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的步伐》第89章


被人相信。因此,取信于人是人生的要事;如何才能取信于人呢?诚信第一,这是取信于人的起码要求。取得别人的信任是一个人顺利取得成功的基础。要做到取信于人,一个人就必须要拥有诚恳的品德。
那么,如何才能在别人心中那立起信誉的大厦呢?
首先,要尽力缩小你与别人的距离。
一个人要与别人交朋友,或是取信于人,不但在文化上要缩小与别人的差距,而且在事业也要努力尽力缩小与别人的差距。这样你们才有共同的语言,彼此之间才可能不存在代沟,才能进行更好的交流。
其次,用坦白争取好感。
坦白不仅有益身心,而且对谈生意者亦有好处。坦白的人无遮挡地吐露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甚至包括自己的动机和假设。这个策略风险很高,但收获也可能很大。坦白是争取同情的好方法。
一般的人对心胸坦荡的人,都会有好感、产生怜悯;相反地,如果你凡事隐瞒、躲躲闪闪,就会给人带去恶劣的印象。
再次,帮助别人变得更可信。
要让自己可信,你就得多帮助别人,这样就更容易使你可信。然而孤掌难鸣,信任本来就是互相的作用,故而切不可忽视对方的可信度。
夏朝时候,一个背叛的诸侯的有扈氏率兵入侵,夏禹派他的儿子伯启抵抗,结果伯启打败了。他的部下很不服气,要求继续进攻,但是伯启说:“不必了,我的兵比他多,地也比他大,却被他打败了,这一定是我的德行不如他,带兵方法不如他的缘故。从今天起,我一定要努力改正过来才是。”
从此以后,伯启每天很早便起床工作,粗茶淡饭,衣着素,照顾百姓,任用有才干的人,尊敬有品德的人。过了一年,有扈氏知道了,不但不敢再来侵犯,反而自动投降了。
遇到失败或挫折,肯虚心的检讨自己,马上改正有缺失的地方,才能取得竞争的最后胜利。
一个穷困的农夫去他富裕的邻居家借驴子。
“对不起,邻居,”富裕的农夫说,“我的驴子去草场了。”就在这时牲畜里传来驴子的叫声。
“你的借口真是愚蠢,”穷人生气地说,“你的驴子刚才在叫了。”
富裕的农夫十分气愤。
“你宁愿相信谁呀,”他很有尊严地说,“是那只叫唤的驴子还是我?”
你说这样的诚信可笑吗?如果一个人不讲究诚信,那他还能做什么啊!
在塔诺普尔城住着一个叫费威尔的人。有一在,他正坐在屋子里认真地阅读《塔木德》,忽然听到外边一阵嘈杂声。他走到空前,看到一大群孩子在玩,他想把他们赶走,于是他打开窗子对孩子们说:
“孩子们,快到教堂那里去吧。你们在那儿会看见一只海怪。它有5只脚,3只眼睛,还有像山羊一般的胡子,不过是绿色的!”
孩子们一听这话就都跑了,费威尔先生回到书房,一想到刚才对那些孩子编的瞎话,就不禁偷偷地发笑。
可是不久他书房的宁静又被打破了,这回是一阵奔跑的脚步声。他走到窗前;看见许多人在跑。
“你们往哪里?”他大声地问。
“去教堂!”一个人回答说:“你没听说吗?那儿有只海怪,有5只脚,3只眼睛,还有像山羊一般的胡子,不过是绿色的!”
费威尔先生得意地笑了笑,又回去读自己的经书了。
他才刚刚坐稳,又听到外面一阵喧闹声。他往窗外一望,不得了啦,一大群人,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全往教堂的方向跑。“出什么事了?”他大声问道。
“天哪!怎么,你还不知道吗?”他们回答说,“就在教堂前面有一只海怪。它有5只脚,3只眼睛,还有像山羊一般的胡子,不过是绿色的!”
人们匆匆跑过。费威尔先生忽然注意到拉比本人也在人群当中。
从这件事中,你看到谎言的力量了吗,这就是不诚信所致,诚信就是不说谎,不欺骗、欺瞒、欺诈别人。
⒎公正
公正是一个人对待事物的看法,是一个想要取得成功的人必备的态度,是处理人际关系时的公平与正义的伦理原则。
在中文中,公正与正义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公、正与私、偏相对。《新书•;道术》说:“兼覆无私谓之公,反公为私”。韩愈在《进学解》中也言:“行无患不能成,患有司之不公”。正义则是公正的道理。《荀子•;儒效》中说:““有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也”。正义既是公正的道理,所以,就有所谓的正义感的问题。公正具有某种客观性,而正义则具有较多的主观感情色彩。公正是一种客观道德法则;正义则是个体德性的标志之一。公正更多地具有社会或政治伦理的意味;正义则更具有个体道德修养的意义。当然,公正和正义的联系也是不言而喻的。在英文中,这两个词都是“justice”,是正义、公平、公正和公道的意思。为了方便讨论,在本书中,我们将这两个概念视为基本相同的概念予以研究。
公正或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的道德法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价值生活目标,也是伦理学思想史一直不断探究的一个核心概念。公正一方面是一个社会性、历史性的范畴,在阶级社会中还有阶级性。但是公正本身又有它统一的规定性。正是这一统一的规定性使公正成为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美好目标。那么什么是公正?如何理解公正范畴?这就必须对公正原则的特性、内容和类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①公正的特性:
公正必须具备的特性有以下三条:1。对等性;2。可互换性;3。最终价值判定的依赖性(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个人幸福)。
何谓对等?对等就是指主体对人对事要一视同仁,适用同一个规则或标准。以一个标准对别人而以另外一个标准对待自己,就叫偏私,当然就是不公正了。比如在古代社会,君主对自己的标准和他对臣民的标准就是不一样的,所以以现代人的眼光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整个体制就是不公正的。这正是历史上的历次革命之所以发生的原因。由于公正具有的对等性,所以人们往往容易将公正错误地理解为平均主义。
可互换性是对等性的要求和保证。要真正作到对人对己用一个标准,就必须能够让自己处在对方的位置时,仍然接受自己原先承认的法则。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也。否则,就只是自以为的公正的伪“公正”。
对等性与可互换性的另外一个著名的阐释是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JohnRawls,1921…)的“无知之幕”。罗尔斯说,在确立公正原则时“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因而为达此目的,我假定各方是处在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他们不知道各种选择对象将如何影响他们自己的特殊情况,他们不得不仅仅在一般考虑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评价。”这样,原始的契约状态的改变就可以使有关正义问题上的偶然性得以排除。另外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古希腊神话中正义女神的形象是手持天平,双眼被蒙住。这一形象设计所表达的对公正的客观性的理解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十分类似。
但是,双方都认可的对等、可以互换或客观性的标准并不能保证这一标准本身是正确或公正的。比如,合谋抢劫对合谋者而言都是对等而且可以互换的,但不能说明抢劫他人是公正的。又比如,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在1971年曾经受到违反“反歧视法”的指控,被认为对少数民族和妇女雇员在报酬上有歧视现象,并为此付出了高达1500万美元的赔偿。但在六十年代“反歧视法”在美国通过之前,AT&T就不可能面临这类指控。更进一步地说,在认为在少数民族和妇女本来就应低人一等的价值标准之下,所谓公正只要作到对所有的少数民族和妇女一视同仁即可,而无须考虑他们与白人雇员报酬上的悬殊。
所以,罗尔斯同时指出公正原则应当是这样的:“当原则体现在社会的基本结构中时,人们倾向于获得正义感。按照道德学习的原则,人们发展起一种按照它的原则行动的欲望。”所以公正必须具有正向价值属性或价值合理性。
公正的标准本身不能自己说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公正标准本身必须有公正之外的价值依据。这一根据有二,一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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