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第361章


就会日渐增长。
【原文】
84·4或曰:“圣人作,贤人述。以贤而作者,非也。《论衡》、《政务》可谓作者。”
【注释】
作:指创作。
述:记述,阐述。指阐述别人的东西。
【译文】
有人说:“圣人创作,贤人阐述。以贤人的身分而从事创作,是不对的。《论衡》、《政务》,却可以说是创作啊。”
【原文】
84·5非曰作也,亦非述也,论也。论者,述之次也。五经之兴,可谓作矣。太史公书、刘子政序、班叔皮传,可谓述矣。桓山君《新论》、邹伯奇《检论》,可谓论矣。今观《论衡》、《政务》,桓、邹之二论也,非所谓作也。造端更为,前始未有,若仓颉作书,奚仲作车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文王图八,自演为六十四,故曰衍。谓《论衡》之成,犹六十四卦,而又非也。六十四卦以状衍增益,其卦溢,其数多。今《论衡》就世俗之书,订其真伪,辩其实虚,非造始更为,无本于前也。儒生就先师之说诘而难之,文吏就狱卿之事覆而考之,谓《论衡》为作,儒生、文吏谓作乎?
【注释】
此句有误,应作“对曰:非作也”。
太史公书:即司马迁著的《史记》。刘子政序:指西汉末刘向所著的《新序》。班叔皮传:指东汉初班彪所著的《史记后传》。
桓山君:当是“桓君山”。《检论》:书名,已失传。
衍:发挥,扩展。按:本书《正说篇》认为伏羲非作,文王非演,演作之言,生于俗传。这里王充又因俗传为说。
辩:通“辨”。
文吏:掌握和熟悉文书、法令的官吏。狱:狱史,指负责审讯的官吏。卿:指廷尉。狱卿之事:这里指司法案件。
【译文】
回答说:《论衡》、《政务》不是创作,也不是阐述别人的东西,而是发表议论。五经的产生,才可以称为创作。太史公的书、刘子政的序、班叔皮的传,可以称为阐述别人的东西。桓君山的《新论》、邹伯奇的《检论》,可以称为议论。现在来看《论衡》和《政务》,是和桓、邹二人的议论是同类的,并不是所说的创作。开创性的另作,从前根本没有的,如仓颉创造文字,奚仲造车这才是创作。《易》说伏羲制作八卦,在此以前没有八卦,伏羲制作了它,所以称为创作。周文王把八卦画出来,自己推演成六十四卦,所以称为推衍,说《论衡》的写成,像推演六十四卦一样,但又不是如此。六十四卦是根据图象扩展而增生出来的,它的卦增加,它的数就多了。现在《论衡》只是针对世俗之书,考订它们的真伪,辨别它们的虚实,并不是始创另作,在之前毫无依据。儒生对先师的说法追问责难,文书律令之吏对狱卿的判案覆核考查,说《论衡》是创作,那么儒生、文吏的做法也是创作吗?
【原文】
84·6上书奏记,陈列便宜,皆欲辅政。今作书者,犹书奏记,说发胸臆,文成手中,其实一也。夫上书谓之奏,奏记转易其名谓之书。建初孟年,中州颇歉,颖川、汝南民流四散。圣主忧怀,诏书数至。《论衡》之人,奏记邵守,宜禁奢侈,以备困乏。言不纳用,退题记草,名曰《备乏》。酒縻五谷,生起盗贼,沉湎饮酒,盗贼不绝,奏记郡守,禁民酒。退题记草,名曰《禁酒》(11)。由此言之,夫作书者,上书奏记之文也,记谓之造作(12),上书上书奏记是作也(13)?
【注释】
上书奏记:指官吏给皇帝、上司写的奏章、报告。
便宜: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据递修本,“书”字前有“上”字。
建初:汉章帝年号,公元76~88年。
中州:即中土,中原,今河南一带。
颖:当作“颍”,形近而误。颍川:郡名,在今河南中部。汝南:郡名,在今河南东南部和安徽西北部。
圣主:指汉章帝。
以上事参见《后汉书·章帝纪》。
《备乏》: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传。
縻:通“靡”。浪费。
(11)《禁酒》: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传。
(12)“记”字衍,当删。
(13)“上书”二字误重,当删去其一。
【译文】
给皇帝、上司写奏章、报告,陈述应采取的政策措施,都是想有助于政治。当今写书的人,如同写奏章、报告一样,主张发自内心,文章写成于手中,它们的实质是同样的。上书称为“奏”,奏记换一个名称就叫“书”。建初初年,中原一带收成很不好,颍川、汝南的老百姓流离失所四处逃荒。圣主心中忧虑,屡次下诏免租。《论衡》的作者,向郡守写报告,认为应该严禁奢侈,以防备困乏。建议不受采用,回来就在奏记草稿上加一个标题,叫做《备乏》。酿酒浪费五谷,容易产生盗贼,嗜酒无度,盗贼就不会断绝,又向郡守报告,严禁老百姓酿酒。回来在报告草稿上加一个标题,叫做《禁酒》。由此说来,写作书,就是写奏章、报告一类的文章,说它是创作,那么写奏章、报告也都该叫创作了。
【原文】
84·7晋之《乘》,而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人事各不同也。
《易》之“乾坤”,《春秋》之“元”,杨氏之“玄”,卜气号不均也。由此言之,唐林之奏、谷永之章,《论衡》、《政务》,同一趋也。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阳成子张作《乐》,杨子云造《玄》,二经发于台下,读于阙掖,卓绝惊耳,不述而作,材疑圣人,而汉朝不讥。况《论衡》细说微论,解释世俗之疑,辩照是非之理,使后进晓见然否之分,恐其废失,著之简牍,祖经章句之说,先师奇说之类也。其言伸绳(11),弹割俗传。俗传蔽惑,伪书放流,贤通之人,疾之无已。孔子曰:“诗人疾之不能默,丘疾之不能伏(12)。”是以论也。玉乱于石,人不能别;或若楚之王尹以玉为石(13),卒使卞和受刖足之诛(14)。是反为非,虚转为实,安能不言?俗传既过,俗书又伪。若夫邹衍谓今天下为一州(15),四海之外有若天下者九州(16)。《淮南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17),不胜,怒而触不周之山(18),使天柱折(19),地维绝(20)。尧时十日并出,尧上射九日。鲁阳战而日暮(21),援戈麾日(22),日为却还。世间书传,多若等类,浮妄虚伪,没夺正是。心。。涌,笔手扰,安能不论?论则考之以心,效之以事,浮虚之事,辄立证验。若太史公之书,据许由不隐(23),燕太子丹不使日再中(24),读见之者,莫不称善。
【注释】
乾坤:《易》卦名,代表天地阴阳,这里指阴阳二气。
元:开端。《春秋》的“元”,指君位的开始。这里的意思是指天地万物的本源。《公羊传·隐公元年》何注:“变一为元,元者气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杨氏:指扬雄。玄:扬雄在《太玄经》中所说的万物的本源。《后汉书·张衡传》注引《新论》:“扬雄作玄书,以为炎玄者天也,道也。言圣贤制法作事,皆引天道以为本统,而因附续万类,王政人事法度。故宓羲氏谓之易,老子谓之道,孔子谓之言,而扬雄谓之玄。”唐林、谷永:参见37·4注。
阳成子张:《超奇篇》作“阳成子长”。参见39·3注。
二经:指阳成子张的《乐经》和扬雄的《太玄经》。台:指兰台。阳成子长和扬雄都在兰台做过官。
阙:宫殿门前两边的高大建筑物。掖:掖门,宫殿两旁的小门。阙掖:指皇帝处理事务的地方,即宫廷。
疑:通“拟”。比拟。
章句之说:即章句之学。参见34·6注。
光师奇说:可能指《新论》、《检论》中的与众不同的观点。以上两句,原本有脱误。“十五卷本”无“祖”字,“经”字前空一字,递修本和十五卷本中,“先”字和“奇”字后均各空一字。两句的大意是:《论衡》和祖述经书章句之学以及前辈老师的不同一般的议论同属一类,是很常见的东西。
(11)绳:绳墨,木工用来取直线的工具,这里指法度。
(12)引文见《盐铁论·相刺》。
(13)王:当作“玉”,形近而误。玉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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