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十年志(10卷选载)》第9章


辉荆?49万登记选民投了票,60位立法会议员当选。这次选举的投票率为登记选民总数的53。28%,这在香港市民参与选举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显示港人积极支持《香港基本法》、“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此后,分别在2000年10月和2004年9月举行了两次立法会换届选举,均获得成功。特别是第三届立法会经直选产生的议员已增加到50%,这说明香港民主进程正在稳步推进。
“主要官员问责制”,是特区政府提出的香港政治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将现在特区主要官员全部列入问责制范围;列入问责制的主要官员进入行政会议,以强化行政会议工作,实质上是形成一个由主要官员组成的类似特区行政长官“内阁”的组织,直接参与制定政府的整体政策,决定政策执行的优先次序,协调跨部门的工作,使施政能够更快捷、更全面地响应社会的诉求和符合市民的需要。推行问责制的目的,是使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能够为他们的施政承担起责任;使特区政府的领导层理念一致,方向明确;并使主要官员权责分明,促使主要官员重视民意、民情,更好地为社会服务。2002年4月17日,董建华向香港立法会公布了“主要官员问责制”方案。同年6月19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这一方案,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中央人民政府于6月21日任命了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首肯了这一制度。“主要官员问责制”是香港历史上,特别是香港回归祖国后政治体制上的一个创造,掀开了“港人治港”新的一页,得到广泛的支持。实行以来的事实表明,这个制度对香港的有效管治有利,并切合香港政制发展趋势。
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当选香港特区政府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并于4月2日获国务院正式任命。曾荫权自2005年担任行政长官以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领导特区政府积极贯彻“强政励治,缔造和谐,福为民开”的施政理念,得到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拥护。他的再次当选,充分表明社会各界对他服务香港、服务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4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分别接见了来京接受任命的曾荫权,祝贺他当选,并肯定他任行政长官以来的工作,同时对他今后依法治理香港寄予殷切的期望。温家宝总理对曾荫权提出的致力改善民生、缔造和谐、促进民主的政纲及其在竞选中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曾荫权和特区政府坚持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与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一道,奋发进取,把香港建设得更加美好。温家宝表示,中央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香港与内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凡是有利于加强内地与香港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发展的事,中央政府都会积极推动。
特区政府还依法解决了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代表性的,是越南难民问题和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问题。
越南难民问题是英国遗留给特区政府的一个包袱。它源自1975年英国同意联合国指定香港为“第一收容港”的要求,接受因当时南越政权垮台造成的越南难民。二十年来,香港共收容了二十多万越南难民及船民。香港回归后,这成为香港特区政府的一个沉重的负担。1998年1月9日,特区政府正式宣布取消“第一收容港”地位,并着手解决遗留问题。经多方努力,先后依法把几十万难民移居第三国,约六七万难民遣返越南。对余下的既无其它国家愿意接受,又不获越南政府承认的1400名滞留香港的越南难民和船民,特区政府行政会议通过最终解决方案(即“扩大本地收容计划”),于2000年2月22日宣布,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给予定居香港的机会,并协助他们自食其力。同时强调这批滞留人士为1998年1月9日以前来港且从未离开香港的越南难民和船民,此后来港的越南人士将全部视为非法入境者,实行实时遣返政策。至此,困扰香港四分之一个世纪的越南难民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问题,是由香港终审法院的一项判决引起的。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内地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其中,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赴港定居安排,是在每天的赴港定居名额中划出专用定额,由内地有关机关协同特区主管机关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加以审查确认,然后分批发给当事人相应证件,这样当事人才能赴港定居。这样做,正是肯定内地与香港之间长期以来实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完全是为了保证内地居民有序赴港,防止内地大量人口涌入香港,以利于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对此有不同理解,扩大了原来根据入境条例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获得香港居留权的范围,并认为这些子女无须经内地机构批准,即可进入香港定居。据调查统计,这至少会增加160多万人获此权利。这一判决有违《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的立法原意,且给特区政府造成压力和负担。所以,特区政府特向中央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文行使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文做出解释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引用《香港基本法》中该项条款时,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同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不影响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1999年1月29日有关案件判决的有关诉讼当事人所获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其它任何人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均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项规定的解释为准。至此,在没有影响终审法院的有关判决下,妥善解决了问题,在维护了“一国”的前提下,体现了“两制”的特色,使“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更加深入人心。
五、香港回归十年的发展事实证明了什么?
香港回归十年的事实证明,“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符合香港的实际,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它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充分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选择。回归十年的事实证明,《香港基本法》是治理好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础。只要按照《香港基本法》施政、办事,就能依法解决好有关问题。回归十年的事实证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受到广大港人的拥护和支持,香港人当家作主后,在以爱国爱港为主体的香港人组成的特区政府领导下,有能力、有智慧顶住一切风浪,克服所有困难,把香港治理好。
过去的十年,是“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深入人心的十年,也是对祖国统一大业发挥重要影响的十年。它给人们的启示是:中央的正确领导、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国家整体形势好,是把“一国两制”构想变成现实并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全面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是实践“一国两制”构想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认真实施《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成功的法律保障;坚决维护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的权威,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充分发挥香港同胞的爱国爱港精神,加强香港社会各界在爱国爱港基础上的大团结,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成功的社会基础。“一国两制”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显示出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六、香港的未来充满希望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对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香港满怀信心。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基本法》的指引下,在特区政府的有效施政下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下,一定会更加发达兴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创造,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光辉典范,将永垂史册。
我们的信心,首先来自于香港回归祖国后继续保持原有特色和优势,继续吸引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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