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历史的100事件》第57章


朱元璋亲眼目睹了元末政治腐败、官贪吏残的情形。深恨贪官污吏蠢政害民。在建国之后,他大力整顿吏治,制定严刑峻法,对贪官污吏的惩治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当时法令规定,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若是有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凡是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者,若赃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一律斩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悬挂一个塞满草的人皮袋,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他还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朱元璋称帝三十余年间,先后惩办了不少贪官污吏。如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将有罪官吏发往安微风阳屯田者,即至万余人。在其所处理的一系列贪污案件中,最为突出的是郭桓案。郭桓官至户部侍郎,征收浙西秋粮贪赃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发,结果被追赃粮七百万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处死,供词牵连到各布政司的官吏,被杀者又有数万人,追赃还牵连到全国许多富户,以致中产之家大抵皆破产。像这样地使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和如此大规模地诛杀贪官污吏,可以说从古以来所未有。朱元璋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重惩贪吏,这对于杀减贪风,改良吏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杀戮功臣,废除丞相,加强皇权
在修明内政,恢复生产,整顿吏治的同时,朱元璋还屡兴大狱,滥杀功臣以加强皇权,企图保持江山永继。其中最大的两次是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胡惟庸(?—1380),安徽定远人。龙凤元年(1355年)在和州投朱元璋,授元帅府奏差,后历任主簿、知县、通判、佥事等官。洪武三年(1370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升右丞相,又进左丞相,深得朱元漳的宠信。胡惟庸因而权势日盛,遂专权跋扈,不知自忌。如朝中有人命生死及官员升降等大事,往往不奏径行处置。凡内外诸衙门上奏章,有不利于己者,辄匿不奏闻。一时四方钻营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莫不争投门下。胡惟庸因此敢于结党营私,藐视皇权。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状杀了胡惟庸,又杀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数人。十年之后,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又以胡党为题大开杀戒。于是太师韩国公李善长被赐死,家属七十余人被杀。同时被杀者,又有陆仲亨等列侯多人,总计先后牵连致死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
蓝玉(?—1393),安徽定远人,大将常遇春妻弟,初在常遇春部下,立军功甚多。洪武二十年(1387年)任大将军,多次领兵出征,在打击元朝残余军事力量及对西北、云南的征战中立有大功,如逼降辽东纳哈出,对蒙元捕鱼儿海之役,随沐英、冯胜等征平云南等,被封为凉国公,后为太子太傅。蓝玉自恃有功,专恣横暴,所为多不法,举止傲慢,无人臣礼。洪武二十六年,被锦衣卫指挥蒋谳所告,以谋反罪被杀。明太祖乃藉此兴蓝党大狱,死一公十三侯二伯,株连被杀者一万五千人。经胡惟庸、蓝玉二案,史载“元勋宿将相继尽矣”。在两案之外,开国功臣死于非命的还有不少。明朝开国功臣侥幸得以善终者,惟有汤和、耿并文等寥寥数人。朱元璋如此杀戮功臣,实千古所未有。
当代著名明史学家吴晗先生在谈到“胡惟庸案”时曾这样说:“从胡惟庸被杀以后,胡案成为朱元璋进行政治斗争的方便武器,凡是心怀怨望的,行动跋扈的,对皇家统治有危险性的文武官员、大族地主,都陆续被罗织为胡党罪犯,处死抄家。胡惟庸的罪状也随着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发展而发展,随时扩大。最初增加的罪状是私通日本,接着又是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是当时两大敌人,通敌当然是谋反了。后来又发展为串通李善长谋反……”
同时,朱元璋借“胡惟庸案”不仅仅是大杀功臣宿将,更主要的是从制度上加强皇权。早在“胡惟庸案”之前的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中书省,设置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民、刑、兵之权。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案”案发之后,朱元璋趁机取消中书省,废除宰相制度,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都察院监察百官,设锦衣卫等特务机构对朝臣和百姓进行监督,这一系列的措施都使皇权得到大大的加强。
朱元璋一方面大力推行中央集权制度,又实行与之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诸皇子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于加强对北方蒙古的防御,一是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夺皇位。朱元璋规定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举兵清君侧”。同时为防止诸王跋扈难制,朱元璋又允许以后皇帝在必要时可以下令“削藩”。
影响:专制制度的顶峰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朱元璋使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程度达到了顶峰。特别是丞相制度的废除,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体制的一大变革。自秦始皇统一中国时起,相权便作为皇权的补充而存在,并且在一定情况下还是皇权的制约机制。尽管历朝历代在皇权与相权的分配上有所不同,但是相权作为皇权的重要制约机制的作用是一直存在的。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使皇权在不受任何制约的条件下运作,标志着专制制度达到了极至。
第四部分 石敬塘割让燕云十六州第58节 郑和下西洋
中国的造船业和海上航行,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唐代,许多外国商人从海道来中国经商,大都搭乘比较安全的中国海船。宋代航海人员开始把指南针使用到航海上,这就给远洋航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3世纪初,中国已使用十樯十帆的大海船。
明朝初年,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国内得到相对的安定,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为了发展对外关系,扩大贸易往来,明政府先后七次派郑和统帅巨大的船队到“西洋”(今印支半岛、马来半岛、印尼、婆罗洲等地)各国,在中外关系史和世界航海式上写下了壮丽的篇章。
七下“西洋”,扬威域外
郑和,1371年生于云南昆阳州(今昆明晋宁县)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家庭,原名马和,小字三宝,他的祖父、父亲都信奉伊斯兰教,还到麦加(伊斯兰教的主要圣地,在今沙特阿拉伯)去朝过圣。郑和小时候就从父亲那里听说过外国的一些情况。郑和十一岁时在明太祖朱元璋发动的统一云南的战争中被俘进宫,后当朱元璋四子燕王朱棣的近侍。
1403年朱棣登基,史称明成祖。次年正月初一,朱棣念他有勇有谋,屡立奇功,便赐姓“郑”,改称郑和,并提拔为内宫太监,于永乐三年(1405年7月11日)率领庞大船队首次出使西洋。自1405年到1433年,漫长的28年间,郑和船队历经亚、非三十余国,涉十万余里,七次英雄式的远航,遍及了中国海与印度洋,从台湾到波斯湾,并远及中国人心目中的黄金国——非洲。虽然中国从阿拉伯商人那里得知欧洲的存在,但并不想去那里。欧洲这个“远西”之地,所能提供的只有羊毛和酒,对他们来说,缺乏吸引力。在这三十年之中,外国的货品、药物与地理知识,以空前的速度输入中国;相对地,中国也在整个印度洋上伸展了政治空间和影响力。与各国建立了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完成了七下西洋的伟大历史壮举。
1405年六月,郑和率领由62艘大海船2.9万余人组成的远洋舰队,由苏州刘家河出发,第一次出使南洋。最大的船,长100多米,宽几十米,可容纳1000人,船上有航海图、罗盘针。当时使用的罗盘针分许多方位,划分若干度数,按照一定的方向和度数航行,就可以测出航行的远近。这种罗盘针夜间还兼看星辰,能观星定向,充分显示了中国造船业和航海业的先进技术和劳动人民的伟大智能。
郑和第一次出海,先到了占城(在今越南南方)接着又到爪哇、旧港(在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东南岸)、苏门答腊、满剌加、古里、锡兰等国家。他带着大批金银财物,每到一个国家,先把明成祖的信递交国王,并且把带去的礼物送给他们,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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