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阉宦简史》第6章


ヘ和瑁歉钊ヒ蹙ァ!?br /> 另一些教徒则从圣经中发展出了另外的思想,他们坚持认为阉割是信仰的必要条件。瓦伦斯教派不但阉割自己,还以救赎的名义阉割投宿的过路人;苦行派认为原罪是由性带到世间的,他们相信耶稣不是通过死亡、而是通过受阉来救赎世人的——他们对这一行为进行模仿,在“小印”仪式上,信仰者要接受切除睾丸的手术,而为了求得更大的圆满,许多人请求连同阴茎也一起割掉,这被称为“大印”或“贵印”。苦行派也为女性信仰者保留了余地:她们将被割去乳头,甚至乳房以及外阴的突出部位 。 
中国的阉割则很少具有宗教色彩,它更多地指向一种刑罚,或者出于一种功利主义的算计:阉人的体能接近于男人,但在性角色的扮演上,则接近于女人,所以最适合于宫廷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阉人是对阉牛的继续,它是一种身体规训方式,目的是对能量释放的控制和引导。服从于这个目的,我们发明了一种更为温和的阉割方式:揉搓——男孩在出生后不久,即由有经验的阉割师来对他施行这种手术——阉割师捏住男孩的睾丸不断揉搓,日复一日,并随着男孩承受能力的增强,逐渐加大力度,直至完全捏碎他的睾丸……这个“温情”的过程一般要持续好多年。 
揉搓从技术上规避了排尿问题,而且没有痛感,所以死亡风险很低——因了这样的好处,它大受欢迎。穷困人家为了将子弟送到宫中去,往往在他们一出生,就对其施行这种手术。被破坏后的睾丸,无法支持阴茎的继续生长,所以它们看起来不但小,而且松软、疲沓,几无勃起的可能。成年后的阉割却失去了这种幸运,他们无一例外,都要被“连根割下” 。 
愚民,或者恐吓与酷刑 
对二元论的不二信念促使我在阉割的技术问题上做更进一步的深入:除了对生殖器实施阉割以外,对于头脑,我们都做了些什么?这显然超出了严谨的史家们的考察范畴——尽管对精神的阉割常常被人们提及,以致这几乎要成为一个老生常谈。 
针对头脑的阉割手术显然要精微许多,作为一个理性器官,它并不那么容易就能被置于刀具之下:作为自我的合法拥有者,头脑被先天赋予某种主体性价值。对这种优越身份的不断体尝,使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可被纳入外在的控制体系——虽然先民们对自然神灵的崇拜常常遭到自诩为文明人的我们的嘲笑,但那种“愚昧行为”并未摧毁他们自由的头脑:他们只是为理性划了一个疆界。理性之外的领域被视为神圣领域——这种理性领域与神圣领域的分离为愚民提供了一种技术上的前提:这也是世俗统治的前提。 
但两种领域的分离还不足以形成统治,统治的本质在于对神圣领域的占有。我的意思是,要想获得对民众的统治权,首先得赋予自己的统治以神圣性——细细琢磨“天子”这样的称谓即可明白:“天/天子”作为一对范畴,后者代表前者出场,而前者赋予后者以神圣性。神圣性是合法性的基础,于是,各种“圣迹”“祥瑞”“紫气”传说不绝于史册:伟大人物的降生,要么伴随着某种超自然现象,要么是他母亲“践圣迹”(多在梦里)的结果。他们脚踩祥云而来,当然应该受到敬畏:理性在此止步,他们由是获得了免于追查的权利——第一,他们永远是正确的;第二,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参考第一条。帝王继位后各种大张旗鼓的祭天、祭祖活动,不过是对自身神圣性的强调。而异于常人的衣饰(龙袍)、座椅(龙椅)、生活用品(龙塌、御膳)等,不过是神圣性的日常彰现。 
帝王们免于理性的追查,因而,他们只能被信仰,不能被质疑。遵从“王法”被视为理所应当——挑战天子的行为同时被视为对“天”的挑战,这显然是不自量力并大逆不道的。同时,这也是各种“替天行道”托词的来源:敌对双方谁代表正义?显然是代表“天”的那一方。而谁能代表“天”,这显然是一个对神圣性的争夺问题。两军开战前的誓师,不光有勉励将士的励志意义,还有宣告神圣性被己方占有的意义:这种庄严而宏大的宣告,使将士们沐浴在一种赫然降临的仪式感中,在神秘仪式感的鼓荡下,死亡变成了最大的快感,所以他们才会奋勇杀敌而不怕牺牲——这种宣告往往比“封妻荫子”的承诺有效得多。士兵们排成方阵,走向死亡……他们被一种神圣性完全规训了——作为一种统治方法,这种规训对市民社会仍然有效。 
人类有某种神圣性需要:一个女孩会不厌其烦地问她的男朋友“你喜欢我什么”,她希望得到的回答不是“嘴巴”,不是“鼻子”,不是“身材”,甚至也不是“学识”、“心地善良”、“善解人意”等等,她要的是一个“非具象”“非确指”的、超越使用价值与功利意义的答案——这个不为人知的答案显然能使她获得一种神圣性陶醉。“仙女般的”、“她是我的女神”等诸如此类的表达,除了含有“纯洁”“美丽”等意思外,显而易见还指向一种“神圣性”。 
对神圣性的需要本身是一种生产性力量,它让我们安分守己的同时,不断完成对世俗性的超越:长安城外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生最大的梦想也许就是见到皇帝,因为皇帝能为他平淡无奇的生活赋予神圣性的光环。这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统治,因为那个农民显然清楚皇帝不喜欢捣乱分子。当我们开始了对日常的审察,最终会发现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个小企业主会在他办公室的显眼位置,挂上某高级官员跟他的合影;一个痴情男子会随身携带他的“女神”赐予他的小物件……抛开“炫耀”“寄托相思”等通行意义上的解释,这难道没有“神圣性”的意味在里面?我们说,墙上的合影和随身携带的小物件让他们沐浴在一种神圣性的光辉下。 
神圣性跟禁忌相伴而生:弑君是不被允许的;墙上挂有合影的那位小企业主,生产劣质产品时总会心有惶惶;而那个痴情男子,终身也许都不会爱上其他女子……禁忌以权力的面目出现,它形成了统治的基础。而处于权力(神圣性/禁忌)中心的皇帝,自然也处在了话语中心:他的言行被记录,被传播,被效仿,被严格遵照和执行。他的意志就是全民的价值。如此,对皇帝的挑战就是对全民的挑战——逻辑地推断下来,“民者何也,是乃天也!”这显然是个陷阱,但能让我们处于一种被总体叙述(人民)的神圣性光辉中(人民喊“首长万岁”,首长喊“人民万岁”)。不过这种总体叙述也是积极性的,它直接催生了“国家凝聚力”“民族自豪感”等诸如此类的东西——这让民众具有了士兵的品质:顺从(对内),但又嗜血并同仇敌忾(对外)。 
在这样的语境下,民众的不顺从其实可以看做是神圣性传递的失效——作为纠正,刑罚于是诞生。刑罚的标识功能给受罚者打上了耻辱的标记,并将他变成一个异类……“非我族类”“人人得而诛之”——这充分调动了民众的情绪,使受罚者处于一种“环形权力”的监督下,因而很快变得顺从起来。而酷刑对肉体的摧毁功能,则让反抗意识无所依附——公开执行的酷刑,则至少有这样两个意义:一是“以儆效尤”,让民众在酷刑观摩中,得到一种必然性的体认;二是在“同仇敌忾”(犯罪分子当然被视为敌人)的情景中,获得一种神圣性体尝——我仍然是民众的一分子,我仍然被总体叙述着…… 
在酷刑观摩中得到的“必然性体认”,即为恐吓的本质。“必然性体认”,通俗的说法就是“下场”。这里面暗含一个毫不含糊的条件等式:如果……就…… 
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法律都带有恐吓性质——但我们说,恐吓仍然是一种积极的生产性的力量,因为它让民众看到了“必然性”的意义。“必然性”还以一种更为官能的方式彰现自身:如果你服从我,就有面包吃;如果你更好地服从于我,就有更好的面包吃……这使得精神完全听从口腹之欲的安排——作为一种间接的、补充性的措施,它跟刑罚一样,能够在神圣性传递失效的同时,经由肉体,完成对精神的规训。 
当民众对这种“必然性”深信不疑的时候,对他们的精神阉割也宣告完成。 
“木官示禁”与“象以典刑” 
我们仍然需要在这样的问题上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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