荡。
本章只是表现女人的命运与财产问题联在一起的几个章节之一。家庭要给女儿提供一份嫁妆,确保她成为一门合适的婚姻中的妻子,使她有一定的自由用嫁资送给别人礼物,有一些财力、物力满足自己的需要。大多数做妾的女孩子往往因为家里不仅无力为她们准备嫁妆,还得被迫卖掉她们赚到一些钱。妾虽然可以通过接受礼物得到一些个人财产,但是她争取到家产的可能微乎其微。作为比妻子边缘化得多的家庭成员,甚至不能保证自己终生的生活供给。所有的她能依靠的仅仅是感情: 她必须指望主人和儿子们因为爱她而继续照顾她。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地疏远家庭里的其他人,因为他们可能阻挠即使是最好心的儿子和主人。
妾的制度可以看做为阶级统治的表现。如果农民不能用把女儿卖给富人做妾或婢女的办法换回一些钱,统治者也不一定能从农民手里榨取更多剩余价值。与此同时,用这种办法侵占贫困阶层的“剩余”女儿使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保持着紧密接触,从而确保精英阶层永远不能完全切断与普通人的道德、价值观和生活经历的联系。穷人家的姑娘作为妾或婢女踏入富人家的大门,如果生养了儿子,就会对下一代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姑娘们受到可动产一般的对待——被双亲卖掉,被绑架,被迫跟着中间人走,或像小饰物一样被送人——在心理上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在公开地对她有敌意的人群里生活是什么样子?如果她从小被教导,与一个以上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就是被玷污了,当她被卖给第二个主人时会怎样想?很容易想像,这些经历会扭曲妾的人性。妻子们视妾为阴谋家。234也许她们的确经常是阴谋家,不相信其他任何人。除了尽力保全她们的个人利益,留给她们的还有什么呢?
进一步而言,纳妾造成的心理后果不一定限于成为妾的女人。农家姑娘看见邻家女友或自己的姐姐卖给人贩子,换来钱偿还家里的债务,就可能不再感到安全。每一个人都知道女人得依靠男人,她们的幸福完全取决于运气。纳妾用极端的方式证明了这一点。
本章虽然倾向于把妾描绘为牺牲品,但是不能忘记有的女人认为妾对于她们说来是较好的选择。不幸境遇中的女人也许更愿到富人家做妾而不愿做妓女、卖淫者或婢女,甚至于不愿做穷人的妻子。有些女孩子肯定看到妈妈因为干苦工而累坏了。对她们来说,过上舒服日子的一线希望也要比铁定过沉闷困苦的生活更有吸引力。
第十四部分:靠女人延续家庭靠女人延续家庭 1
按照儒家的家庭模式,家庭的意义,家庭责任和荣誉都与从父亲到儿子再到孙子的父系相联。家庭的持续存在源于儿子继承了父亲。父母为儿子娶妻不是由于女人本身很重要,而是因为女人可以生出父系血脉的孙子。事实证明这种延续世系的方式在有些家庭行不通——因为父母没有儿子或儿子在生出儿子以前就死掉了——父母一般会收养一个侄子或其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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