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一名英国记者实录的日军暴行》第35章


更不利于日方;第四,鉴于上述三点,日本政府当局,自当竭力避免采取强暴手段,庶不致产生困难的后果。
为恢复南京有秩序的生活状态起见,为扫除恐怖心理并增加信任起见,敝委员会建议,应向一般平民立刻明白昭示如下:(一)日方与自治委员会现正采取确定步骤,以促进南京全城的治安并改善其情形;(二)迁移难民的手续当力求迅速,但不强制执行。倘第一点能够圆满实现,则难民重返故居,将出于自愿,无须行使暴力。
敝委员会所有若干物力,当依照实际的环境与需要,不限地域,公平分配,敝委员会深望情形能立刻改善,情形改善后,在几星期之内,救济工作可大为减轻。一般安全如有保障,难民区即不再有存在的必要。敝委员会现正考虑改用“南京救济委员会”一类的名义。此项名义与敝委员会的实际工用,尤其在一般平民能普遍获得日方较好的保护以后,更为适合恰当。
敝委员会的主要目标,仅为救济,对于使难民重返故居一点深愿具体合作,同时,对于一般安全未能确立以前即强迫难民回家,则不能不表示诚挚的忧虑。敬此奉陈,诸希亮察为荷。主席雷伯(签字)。
第二十九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二月三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参事日高公函):
径启者,为强迫难民出收容所事,昨蒙阁下当面允许设法加以阻止,不胜感谢,此种高明手段,定可减除一切危难。关于此点,阁下务须获取贵军当局的彻底合作,避免发生任何误会。按贵国当局已屡次郑重布告,难民必须于二月四日迁出收容所,故获取合作一点,殊属重要。
贵方重要人物如本间将军,阁下及广田中佐等,先后到京,使敝委员会得随时请教,得益非浅,特此伸谢。主席雷伯(签字)。
第三十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一月十日国际委员会致美使馆阿利逊公函):
径启者,承阁下垂询敝委员会的地位及其对于要求移交财物时所取的立场,兹扼要陈述经过如下:
按日本驻南京总领事冈崎胜雄曾于十二月十六日当面表示,谓日方虽不承认敝委员会曾在法律上的地位,但承认敝委员会的存在,而与之往来。敝委员会当于十二月十七日具呈日本大使馆,详细解释此点,其中曾明白指出:“敝委员会殊无意继续行使半行政机关的职权,深盼贵方迅予接收,使敝委员会成为单纯的救济机关。”关于现款与物料一层,日军特务队负责人曾于十二月十五日面许敝委员会得自由支配。
第三部分 劫掠·屠杀·奸淫第30节 附件五(3)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一日,敝委员会得悉日本总领事已通知自治委员会方面,谓可以接收敝委员会所有的款项与物料。敝委员会当于一月三日决定声明立场如下:“本委员会纯系一私人组织,以救济受难的平民。各方拨助的款项与食粮,专供救济之用。本委员会既接受此种款项,自应继续维持,用途的支配,则务求切合需要。行政方面的开支,如警察职员等的薪饷,另从经常费中拨付。
一月六日晚,福田先生访晤雷伯先生,据福田先生非正式表示,日军当局欲自治委员会负责进行今后一切事宜,故欲接收敝委员会所有的款项与物料。雷伯先生当即以敝委员会决定的立场相告。据福田先生表示,最好能有书面的陈述,雷伯先生立刻召集常务委员会,决定答复的内容(参阅第十七号文件)。目前尚无动静。
一月八日,日军当局曾欲以暴力封闭敝委员会的米店,敝委员会昨与自治委员会食粮管理员谈话的结果,决定于今晨起将米店自动停业,实则敝委员会在十天以前,即欲结束米店,但自治委员会迄无售米的准备。米店停业后,分发米粮的办法,仍当继续进行。敝委员会现派出卡车五辆,为自治委员会搬运日军所拨交的米一万袋,因该米准备出售,将索取搬运费,其余一千二百五十袋,因系救济难民区外的平民,当尽义务。
日军军需处石田少佐,本许以米三千袋及面粉五千袋售给敝委员会,救济平民,今晨忽然翻悔,取消前约,这是使敝委员会“束手待毙”的又一步骤。敝委员会不拟向自治委员会购买该项食粮。米煤面粉等物,只要能源源而来,使难民区内外的一般平民无饥饿的恐慌,敝委员会无不表示欣慰。至目前所有若干款项与物料,因须预防意外,当然应“未雨绸缪”,不能移交任何机关。特此奉达,诸希亮察为荷。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三十一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一月十日国际委员会致美使馆阿利逊公函):
径启者,关于昨夜李格斯君事件,裴志博士是调查人之一,将向阁下详细报告。鄙人在“日军暴行报告”中第一八七件,仅加以概括的纪录。
第一八○件至第一八三件,表示住在中山路一带军事机关附近的平民所受的危险。第一八四件和第一八六件,表示平民回家时所遭遇的困难。第一八五件表示日军屠杀平民的惨无人道。敝委员会尤为关切的是,难民区内不断发现尸体,池塘内的尸体更多,在卫生上给予居民以极大的威胁。迄今城内尚未发生严重的疾病。不过,倘目前不卫生的情形继续存在,倘饮水不洁,则疫疠随时可以出现。
第一八七件表示若干日本宪兵的性格。据德使馆罗森博士称,他已向日方建议设法由东京派来比较健全的宪兵,以维秩序,特此函照,诸希台洽。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三十二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七日国际委员会致美使馆阿利逊公函):
径启者,查日本大使馆对于敝委员会所提下列三点,尚未圆满答复:
一迅速平价出售米煤。
二迅速发给护照,俾敝委员会得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堆栈,装取所购之米及面粉。
三迅速发给护照,俾敝委员会得向上海装运六百吨食品。
兹恳阁下向日本大使馆交涉下列三点:
一准许医生看护来京。
二准许鼓楼医院向同一堆栈装取白煤五十吨。
三准许外侨向同一堆栈取煤。
附“日军暴行报告”,足以说明当前局势。再者,自治委员会分米的办法已中止,将及一星期,特此奉告,诸希台洽。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三十三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二月六日国际委员会致美使馆阿利逊公函):
径启者,各方为救济南京难民起见,纷纷捐助款项物料,如何利用此种款项物料,以惠难民,实为敝委员会最重要的责任。故对于米粮的分发,或与自治委员会合作,或以自治委员会的名义进行,均无不可。
但分发米粮的实际办法,影响于嗷嗷待哺的难民者甚大,敝委员会自不能放弃决定实际办法的责任。倘日方欲没收敝委员会所保管的款项物料,将招致全世界舆论的责难。
敝委员会所持立场,公平友善,且为解决本问题的最好办法。特此函达,诸希台洽。主席雷伯(签字)。
第三十四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二月十九日国际委员会致美使馆阿利逊、英使馆杰佛莱德、使馆罗森公函):
径启者,自二月十八日起,敝委员会决定改称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庶与目前的实际工作更为相符。
贵使馆对于南京难民区,自磋商成立之时,以迄于今,不断予以道德上的援助。殊深感激。此后对于敝委员会的救济工作,尚祈继续扶持为荷。主席雷伯(签字)。
下列日军部队,参加攻占南京、杭州、苏州、芜湖、嘉兴诸役,其来源以日本官方宣传机关同盟社特派战地记者所发表的消息为根据,其时间则从一九三七年十月中旬起至十二月下旬止。
南京:
胁坂部队藤井支队一茶支队玉田分队中野分队
大野分队片桐分队今中部队御国分队松井分队
助川部队长谷川部队竹下支队冈本支队野田部队
天谷支队人见部队伊藤分队千叶部队芹川炮兵队
野中工程队下枝部队川村航空队宫川部队神崎航空队 泷航空队
杭州:
片冈部队小酒井部队野副部队富士山部队福井部队
谷川部队津田部队玉田炮兵支队川崎分队国阪支队
藤田坦克车队川村陆军航空队安达支队中津支队
苏州:
藤井部队一茶支队下枝支队胁坂支队小酒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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