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尘梦录》第65章


我将此稿给王亮畴(宠惠)看了,他非常赞成。我一面函达李玄伯,叫他去再向吴稚晖接洽,要他同意。同时又写了一封给吴稚晖,信上写道:
稚老宗长赐鉴:
奉教,爱之深而谋之至,意在始终成就其伟大,惭惶交并,敢不敬承?然有不可不辩者,以言夫公,此案在社会上之不明,误于鹿山先生(易别字)之不能到案出面,一般之责问,皆谓被告既无罪,何以不敢出头?故母夜叉得以乘其虚,而郑烈辈得售其无耻之奸。
直至现在完案,而尚不能站起来说一句话,则鹿山先生已去,责乃在后死。后控实为上策,而不幸对方失去一巨憝,人且以为打死老虎,亦即长者之所谓打落水狗也。其实巨憝既哀荣极一世,母夜叉亦尚堂堂中央监委,一般捧拍之法官,亦正南面坐堂皇,狗何尝落水哉?然而老虎之死则为事实,而反控既尼之者众,实力又皆在恶势力之手,势自不许。
是以想站起来说一句“人应说之话”,听与不听,懂与不懂,权在他人之知能与兴趣,固无从相强,亦无由预定。因有此公开之抗议,而复私人记载文字有对照研究之可能。否则天下后世,即以长者之重,或且有疑为“阿私所好”,而故作疑阵与烟幕者,而彼则铁案如山,终为中央图书馆第一号考古类之煌煌巨制也(详前)。
更进言之,则此类法官之蟊贼,老虎而在,则群为吠影,老虎尸骨未寒,又急急缩头为掩盖,使被害者永远甘于浸在粪窖之中,与彼同其臭,而不许一冼,此未免使此辈过于便宜而对被害者之为残酷太甚乎?此在清明之世必在诛夷之列者,今则国法不能加,而不许被害者一呻吟乎?长者谓以此教子孙以伟大,而不虞示子孙以怯弱乎?屈于权势而饰以为宽大,此士大夫之耻也。
而况事实上公开记录与私人撰著,必相表里,方得其用。此为药方上配合,如此积病,亦决非一味药所能奏效,且有时间性与分量,时过则师出无名,若要站起来,则舍此更无时,安所避于打死虎与落水狗之消乎?此求更一考虑者一也。
以言夫私:好人者,无用之别名,目下亦并不见重于世,瀛之愚,似尚不至仅欲世人称之为好人,而于此世事漆黑、费力无功之事要求深入。相反于长者之劝者,有人以为不安分之举动,必名有力者之反感,而更引起不利于已之后果,以今日情态测之,无人再以此虑较为正确多多而不图来教以为有飞黄腾达之求,今日之飞黄腾达,于生活虚荣两无补,而谓欲以此决非当道所喜之术以求之。瀛虽至愚,亦何至此?先生欺予哉?
十余年来,未尝不欲奉长者之教,求于书画中讨生活,然此中亦尚须有登龙之术,乃并此而不能,则其拙于谋生可知矣!何今日尚欲以此求其飞黄腾达,非南辕而北辙欤?
岳军(张群)先生用余之于沉冤未白之时,亦同长者及静江先生拯其饥溺于水火之中,十余年如一日,此后亦然。此或识其为好人之作用?然而不必有此呼吁,即呼吁亦不必以后与以大官,诚如长者言,瀛亦知之甚切。且年来日求摆脱此官而无路可走,不得不苟安耳。此尤不可不辨,亦求更一体念此情,则朗鉴之翳自去,应知此一揣测为厚诬也。
以瀛愚见:长者固深于情,与鹿山先生之交及知其冤固不必言,而张老先生数十年患难之交,且为“朝廷”讳,又岂能恝然?此或两难,在瀛则自偏于一面,而况自身亦陷溺其间,思急一冼耻辱,此亦人情之常,立场不同,看法自异,其事至显。
然而以长者之年高德功,言为世法,以前辈之深交,又十余年来之复庇,岂有不恪遵指示者?总之,两造死者皆已矣!张老之伟大,长者自知之深。所余一妇人,余气耳,亦可不与较,惟是一般食国俸、剥民脂、高坐堂皇、日以判人之是非为专责者,忍令其长此终古舞文弄墨、拍屁捧臀,恬不知耻?则置国家于何地矣?窃愿更闻教!或亦长者所关心乎?惶悚,惶悚!死罪,死罪!并鉴谅为叩。■复敬叩道安! 晚瀛叩 二十七日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张继死亡 郑烈危惧 大赦与抗议的纠纷(5)
这封信发出之后,吴稚老默认了,未再复信。我要李玄伯拿着改写的致《南京人报》信稿去,他却更发牛劲,他本答应写一部小说说明此事,又在易寅村夫妇合葬虹桥以后,允许易漱平替她父母做墓志、写墓碑作为证明。我也为她催过好几次了,还没有着笔。现在这位吴老却又提出了要挟,他说:“不论如何?如果我在《人报》登出一个字,他便一切搁笔,不管此事了。”事情之发展越发奇怪,简直令我摸不着头脑。
于是李玄伯并且传着他老叔李石曾的话,劝我不要登,否则这位老人要站到对方去,就于我们更不利。并且易墓上的文字也落空,都要我负责了。
我又被迫屈服了。我说:只要他真写,我当然可以不说话,经李玄伯又去传说,似乎这样是没有问题的,我只得又搁下,一直到现在,他写不写呢?天晓得!?
后来,我终于恍然大悟:《南京人报》登的“易培基案不予受理”那则新闻,是吴稚晖证明易寅村之死亡,原来他实际上是知道这个大赦阴谋,并先对张继夫人和郑烈让了步的。
本来,我早已料到,这一个冤狱之得伸,非等待到另一个时代不可!但是,我想:其中应该能希望喘一口气,留一个对外抗议的迹象而竟不可得!?这就是官场里的黑暗与复杂。我倒真应该去写我的字,画我的画了。但故宫这段冤案的小说,吴稚晖先生肯定不会再写了。只能由我来写,看来我非写不可了。因为这是我一生不能忍命的块垒所在。我无论如何要出这口恶气,为寅村、为自己,为昭示后人,为这世上的公道。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尾论(1)
在写完了《故宫尘梦录》的全本正文以后,我停顿了一个时期,意念着写这篇最后的结论,我在双重待旦的日月之中,一个是国民党黑暗政权一日存在,我们的国度内社会上永远没有真正的是非,四万万七千万神明之子孙,永远沉沦在极度紊乱与魔难之中,不见天日。也就是5000多年结晶的文物,永远掌握在魔掌魅影之下,用幻术实行贪污的侵盗渔利,而20年来以是为非、以功为罪的冤狱,也就永远被迫害着不许伸雪!?
虽然我深深地知道,前者的范围,比之后者要广大得多。以后者比前者,也许就是表面上数字上四万万七千万之尾数。那末,一桩事故、几个人的冤屈,与许多广大的群众受到黑暗中的迫害与荼毒相比,不知道是不是九牛之一毛?直到不能比例。我现在却也明白:后者正是前者微末之一角,他们的解放是成为正比例的。我明白了这一点,我方才后悔我以前的挣扎着要求申雪,是根本不可能的梦想,我是冤枉地降志辱身去讨了许多没趣。?
然而,话说回来,我惟其这样愚蠢地做了这许多冤枉的企求与忍耐,愈觉证明了上面所说两者的联系性,愈觉证明了这个时期的黑暗是到了如何的程度!我的努力没有中断,我的证明也愈明显!?
其他广大群众的受迫害与牺牲者,许多埋没了无从申诉,许多是非虽甚明显,而牺牲已经牺牲,仅仅赢得英雄之泪,也与事实无补。惟有我们这一桩事,全部的魅影,自1924年11月起到现在是25年,后半段,从1933年5月1日所谓“盗宝案”起,一直到现在也已经17年。两边的人物,都有生死,层层地变幻,重重地压迫,形迹显然,证据俱在,而一切都控制在魅影与魔掌之中,广大的民众,反而一些也不知道,整个朦蔽在积非成是的浓厚黑幕之中。
显见着这一个时期的黑暗是如何地可怕!而他们这般魑魅人魔,在垂死逃亡之日,又施用了最后的魔掌,用幻术障眼来掩蔽这真相与事实,不许有人揭开。并且留着主要的魔手,做着反动的地下工作者,把握着原来的地盘,隐蔽在光明的人间!?
现在,黎明到了,光辉已经照耀到中国十分之八九的大地之上,重重的黑暗在遁逃,广大的民众在翻身,我的兴奋不必说,我尤其相信,这光明一定要照到这比较为微末的一角上,而这一角,分开来看,是上溯5000年中国文物的结晶,下垂到子孙无穷无尽的演进,决不许它始终掩蔽在魔掌与魅影之中的!?
再说,这神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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