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红鲱鱼》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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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柴郡猫是英国作家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 1832…1898)创作的童话《爱丽丝漫游仙境》中的虚构角色,形象是一只咧着嘴笑的猫,拥有能凭空出现或消失的能力。
〔5〕威廉·威尔基·柯林斯(William Wilkie Collins; 1824…1889),英国文学史上一位著名侦探小说家。代表作有《白衣女人》、《月亮宝石》。
〔6〕《格林童话》里《蓝胡子》中杀害了六个妻子的人。
第十六章
帕克警长
那辆神秘的汽车现在有了简单而合理的解释。警察接到迪伊桥一家小旅馆的报告——迪伊桥位于科尔库布里郡附近,是距离道格拉斯城堡几英里的一个村庄。警察在那里发现阿尔科克和哈蒙德先生正相对而坐,平静地吃午餐。他们的故事很简单。高恩先生从伦敦写信过来,建议他们在他不在的这段时间放个假,而且准许他们随便使用他的小汽车。他们决定作个短途钓鱼旅行,因此来到了这里。他们出发得比较晚,因为引擎出了点问题,哈蒙德必须去小小地修理一下。坐进车里的蒙面人就是阿尔科克本人。当然,巡官可以看高恩先生的来信。在这里,高恩先生从伦敦的俱乐部,马尔斯迪克写来的,用的是俱乐部的信纸,周三从伦敦寄送。
对于本特的陈述,阿尔科克一概予以否认。女孩贝蒂是个傻姑娘,患有歇斯底里臆想症,总是幻想一些并不存在的东西。阿尔科克夫人确实禁止她接近那些废弃不用的房间——因为贝蒂总喜欢不务正业、浪费时间。储藏室有一些旧杂志,本来应该做家务的时候她总是偷偷摸摸到那里看杂志。阿尔科克夫人曾经教训过她。至于周二,他(阿尔科克)确实端着热水走进那里,一只狗掉进抓兔子的陷阱中受了伤。他在那个废弃的房间弄了一个窝,然后用消毒剂为它清洗了伤口。如果需要的话,阿尔科克夫人可以提供那只狗作为证明。周三早上所谓的幽灵,则完全是那个女孩做噩梦的结果,完全是她自己关于尸体、死人之类的幻想。那里没有受过伤的人,从来没有。就像先前描述的那样,高恩先生周一晚上乘坐八点四十五分的车离开了科尔库布里郡。周四晚上本特看到的钻进小汽车的人是阿尔科克本人。哈蒙德和阿尔科克夫人都可以作证。
这些陈述确实都得到了证实。那只狗被出示了,腿部确实受过严重的创伤,而贝蒂,经过详细询问,也确实经常因为进入储藏室看杂志而受到责备。
与此相反的是,有一条来自道格拉斯城堡车场场主的线索,他说一位自称罗杰斯的先生昨天晚上打电话来,要订一辆比较快的车,因为他要赶十二点零二分在邓弗里斯的特快列车。场主为他准备了一辆14h。 p。 塔尔博特牌小轿车,大约在十一点二十分的时候,这位先生走进车库。他个头很高,长着一双黑眼睛,场主着重描述了他的那张“兔子脸”。场主亲自将他载到邓弗里斯车站,抵达的准确时间是差四分钟十二点。
邓弗里斯的售票员也肯定了这一线索。他记得就在午夜之前卖给某位先生一张前往尤斯顿的一等车厢票。他记得不是特别清楚,因为那个人就跟其他先生一样——除了长着一个大鼻子而且牙齿外龇之外。
列车上的检票员没有提供多少帮助。晚班车的先生们一般都是蒙头大睡。在邓弗里斯站有几位一等车厢的乘客上车,但他不记得有谁和高恩的照片相似。有没有人长得像刮掉胡子的高恩先生呢?列车检票员知不知道刺猬拔掉刺是什么样子呢?不,他也不知道。毕竟,他只是一个检票员而不是猜谜专家。邓弗里斯的售票员强调了同样的观点。
将这个单调乏味的调查工作一直进行到尤斯顿的麦克弗森巡官,将注意力转移到了高恩寄信来的那个俱乐部。传来的消息有点振奋人心——高恩先生肯定没有待在那里,有一两封寄给他的信,是被一位持高恩先生名片的先生代领的,那位先生代为签收。巡官可以查看收条吗?当然可以。签名人是J。 布朗。巡官不知道伦敦四百万人口中到底有多少人叫做J。 布朗,于是拖着疲惫的脚步走向苏格兰场。
在那里他要求找帕克警长,帕克先生热情而诚恳地接见了他。任何一个温西的朋友都能够得到帕克的关照,而且高恩、大扳手、法伦、斯特罗恩还有那两辆自行车的复杂案情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
“我们会帮助你找到高恩。”帕克鼓励他说,“根据你告诉我们的详细情况我们应该很快就能找到他。如果我们找到他你想怎么处理?”
“我想,帕克先生,”巡官恭敬地说,“您觉得我们有足够证据逮捕他吗?”
帕克仔细思考了一下。
“我认为,”他说,“你的观点是高恩与坎贝尔在门城和科尔库布里郡之间的路上相遇,在争吵中将他杀死。然后他开始觉得害怕,并着手准备伪装事故现场。第一步是把自己著名的大胡子剃掉,我猜测他的目的是希望通过门城的时候不被认出来。这肯定是一次尴尬的修面,估计他在假装自己是一个两星期没有修面的人。然后他执行了你们一开始猜测是法伦完成的一系列活动。他把尸体藏在路边小巷里,然后将坎贝尔的车开回门城。那么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这里就是最大的疑点!”巡官说,“为什么他不直接带回尸体?如果是法伦开着斯特罗恩的车我们就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件事情,因为他最初的设想是将谋杀推到斯特罗恩身上。但是高恩为什么要做这么愚蠢的事情呢?”
“好吧,让我们考虑一下。”帕克说,“他不知何故不得不将坎贝尔的车开回去。如果有不同的车进来,弗格森应该会注意到。但是,这一次他没有带尸体回来,同样是因为有可能会被弗格森或者其他什么人发现。另一方面,高恩的车是两座车,尾座可能没有足够的空间藏尸体。他考虑之后认为最好冒险把尸体和自己的车留在巷子里,而不是直接将死人笔直放在副驾驶座上招摇地开回门城。很好,现在他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怎么回的?走路?——不,我想应该是从之前提到的旅馆偷了自行车。”
“非常有可能。”巡官赞同地说。
“你可以把时间表作得更细一些,这里还留有很多空白。你认为十点二十分坎贝尔的车到达静石池塘。现在,这个人依然要骑自行车返回,但他不会再浪费时间走路去斯特罗恩那里。因此,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他可以比我们预想的早一点回到案发现场。他找回自己的车,将自行车扔进尾座——我们可以这样猜测——而且,当时十分黑暗,应该没有人会注意到。另外,我注意到弗格森说坎贝尔的车是十点刚过回来的。那么,这就与你最初的时间表吻合了。这意味着凶手在行凶之后立刻就把车子开了回来。但是我看你在这里作了改变。”
“是的,”巡官回答,“我们认为他把坎贝尔的车停在路边某个地方,在第二次返回的时候将尸体转移了过去。如果有两辆车进入坎贝尔家中,会引起怀疑。”
“正确,但是如果弗格森的时间是准确的,就不应该是这样。弗格森这个人的时间观念强吗?”
“是的,他告诉我他对于细节的记忆力很强。”
“那么凶手第二次肯定用他自己的车载着尸体进入了坎贝尔家中。很奇怪弗格森没有听到第二辆车进来或者出去的声音。”
“确实是这样。”
“第二辆车——它是什么时候进来的呢?骑自行车走五六英里的距离——大约需要半小时。也就是说应该是十点五十分。自行车被放到尾座,开着一辆快车走五六英里——在野外需要十五分钟。也就是说他应该十一点零五分第二次到达。弗格森说他十点之后已经上床,那么他肯定是睡着了。当车子——我的意思是凶手的车——再次开出去的时候他仍然在睡觉。不,这不对。高恩——如果他是凶手的话——什么时候而且怎样把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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