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历史的边角料 张鸣》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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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历史另一面”的困惑
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小脚,这样两个让清末民初的中国学人颇为难堪的东西,不知怎么一来就变成了学界的话题,让大家夹七夹八地说个不停。早就听说杨念群兄在关注小脚,不久将有新说问世。这期间,杨兄不时地透些口风,往往引得议论一片,对他的非常之论已经有些准备,及到文章一出来,还是被吓了一跳。(杨念群:《过渡期——历史的另一面》见2002年6月《读书》,以下简称“杨文”)当然,念群兄的有些观点,比如“西方医学视角下,卫生话语对文化评价的侵入”,以及“晚清不缠足运动有关缠足过分的国运联想”等等,无疑是富有启发性的。文章的切入点也相当独到。长期以来,的确人们忽视了对在转型时期那些放足妇女的关注,不仅她们的情感落差没人在意,而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她们本是作为受害象征的小脚,却成了人们嘲笑的对象。显然,这是不公平的。但是,凡事不能说过,如果一门心思地渲染放足的痛苦,而且为了强调这种痛苦,借《采菲录》说事,又不注意其一味赞美缠足倾向,史料缺乏甄别,那么,不仅不足以提醒人们注意缠足史上被遗忘的角落,反而容易引起误解,以为又站起来一个为缠足辩护的人。
不错,从缠足到不缠足,对于已缠的女人的确会有一个情感的转折,甚至如杨兄所说的“巨大崩落”也不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个“崩落”也确实没有什么人来关注过。不过,从行文来看,杨文似乎更注意的是缠足美与丑的评价,征引《采菲录》老宣的议论,认可缠足在那个时代“的确给人带来了美感”,而缠足由美转丑不过是一种“现代制作”,在本质上与将缠足赋予美感并没有什么两样。这样一来,读者也许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缠足的美与丑都不过是“制作”出来的,那么中国女人那时的“崩落”根本就是“冤枉”受的。实际上,在我看来,缠足对于旧时代的女人而言,本质上不是一个美与丑的事儿,而是生计问题。绝大多数女人之所以缠足,关键是因为如果不如此不仅不能嫁个“好人家”,而且有着嫁不出去的危险;而嫁不出去对于芸芸小家碧玉来说,就意味着没有活路。所以,无论父母有多大的慈爱心,“娇女不娇脚”。有女儿家的母亲在劝说女儿忍痛缠起她们纤弱的脚时,都要以嫁个好人家相利诱,以嫁不出去来威胁。如果说,上中等人家的女人缠足还有某种身份地位的意蕴在里面,那么众多的下层老百姓甘受劳动力的损失而让女人缠足(主要是北方地区),最主要的考虑还是女人的生计。杨文征引了《采菲录》中《葑菲闲谈》的一段话,我现在照抄在下面:“裹脚的时候,即使痛泪直流,‘待到双脚裹小之后,博得人人瞩目,个个回头,在家时父母面上有光辉,出嫁后翁姑容上多喜色,尤其十二分快意的,便是博得丈夫深怜密爱。所以在那裹足的时代,凡是爱好的女郎,没有一个不愿吃这痛苦的’。”不错,这的确是当时部分女性的“真实心态”,但这心态背后我们看到的其实更多的是出于生计的无奈和可怜。毫无疑问,在旧时代中国人认为缠足是美的,包括女人也是这样认为,这种“美感”却是中国男人特殊的性心理建构出来的;可是这种建构却是以摧残妇女身体为基石,代价未免太大。实际上,并不是如杨兄所说,不许缠足以后中国妇女才沦为了“弱势群体”,恰恰是她们一直是弱势,才会生长出这样的审美意识。
杨文征引《采菲录》上“生熟脚”的说法,依人们的常识就是说不通的,那意思是说,对于“熟脚”缠好了是不痛的(在一次小型学术会上,我也听杨本人说过缠好了不痛的话)。任何稍有一点人体生理知识的人都知道,人的骨骼是逐渐发育的,由软及硬,由小及大,到成年停止生长。缠足是在女子五六岁的时候,用外力强行将脚裹住,使其不再生长,这样的话,一边按自然规律要长,一边强行阻止,痛是肯定的,而且是撕心彻骨地痛,几乎所有的缠足妇女的小脚趾都是被折断了压在脚下面,其他的脚趾也是变形的。我看过一本名为SplendidSlippers——AThousandYearsOfAnEroticTradition(《华丽的鞋》)的书,那里有一些缠足的X光透视照片,脚的变形和骨折都是明显的。事实上,只有相对好缠一点、容易定型的(天生脚就小而瘦),和不好缠、不容易定型的脚,即使缠了,也状若猪蹄,难合士大夫心目中“美”的意象。所谓“易裹者越裹越小,越小越不痛”是根本不可能的,除非缠了足就停止发育了,除非患有软骨症(得这种病的人,十万个人里也未必有一个)。杨文引述这种根本不合常识的“生熟脚”论,而且一副信以为真的样子,给人的印象似乎是缠足其实并不太痛苦,而放足却痛苦异常。显然,这是不符合实情的。
在历史现实中,缠足无论如何的确是非常残忍的,“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绝不是老百姓的夸张,而是当时缠足进行过程中女子境遇的真实写照,甚至因缠足造成坏疽而死亡的也是有的。“缠足美”的背后有着如此的不人道的东西,所以,《采菲录》上的那些“莲国不叛之臣”对于缠足的类似文化相对主义的解释,在今天看来是说不通的。事实上,如果单以各自的文化情景而论,非洲部落的女性穿唇、割礼,缅甸部落女人颈上加叠项圈,甚至于中国宦官文化,都有说得过去的道理,我们当然可以对于身处其中的人们在转型期(或者过渡期)的心境和身境表示同情;但是如果冒出一种爱太监文化的人来告诉我们阉割虽然很难受,但也有很多好处,比如腾达之后的荣耀(也的确不乏有人自愿阉割入宫的),我们应该附和吗?如果杨兄真的是这个意思的话,缠其实并不可怕(甚至缠好了还不痛),而放却经历痛苦的呻吟和挣扎,那么,过渡期的女性是该放呢还是继续缠下去呢?
再者,虽然近代在中西文化碰撞中,我们许多的文化因素和特征的落后与丑陋,都是西方建构出来的,辫子就是一个典型,西方的“卫生话语”也的确带着蛮横,病态/健康的二元对立也并不能准确说明缠足/天足,但如果我们抛开这种文化对立视角冷静地思考一下的话,我们会意识到,天足毕竟要更接近健康一些。今天如果我们的妇女还是小脚的话,恐怕就没有了一次次在奥运会上的辉煌。不能说难以证明缠足的女人养不出健康的孩子,就认为缠足本身是健康的,或者根本无所谓健康还是病态。传教士也许在中国没做什么好事,但反对缠足这一件事无论如何都是对的。尽管我们可以说西方女子的某些摩登做法可能并不比我们的缠足强到哪里去,但不能说人家有毛病就因而连带着对我们的批评也错了。退一万步说,虽然以女人的脚小为美,东西方可以说有同嗜焉,但西方毕竟没有发展出缠足的恶俗,所以,至少在这一点上,他们有资格对我们说三道四,而且我们应该改。也就是说,在缠和放之间,我们应该选择放,也只能选择放。虽然放足并不意味着现代,而缠足也不意味着传统,但放足和禁止缠足意味着相对人道一点。尽管我们说,在放的过程中已缠的妇女会产生某些“崩落”的情绪,但是放的结果是免除了更多女子的缠足的痛苦,所以还是值得的。显然,我们不可能为了维持缠足妇女们“美的化身”(杨的用语)地位,就此继续缠下去。实际上,杨兄作为清史专家应该知道,当时真正的问题倒不是放足妇女的失落,而是放得不彻底。“二万万中国女性”的绝大多数其实并没有执行民国政府禁止缠足的禁令。抵抗禁令的,不仅有已缠妇女,更有姚灵犀等一班儿“‘莲’国不叛之臣”。但是,禁令和对天足的鼓吹,毕竟使欧风吹到的地方,父母们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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