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北洋》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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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茫九派流中国,沉沉一线穿南北。烟雨莽苍苍,龟蛇锁大江。 
谁说那首悲情四溢的《菩萨蛮》,是“对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强烈控诉”?或者,是对大批牺牲的革命烈士的缅怀?不,分明是作者面对党内骤变的形势的一种极大的困惑,是对被赶下台的“老先生”的深沉的凭吊—— 
黄鹤知何去?剩有游人处。把酒酹滔滔,心潮逐浪高。 
酹,就是把酒泼在地上缅怀故去者的一种古之习俗。民国十六年(1927)春在武昌的毛泽东,面对即将被轰下台去的政治导师,能不“酹滔滔”欤?是的,在“倒陈”的那段时间里,善于独立思考的毛泽东不会人云亦云,他也许猜得出,陈独秀的出局恐怕是斯大林在找替罪羊罢了。性情耿直的“老头子”的观点有什么错?“中国的事只有靠中国人来办!”——“老先生”痛彻肺腑的喟叹理应一直回响在毛泽东的心壁。只不过,一直被共产国际当面领导并监督着的陈独秀成了斯大林错误决策的牺牲品,而毛泽东则利用长征途中与“远方”失却联络的一段宝贵的时间,成功把中国共产党引上了胜利之途,让苏联人不得不接受毛泽东领导中共的现实。 
毛泽东在遥远的大西北悄然执掌中共之时,正是陈独秀被国民政府提前释放之际。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0月15日落入敌手的陈独秀之所以没像后来的中共领袖向忠发、瞿秋白那样一被逮捕便被蒋介石下令就地处决,除因他乃五四时期大名鼎鼎的知识界领袖外,还因他已经不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者,他不过是另类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亦即中国托派)的总书记。该“共党”只有理论,并无军队,全国各地总共也不过百人,并且坚决反对斯大林主义,所以对“党国”的危害远不及已在江西苏区的那个中共。“托派”者,托洛茨基一派也。陈独秀因接受了斯大林在党内的头号政敌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而被苏联人指责为“托陈取消派”的中国头子。所以,本以为终将“共匪”首脑一网打尽的国民党白白欢喜了一场。加上昔日朋友蔡元培、胡适等民国要人的吁请,陈独秀非但没被戕杀,倒是按司法程序受了审。次年4月14日上午9:30,他和彭述之、濮清泉等十名同案被告被押至江苏省高等法院审判厅,那位谁都得让其三分的老友章士钊大律师自告奋勇前来为被告辩护。陈与章是在日本结交的好友,但自从离开北大后,两人即没了交往,相反的,他还曾十分无礼地公开著文骂章是“放屁狗”、“狗放屁”、“放狗屁”。章先生不计前嫌,毅然接受委托,一时颇受国人称颂。检察官朱隽依《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提起公诉。之后,彭述之等九被告暂退审室,首审陈独秀。审判长胡善例行公事地问完姓名、年岁、籍贯后,开始从头问起: 
问:以前做何事?答:在教育界做事。问:在何处?答:在北京。问:在北京何校?答:在北京大学当教授。 
问也简明,答也简明。 
问:退职后往何处?答:到上海。问:做何事?答:未做事。……问:共党活动,是否受莫斯科指挥?答:是。……问:当时共党之活动,第三国际态度如何?是否满意?答:无所谓满意不满意。问:共党书记是否总秘书长?答:是。问:何时被开除?答:记不清,大约在民国十七年、十八年。问:为何被开除?答:因意见不同。问:被开除后做何事?答:未做事。问:共产党分几派?答:分托洛茨基派与史他林(即斯大林)两派。…… 
这边“胡问”,步步紧逼;那边“陈述”,直言不讳。一问一答,如同一部传奇,章节越来越引人入胜。 
问:中国共产党反对派即“托派”最终目的如何?答:世界革命。在中国需要解放民众,提高劳动者生活,关于夺取政权,乃当然的目的。……问:与皖湘闽赣等省共党不能合作,是否因政策不同?答:是。……问:被捕十人中,有几人认得?答:以政治犯资格,不能详细报告,作政府侦探,只能将个人情形报告。 
陈独秀真乃幽默大师,估计说完这句话,“胡问”的法官怕也忍俊不禁了。但人家正在扮演正义的化身,遂压抑住笑意,貌似生气地发问:“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这下可正中下怀!陈独秀遂慷慨陈词: 
这是事实,不否认。至于理由,可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既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已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 
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至所谓长期抵抗,只是“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4月20日上午第三次开庭时,前来观赏陈独秀精彩表演的观众爆满——“旁听席上,已无地可容”。看客盈门,陈先生格外来劲,这一次,他对强加在头上的“危害民国”罪名,抗辩得最有道理: 
谓我“危害民国”,因为我要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例如满清政府,曾自认朝廷即国家,北洋政府亦自认代表国家,但是孙中山、黄兴等,曾推翻满清,推倒北洋政府。如谓推倒政府就是危害民国,那末国民党岂非已叛国两次?……
蒙尘独秀峰——祭陈独秀(6)
肃穆的法庭上终于爆响了会心的笑声!人们差一点要为这位被告的抗辩喝彩了!害得胡审判长连忙制止,场面才没失控。法院审了三天,陈独秀的精彩答辩也让旁听者大叫过瘾了三天,而辩护律师章士钊的辩护词亦十分精彩。两位老友的辩护词竟成了经典的法律教材!而最幽默的是,陈独秀竟然不仅要求法庭宣告自己无罪,而且还要求赔偿自己“在押期间之经济上、健康上的损失”!不过,南京政府不比北京政府,“司法独立”已经成了一党专政时期的蒙人幌子。因此,陈独秀还是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经上诉后改为八年。曾从莫斯科跑到土耳其秘见托洛茨基的彭述之,与他同刑期,其他同案犯各领刑五年和两年六个月不等。但只服了一半的刑期,陈独秀即获得自由。那一天是民国二十六年(1937)8月27日。“八一三”后,上海已为日军占领,南京政府迁都在即。外寇当前,国共已二度合作,中共方面提出的合作条件之一,即释放一切政治犯。陈独秀乃全国最大的政治犯,虽已被中共开除,但当然也在释放之列。于共产党来说,此翁乃本党创建人之一、早期唯一的领袖,还是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核心人物的思想导师,况且坚持反对国民党政权,故敦其回归党内,于公于私,都更为有利。所以,陈出狱后,中共元老董必武马上衔命登门造访。于国民党来说,此人乃一代文坛盟主、独自于国共之外的思想巨子,是坚决反对斯大林主义的民族主义者,而且只是一位精神领袖,不是暴力斗争的鼓吹者,故出狱后可供奉高位以招揽人心。然而,要把陈独秀释放,政府总得给自己台阶下呀!于是,狱方便奉令通知陈写个悔过书。不料,这位性情不改的囚徒闻后大怒:“我宁愿炸死狱中,实无过可悔!”陈独秀说这句话后的数日,日军飞机果真夜袭南京,大肆轰炸,仅狱中就挨了八颗炸弹!不悔也罢,反正要放人——8月21日,司法院院长居正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递了《请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查陈独秀前因危害民国案件,经最高法院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终审判决,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江苏第一监狱执行。该犯入监以来,已愈三载。近以时局严重,爱国情殷,深自悔悟,似宜宥其既往,藉策将来。拟请钧府依法宣告该犯陈独秀原处刑期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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