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金融五百年》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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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1939年间,在纳粹德国的军事机构中营业的美国公司超过60家。在技术输出贸易上也毫不含糊,杜邦公司通过法本公司把氯丁橡胶和飞机防爆剂的技术卖给德国;美孚石油把公司坦克润滑油的技术转让德国;希特勒发展空军的重要帮助来自于美孚在德国设立的一家飞机专用汽油厂;电报电话公司参加了德国新型飞机的研制。甚至到了战争爆发时,杜邦公司与德国法本公司约定,不将任何专利权卖给英国,美孚石油公司则与法本公司秘密签订瓜分世界市场的“海牙协定”。
值得一提的是,出过两位总统的布什家族之财富与纳粹德国也有关系。1924年,小布什祖父普雷斯科特·布什在岳父乔治·沃克尔的资助下,与华尔街金融大亨哈里曼之子艾弗里尔·哈里曼组建了布朗兄弟—哈里曼投资银行。这家投行的合伙人在肯尼迪总统时代曾担任过财政部长。此外,普雷斯科特还是纽约银联公司的7名发起股东之一。这两家公司实际都由弗里茨·蒂森居于幕后操纵。当时,纽约银联公司通过布朗兄弟—哈里曼投资银行在美国购买价值数百万美元的黄金、燃油、钢铁、煤炭以及国债输往德国,为纳粹重新武装和启动战争机器提供了很多帮助。
希特勒的目的
华尔街借钱给德国购买华尔街控制的美国工业的军火和技术,得到的利润再投入德国军工业以扩大投资。纳粹德国的复兴奇迹奥秘即在于此。对于华尔街金融寡头,这样可以控制德国经济,赚取暴利。
但希特勒并不甘心于寄人篱下。他说过,“一个国家并不靠货币的表面价值来维持生活,而是要靠真正的生产,而生产才能使货币获得价值。生产才是货币的真正准备,银行保险箱中存满了黄金并无意义”。依靠华尔街德国重建了完整的工业体系,此时的希特勒意欲在这个基础之上打破英美主导的国际经济与金融体系,建立以德国为核心的欧洲经济新秩序。
希特勒所做的第一步就是要将华尔街控制的德国金融体系转移到政府手中。很快,政府便完全控制了德国国家银行,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1934年12月5日的德国信贷法使政府可以监督银行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政府不仅能要求知道银行各项办事手续的全部细节,而且能对银行放给私人的贷款实行严格的控制,以保证它们的目的完全符合政府的全盘计划。政府还严格控制金融市场来适应国家的长期目标。比如,新股票在发行前需要通过一个专门委员会来审查其是否可能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
纳粹政府严格控制外币使用,管制进口,管制外国人使用德国银行的贷款,管制德国人向外国人出售马克。比如,德国贷款马克给巴西,但这些钱只能用于购买德国货,而不能到德国银行兑换成黄金。
严格管制的措施会降低进出口贸易量。沙赫特又和各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的汇划结算协议。所谓汇划结算协议,就是德国进口商向德国央行账户支付马克,至于出口商是立即得到当地货币付款还是等待一些时日,则取决于德国政府的出口政策。有些商品,外国央行接过限制使用范围的马克后立即向出口商支付当地货币,这将使出口国家国民收入没有变化,不仅是来自德国的进口品不能增加国民收入,而且整个进口品都不能增加国民收入,此即支付原则。还有些商品,德国央行先让出口商等待,一旦德国的某一个进口商能够从德国购买商品之时,该进口商才能用当地货币购买马克,而央行则用这笔当地货币来支付原来的那位出口商。这就是所谓的等待原则。
因此,德国可以通过关税与适当的汇率,来限制进口或者促进出口。比如,在进口方面又可搞买家独家垄断,政府对进口商品都征税,或者向进口商卖出外汇,其汇率比从出口商那里买进时高出很多,政府收入得以增加。如果目的是进口而不是出口,以特殊方式即从国外借钱的方式改善国际收支,就可以用补贴汇率自由进口,但按很高的汇率出售外国需要的出口商品,为出口造成困难。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垄断的好处,改善贸易比价,对于国外需求不受价格影响的商品,汇率可以提得很高。而对于供应不受价格影响的进口商品,汇率可以压得很低。
沙赫特创造了200多种货币、银行券、债券和各种五花八门的信用工具,与汇划结算协议相结合来调控资金的流向。比如旅游马克只能用来支付在德国的火车、旅馆和饭店的账单,机床马克只能购买德产工作母机等机械设备,啤酒马克只能购买德国产的含酒精的饮料,而钟表马克则只能购买德产钟表。通过这种方法,德国有垄断地位的商品如仪器与光学设备,将不会被低廉的马克买走,而只能用来换取真金白银或是德国需要的外国商品。这种特殊的马克其实是放弃了黄金而以某一种物品作为其发行的储备。这是因为当时的黄金储备主要集中在英美两国。
此外,大量增发的各种信用工具只能用在基建或军工等生产领域,而不会进入消费品市场,通胀的威胁自然也就消除了。比如,1934~1936年发行的专门支付给军火商的米福债券就是如此。在沙赫特的撮合下,西门子公司、古特霍夫农冶公司、克虏伯公司和莱茵金属公司这4家德国支柱企业成立冶金研究有限公司。出自这家公司的米福债券便由一些资本有限、向德军供应物资的小公司出票,金属研究公司承兑之后到帝国银行去贴现,或者向资本市场出售。1936年,米福债券的未清偿总额达120亿马克,支持了当时德国军备重整一半的费用。到了1938年,沙赫特又发行了供应商国库券来支持军备重整。
但经济自有其规律,信用扩张与通胀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为了防止通胀,除了高税率和控制发放红利外,德国还有种种有关物价和工资的规定。根据1936年10月29日的一项法令,德国设立了一个物价管制委员会。先前授予任何政府部门的监督、批准或规定物价的全部权力,都移交给了物价管制委员会主任。他不仅负责为到达最后消费者手中的商品规定价格,而且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各个中间阶段中的价格进行监督。
从1936年起,德国物价政策的基础就是1936年11月26日的冻结物价法令。根据这项法令,除特别许可的以外,物价管制委员会主任禁止任何物价提高到超过1936年10月17日的水平。由于物价冻结不仅冻结了个别商品的价格,而且冻结了各种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结果德国物价一直保持稳定,批发价格指数(PPI,以1913年为基数100)从1936年到1939年仅从104。1上升到106。9。
当然,对英美主导的国际金融秩序,最为釜底抽薪的是易货贸易的国际结算方式。当时国际金融家获利方式仍然停留在19世纪的旧模式,也就是向经济困难的国家放债盈利。如果德国的易货贸易被其他缺乏黄金与外汇的国家所仿效的话,国际金融家不仅很难找到借款人,而且其财富也要严重缩水。随着货币与实物之间关系的脱离,英美主导的国际经济与金融的主导权自然而然地就会被瓦解。
仅在1934年,德国就完成了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关于大豆和石油的易货贸易合同,与匈牙利和南斯拉夫涉及铝矾土和镁的易货合同,与丹麦关于家畜、黄油和猪油的易货贸易合同。德国还和中东欧建立起紧密的贸易关系。20世纪20年代末,德国占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希腊和土耳其总贸易额的15%左右,到了30年代末,这个比例提高到40%。沙赫特禁止德国企业未经政府允许就进行国际贸易。所有国外债权人在德国只允许使用德国马克。
为了贯彻这一政策,沙赫特在德国设立了24个监控站,时刻监视着德国商人的贸易活动。根据国家的战略需要,沙赫特将商品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粮食、铁矿砂、钨、锑、铬等稀有金属等级最高,其次是煤炭、有色金属、矿物油、化工产品、润滑油以及棉花、羊毛和橡胶等。到1936年,德国已经签订了28个清算协定,在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中,德国用马克支付进口款项,并把款额与该国购入德国制成品的款项保持平衡。在“二战”爆发前,德国国际贸易中的83%是通过易货贸易方式进行的。
沙赫特的想法是从英美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中找到漏洞,循序渐进地让德国也分一杯金融霸权之羹。而希特勒则求快求速,意图一蹴而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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