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另一个中国》第40章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居民居住和耕作的土地都已安排得恰到好处,土地都能得到耕种,居民数目也是不多不少,不会有游手好闲之徒。《管子》书中虽然重视手工业、商业,但是还是强调以农为主,士农工商“四民定业分居”,把全社会中的“民”按照职业分为此四大类,各自聚居在特定的地点,历代相守,不可变动。只有农民中的“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这是力图从职业和居住上稳定,以确保社会的基本稳定,即使是政权易手、皇帝易位,也不会对社会基础构成多大冲击。正像鲁迅先生在小说《风波》中所写的,“皇帝坐了龙庭了”和“不坐龙庭”除了引发一些小小的口角外,没有在农村引起多大风波。对于老百姓来说,谁当皇帝都无关紧要,谁来了都得交税纳粮。当然后世没有像管子设计得如此完美,因为在基层基本上是家族自治。一个家族中往往是四民皆有,“定业分居”的设计显然很不实际。不过由于社会基层组织是由家族构成的,所以它替代了古代社会行政组织的最基本的层级,这既保证了社会基础的稳固,又为统治阶级节省开支,大大降低了社会统治成本。家族自治的组织形式与社会结构大体一致,两者同构,都是自上而下、宝塔型的纵向统治。不过家族是按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和辈份大小,行政组织主要是按照所辖区域的大小及重要程度。这一点特别是自秦代实现了郡县制以后,更为明显。从朝廷以下,下面分为郡县乡亭(后代“亭”称“村”),一级管一级。《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说: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盗贼。
这些基层的管理者要负责调查老百姓的数目、姓名及其各种状况,这些都要登记造册,而且还要定时复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户籍制度。如果基层负责人员统计、登记失实,或其所管理的地方人口有流亡,
是要受到处罚的。从近来发现的睡虎地秦简中可以了解到,秦代法律就有关于这方面的条款。汉承秦制,其基层的行政建制大体相同,后世名称虽屡有变化,但是其精神是两千年一贯的。这种对于社会结构设计的完善,在其他农业文明中是不多见的。然而这个完整的设计中缺少了一条,人口增加到原居处地、原耕作地容纳不下了时怎么办?想来这在那时不是问题,因为春秋时期(社会组织思想的初步形成时期)的中原地区,土地开阔,一马平川,而大国人口不过百万,小国
不过几十万、几万;卫国经过一次国难,再要复国,招拢起来的不过数百人而已。而当时中原一带虎兕出没,榛莽丛生,没有开垦的土地还多得很。
由于人口增殖过快,或部分宗法解体,产生了脱离宗法网络的游民,这些游民进入了他们本来不该进入的(因为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给入城游民设计一个适合他们的位置)城市怎么办?这是先秦的思想家们没有设计到的。游民进入城市,如果城市的发展相对也能容纳许多游民了,这时游民必能造成城市的畸形繁荣。游民一无所有,在城市中廉价出卖劳动力是他们最初的谋生手段之一,这必然使得城市中服务业空前繁荣,生活在城市的统治者和市民享受到这种服务的同时,也感受到他们带来的问题。如游民可能以不合法的手段谋取自己的利益,游民为了保护自己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还可能使用各种方法或明或暗地组织起来,因为城市中没有给他们提供这种保障系统。
江湖的规则
主流社会敌视这些游民,主要还是因为他们不在预先设计的社会控制系统之内,当统治者们又不准备制度创新的时候,他们是把这些人看作现实社会的赘疣的,必割去而后快。这就是大多统治者都要执行的“驱游民”政策的根本原因。这种政策就是把游民赶回到他们已经离开的土地上去,对于浪迹江湖的人们也是如此。实际上这是行不通的。除了少数人外,绝大多数游民不是主动离开土地和宗族的,他们流入城市、闯荡江湖,每个人大约都会有个悲惨的故事,正是生活把他们赶上了这条不归路。这是由社会结构的变动造成的社会问题,怎么能用简单的一纸命令就把它解决了呢?用强力驱逐则会爆发出更强烈的反抗。
江湖上奔走觅食的江湖人,他们脱离了宗法网络,离开了农村,又没有正当职业,生活没有保障;他们漂泊江湖,浪迹四方,属于“生活最不安定”之列,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被卷入反社会活动。不要说他们造反闹事,就是江湖人、游民的联合,就已是对纵向型社会的一种威胁。因为江湖人的联合往往是横向的,江湖人的关系大多是模仿宗法社会的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秘密帮会如“天地会”内人人都是兄弟关系,而且“兄不大,弟不小”。江湖有言“肩膀齐,为兄弟”,等等。这种横向关系是与主流社会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人与人的垂直关系是根本不同的,它对这种垂直关系也是一种破坏。
四、江湖人与武
人们对江湖人印象最深的大约是他们的“武”。说到江湖人,人们的第一反应是“武侠”,
联系泛滥于文坛艺苑的武侠小说和韩非子所说的“侠以武犯禁”,便会认为有武艺才能算是侠,才能算是江湖人。对于这个问题,我已经在《说游侠》中作了较多的辨析,最早的“侠”与武功没有必然的联系,“侠”不是指有武艺之人,而是指有朋友追随的人。因此最早为游侠立传的《史记》中,所指的“侠”是信陵君、平原君、孟尝君、春申君,他们都是有为数众多的门客的贵族,而不是能打打杀杀的武人。那些孔武有力者,如信陵君所礼重的朱亥、立志刺杀赵襄子以报知己的豫让、一往无前刺秦王的荆轲,这些都不是侠客,而是刺客。所以司马迁才说:“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没不见,余甚恨之。”(《史记·游侠列传》)但是,古代全社会都重视“武”,官员中“文武之分”也不很明确,凡属于主流社会的人们无不重武。所以当有众多追随者的“侠”要实现自己的理想或追求,而这种理想追求又不被主流社会所认可时,“以武犯禁”就是自然而然的事。
到了宋代,文武分途开始明确,宋初就实施重文轻武的政策,文人士大夫以文雅相矜重,不以尚武自豪。好武之风逐渐沉于社会下层,游民、社会边缘人闯荡充满了危险的江湖,武功是他们身家安全和获取生活资料的保障。《水浒传》中那么多的各个阶层的边缘人和游荡于社会底层的游民(从贵族柴进到小牢子李逵)无不好武,使枪弄棒,此时江湖人与武正式结合了起来,没有“武”的江湖人很难生存。金人入侵之后,则更是如此。当时战火绵延,中原板荡,黄淮一带,大大小小的山寨林立,江湖人各据山林自守,自成集团帮派。另外,中国古代师徒关系有些模仿宗法社会的父子,孔子之丧,其弟子视如丧父,这从他们的守孝方式和期限就可以看出。中国武术中的师徒传授,更倾向于父子相承,这种家族化武术帮派在江湖上活动时,人们称之为门派。这一切被现代武侠小说夸大和艺术化了,什么少林派、武当派、昆仑派、峨嵋派,等等(天下名山僧占多,由僧或尼作开门祖师的门派自然要用其寺庙所在的名山命名,这更增加了这些门派的美感),江湖、帮派、武功是三位一体的。
尚武的风气在欧洲、日本的中世纪弥漫于全社会,直至近世而不衰,这种尚武精神在国家的独立、强盛和实现社会理想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中国自宋代以后,尚武精神沉沦于江湖,成为下层社会解决个人生活出路的手段(小则解决吃饭问题,大则“一刀一枪,博个封妻荫子”),对于实现社会理想的促进作用则逐渐衰微,慢慢地只变成口头的东西了。这一点在《水浒传》中有深刻的表现。梁山好汉们的武功用于帮助他人的,只在鲁智深的行为中比较突出,所谓“替天行道”只是为了表现自己的正义、为自己辩护、为自己打天下而树立的一面旗帜罢了。
五、江湖的规则
1江湖的一般规则
江湖既然是个社会,其存在就有规则。前面在谈其他问题时零零碎碎说到一些,这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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