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的历史》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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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流氓的行为特征行骗…骗拐人口,谋取不义之财
3.骗拐人口,谋取不义之财 有时候,流氓的骗局更是赤裸裸的,就拐骗人口这一问题而论更是如此。他们骗拐幼女,卖钱花费,罪恶不轻,手段也较为下流残忍。在宋代,有的流氓以剽掠人口为业,号称“贩生口”。每当遇到荒歉疾疫年份,这些从事“贩生口”生意的流氓,就将人口径行掠去,“大多卖给求食人家”,即买人当粮食吃。这是因为,将人卖给良人家为奴仆,得钱太少,而卖给“求食人”,则得钱甚多。(吴雨岩《禁约贩生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四)由此可见,宋代流氓惟利是图之一斑。 明代淮阳花子帮骗拐人口的手段也可称得上阴损之行。在明代,专有一种“乞丐船”,大都出自淮阳人。丐首善骗术,果饼内放入哑药,幼儿女吃后哑不能言,“即抱人舟,浮舟他去,人不得其踪迹”。幼女长大以后,如果长得美貌,就先将她奸淫,然后再卖掉,“得高价”;若相貌平平或丑陋,“或瞎其目,或断其手脚指,教以求乞话,行乞焉。乞所得不如数,痛责甚惨”。(李乐《见闻杂记》卷十)显然,这种丐首的恶行已与流氓并无二致,骗术亦大致相同。所差别者,此等丐首的流氓恶行表现在以残忍手段坑害别人,而流氓则可强行抢夺。 拐骗人口在清代中国不仅仅是淮阳一地,可以说是遍及中国的大江南北。当时,在北方土语里,一般将拐骗之徒称为“念秧”,意思是说,这些人用言辞浸润,乘机以行其诈骗。而在南方,则称之为“局骗”。流氓拐骗人口以后,有些将内地人卖到边地土官土人那儿,谋取钱财;有些拐骗幼孩,割筋刺眼,让他们求乞;有些诱拐好人子女,将他们典卖,给人做妻妾;有些拐来妇女开窑子;有些与洋行勾通,拐来人以后卖到外国当劳工。种类各色各样,不胜枚举。 通常情况下,以强力取不义之财者,称之为“棍徒”;以诡计取不义之财者,称之为“骗子”。在骗子中,拐骗人口之骗子,清朝廷一般也按光棍例处置,即与流氓的处罚相同。如康熙十八年(1679),骗子夏三用迷药搀在面饼中,拐走孩童12名,就被照光棍例坐罪。(《康熙起居注》,康熙十八年十月初六日) 在清代,流氓参与行骗,强力与诡计两种手法兼而用之。 所谓“猪仔”,这是指内地平民被拐卖出洋,略卖为奴,让他们专干苦役,所以称之为“猪仔”。在当时的南洋群岛,有一批不肖之徒,专门勾结内地地棍,“诱致壮丁”。如果见到贫穷男子,起初用小利引诱,再用好话劝导,对他们说,一同到某地经商,定能发财。一些愚蠢者就被他们所惑,随从他们一同来到贩卖猪仔的场所。这些贩猪仔者,一般都租有旅馆,作为自己的窟穴。一入其室,这些人就被禁捆起来,不让他们随意出入,甚至将他们囚禁于木笼中,每个木笼关押一人或二人,每天只给吃两次粥。等到议定价钱,贩卖者就将他们集中起来,用海船载往新加坡等地,沿途发卖,大发横财。(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贩猪仔》) 至于一般性的拐带人口,则以上海一地为最多。这些拐卖人口的棍徒,内部也有自己的黑话,称妇女为“条子”,称小孩为“石头”。当时,扬州、苏州、松江、无锡等府的乡下女子,以为上海工资比内地高,就纷纷到上海的巨室中做佣人。一到上海,就投到“荐头”的店中。所谓“荐头”,实际上就是专干介绍佣仆之人。不过,这些人有时也干一些拐卖妇女的勾当。名义上以介绍为名,而暗地里却将妇女带到邪僻之旅馆,“先与奸宿,无几时即入拐匪之手矣”(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拐带妇孺》)。在清末,上海拐带妇孺的案子很多,几乎可以说是时有发生,而且屡见报端。如同治年间,上海有一批无赖匪徒,专拐童男幼女,“引至僻静之处,毁其面目,残其肢体,百出机巧,务使不齿于人类。然后携之通都大邑,屠为奇货,以供观览,而藉以乞求。”(《申报》,同治甲戌六月十八日)其实,清末流氓的这种做法也是渊源有自的。明代横行于安徽一带的“乞丐船”,他们的所作所为大致也是如此。 在苏州,还有一种人做“瘦马家”的勾当,这种勾当与流氓的拐卖妇女颇有渊源。这些瘦马家“收取妇女,涂饰卖人作婢妾”。在买方与瘦马家之间,有一批中间人,大都由一些流氓充任,名称“白蚂蚁”,意思是说这些人“无缝不栖”。于是,有些买妾者就时常到瘦马家拣择,中意就付高价,否则,就以零星银子犒劳,称做“看钱”。这样,就专有一批“浮浪者”只办看钱,去瘦马家“故作拣择,以恣调趣”(龚炜:《巢林笔谈》卷四,《瘦马家和白蚂蚁》)。 至清末,自成都、重庆而下,也有一些匪徒专门以拐带妇女为业。这些人交结极为隐秘,而且拐带妇女之术,诡计百出,很容易使人上当受骗。他们每当拐带少妇时,首先是指使团伙内的妇女去执行。这些女拐匪经常骑着驴子,不时在村落之间游弋,看到有村妇骑驴出门,其丈夫若跟在后面,则赶驴向前,故意与村妇并行。随后,与村妇互通姓名,假装献殷勤,而暗地里却紧赶驴子,让其快行,而村妇“不觉而速”。过了一段时间后,其夫就落在后面。“如是数转,乡妇路迷急遽”。女拐匪就假装安慰道:“不用怕!前面有我亲戚,可去小憩。如果困乏,也可借宿。”于是,就将村妇引到匪所。一入门,拐妇就躲起来,但见满室都是男子。村妇见状,必号哭,于是拐匪就让人将她痛打一顿,并告诉她:“你已经落入我们的陷阱,不依从我们,就打死你。”随后,流氓的同党就将村妇奸污,名之曰:“灭耻”。村妇不但受到恐吓,而且失身于人,也就逐渐心灰意冷了。于是,他们就让同党扮成买主,前来买去为妾,然后好言相问,问其从何而来。妇人听后,必然哭泣,并诉告冤苦。此同党就假装目不忍睹,然后退下。接着拐匪又将村妇痛打一顿。慢慢观察,发现她确实已无变志,就又让一匪前来购买,相问如前,如果村妇还诉冤,就再痛打一顿。如此三四次后,村妇就不敢再说了,然后才将她带到市镇上卖掉。(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拐带妇孺》)。 到了清朝末年,拐骗人口的流氓行径业已蔓延到了京城。顺治年间,有一批市棍流氓,不守本分贸易,专门充当人贩子的角色,“或诱拐无知,私禁土窖,从而外贩,或将满洲妇人子女,图诱贩卖,或卖民间子女”。另外,还有一批“强悍棍徒”,“托卖身为名,将身价伙分”(《清世祖实录》卷六三,顺治九年三月甲申)。 道光年间,京师更是风气日下,宗室子弟往往游博无度。这些人一旦家产荡尽,就偷偷前往荒僻之地,抢夺农家乳孩以归。次日,故意张贴寻人招领,“托词途中拾得者”。等到农家来赎时,“则又多方勒索酬金,必取盈而后止”(徐珂:《清稗类钞》第十一册,《棍骗类·攫孩勒赎》)。
第四部分:流氓的行为特征行骗…以美色行骗
4.以美色行骗 以美色行骗,也是流氓行骗当中的一个惯用伎俩。平常里,流氓们总爱在妓院里混迹,喜欢玩娼弄色,并利用之行骗捉人。《尊德性斋小集》里记有一则这样的事例。宋时,婺源人滕洙泊说某士族女因家贫母病,经娼侩转卖进私营妓院,大生不平,把娼侩找来,表示愿以原价替她赎身。娼侩表面应允,其实准备趁机敲笔竹杠。滕洙便向官府起诉。官府还没作出判决,娼侩又和妓院伪造了一份转卖契约,“增其值,累数倍”,指望他“惮费而止”,没料他“喜女得还,不复斥其伪,即谋所以酬之”。在此娼侩是又多赚了一大笔。 徐士鸾《宋艳》之中曾记一段:说的是北宋宣和年间,吴人沈将仕携金数万到了京师,交上了郑、李二小生为朋友,“一饮一食,三子者,必参会周旋。”某日,三人同游野外,经过一片池塘时,见有一些仆人在洗马,看见他们过来,都垂手请安。沈将仕很惊异,“以为非所应得”。郑、李两个解释说这是故人王朝议的家仆,认识我们俩,故有此态。三人又前行数百步后,李生对沈说,与其信步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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