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年中国社会大震荡》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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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都督陈洪范自告奋勇,主动上疏愿充当出使清朝的谈判代表。六月十五日,东平伯刘泽清报告从北逃难民传来清军有长期占据中原企图:“大清国摄政王令旨,……军民者非一人之军民,有德者主之。我今居此为尔朝雪君父之仇,破釜沉舟,一贼不灭,誓不返辙。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予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一到玉石不分,尽行屠戮。有志之士,正干功名立业之秋,如有失信,将何服天下乎!特谕。”《明季南略》,卷2,“北事”。马士英得到刘泽清的报告,原应了解清朝此次进兵与往日掳掠财物大不相同,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即清朝才是更主要的敌手,明朝若想中兴不能再指望清朝。马士英却没有看透此点,只简单地理解为是清朝不知道中国已经有了皇帝,多尔衮才出来维持秩序的,所以他请求弘光帝立刻把监国和即位两份诏书颁发给山东、河北军民,要当地军民服从弘光政权命令,并尽快制定和谈方案加速派出谈判使者。
弘光政权的和谈方案集中体现在大学士高弘图提出的《使燕事宜》一疏中。高弘图说:“臣闻先帝时,已有款清意,阁臣杨嗣昌、周延儒阴主其议,阳避其名,首鼠两端,我以是故于清失威信。今清得燕京于逆闯之手,大非昔日之比,又非唐宋之已事也,即明目张胆言之何讳?”他勇敢地挑明了款清的来龙去脉,指出从崇祯帝就有与清朝谈判议和之事,而且肯定了议和的必要性,强调现在的形势还不如崇祯朝,没有再忌讳议和弃地的必要,越是闪烁其词,越是在清人面前失去威信,可以光明正大地公开议论此事。但毕竟关系重大,需要朝廷上下取得共识,方可进行。在谈判代表的人选上,因为有总兵陈洪范请行,他认为如果右佥都御史左懋第“果与偕行,二人皆老成持重,临时经权互用,足可济事”。然后高弘图列出了谈判的具体条款,以供皇帝选择裁定,所列条款如下:
一、天寿山(今北京昌平)特立园陵,改葬崇祯帝。高弘图说,如今崇祯帝被埋在田贵妃坟园,是李自成的主意,并不符合崇祯帝的身份,应当在天寿山给崇祯帝专门建一座陵墓安葬其中。陵名应由钦定,不必再拟,至于明楼、享殿等建筑可待将来另修。此事朝廷应当派山林使与谈判代表同去北京,以示隆重。
二、割山海关外之地给清朝。崇祯朝以放弃关外之地为下策,高弘图认为“昔日之下策,今日之上策也”。他考虑到清朝已占领北京,未必能同意以山海关为界,但无论如何不能给山海关以内之地,办法可以用金钱给清朝补偿,“惟金币不妨优厚,应若干金?助我剿寇有功,复应劳军若干?亦宜从厚”。就是说宁可多给金币,绝不放弃关内之地,以免华夷无复界限。
三、对清朝的称号。虽然努尔哈赤原被明朝封为龙虎将军,为明朝的地方官员,但是自万历末年,就已建国称汗。高弘图主张可照夷俗称可汗或照蒙古例别立封号,还可以承认既成事实,仿照南北朝的先例,“或称金国王”。
四、使臣仪节。高弘图说,尽管这次是出使外夷,但清朝据有燕京,不能按出使外夷的成礼对待,“我使第不至屈节,即是不辱命,全天朝体”。表现出一种灵活态度。
五、岁币数目。高弘图提出除现在带去的劳师款之外,以每年十万两为原则,如有出入,可以由使臣斟酌确定。但超过十万,数目太多,应请示而定。他还举出历史上“汉祖与陈平四万金,不问出入”的故事,说应当给和谈代表大笔活动经费,用以贿赂清朝有关人员。
六、补缺赏。高弘图回顾明朝曾给过女真各部的封赏,这里他又假定清朝会要求恢复原来明朝每年所领给女真各部的赏银怎么办?他认为现在不能同意补发,但可许诺如和谈成功,清朝三年内遵守协议,“每量征岁币十分之三,以渐补其积年缺赏之数”。他还主张向清朝表明开了互市,不必索旧逋。
弘光失德“款清灭寇”之败(3)
七、约誓定盟。高弘图从“戎狄无信”考虑,设想若清朝提出得到金币然后才能退兵,因为清朝很重视盟誓,谈判代表应和“吴三桂、黎玉田面议,令歃血开刀,为誓定盟,乃为有济,宁展期报命”。清朝同意盟誓,才能把答应送给清朝的银两发运,否则,宁可拖延谈判时间。《爝火录》上册,254~256页。
高弘图提出的七条,最关键的是与清朝划山海关为界这一条,从中可以看出弘光政权的谈判条件完全是狂妄自大而又不切实际的产物。迄至甲申年六月底,清朝不仅在京畿地区巩固了自己的统治,而且还占领了山东、河南、山西的大部分地区。在历史上北宋与辽和西夏的谈判,南宋和金朝的谈判,两宋政府每年送给对方数十万的绢帛银两,换来的不过是维持各自领土的现状而已。高弘图用区区十万银两竟想让清军退回山海关,拱手把北方广大地区让出,简直是痴人说梦,必然碰得头破血流。
七月初五,弘光帝任命左懋第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马绍愉太仆寺少卿兼兵部职方司郎中,进陈洪范太子太傅,以他们三人为出使清朝的谈判代表。
左懋第,字萝石,山东莱阳人。他于崇祯四年(1631年)中进士,授韩城知县,为官公正廉明,遭父丧回籍,居家三年不入内寝,事母孝闻于乡。崇祯十二年(1639年),左懋第复官为户科给事中,他上疏指出明朝时有“民困、兵弱、臣工委顿、国计虚耗”四弊,请求令罪犯运粮食到边塞以赎罪,复盐开中旧法,禁止将士剽掠百姓,散发银米赈济饥民,收养无家可归的婴孩等建议,“帝并接纳”。弘光政权建立后,左懋第升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徽州诸府。这时大清兵连破李自成,“朝议遣使通好,而难其人。懋第母陈(氏)殁于燕,懋第欲因是返柩葬,请行”《明史?左懋第传》,卷275。
马绍愉,为原明兵部职方司郎中。明清松锦战后,兵部尚书陈新甲曾派他出关和清朝议和,他在谈判中奴颜婢膝,“私许虏(指清朝)金十万,银百二十万,逢人颂虏”《明季南略》,卷2,“北事”。后来又因督战败绩,为左懋第弹劾罢官。故左懋第因两人关系不睦,反对派马绍愉和他一同出使清朝。左懋第为此上疏说:
臣此行,致祭先帝、后梓宫,访东宫、二王踪迹。臣既充使臣,势不能兼理封疆,且绍愉臣所劾罢,不当复与臣共事。如欲必用臣经理,则乞命洪范与绍愉出使,而假臣一旅,偕山东抚臣,收拾山东以待,不敢复言北行。如用臣与洪范北行,则去臣经理联络之衔,但衔命而往,而罢绍愉勿遣。《爝火录》上册,263页;《明史?左懋第传》,卷275。
按此疏之意,左懋第坚决不与马绍愉同行,所以内阁大臣有鉴于此,共同研究的结果是“止绍愉,改命原任蓟督王永吉”。唯有弘光帝不同意改派,下令“仍遵前议”。
最有意思的是,弘光政权忙着选人出使清廷议和时,清朝方面也有人在那里愿意前来物色他们的代理人了,而且双方看中了同一个人,那便是陈洪范。清朝方面倡此议者为原明参将唐虞时,他首先说明南京这块形胜之地,如何决定闽浙江广之向背,然后提出应派得力之人招抚其地,并推出此得力之人即原任镇臣陈洪范,唯他可以招抚,请用他为招抚总兵。而和陈洪范可联系的,有唐虞时的儿子唐起龙。这个唐起龙即陈洪范的女婿,曾为史可法标下参将,他对南京方面的将领“多所亲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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