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好的时光里再见》第24章


颐且丫挚桓鲂∈绷闳种恿耍羁煲不褂衅咝∈倍种硬拍茉偌健?br /> 我打了个哆嗦,快步走开。
数时间……
还精确到分钟……
幸好我没有这么变态的嗜好。
可是,我为什么就没有这么变态的嗜好啊!
那天晚上我反复告诉自己:谢天谢地,更得谢谢他那新女朋友,得亏他魅力大忘性更大呀,否则他分手时扔给我的那句威胁,这会儿还不知得让我失眠成什么样儿哩!
可这句话抄在口里颠来倒去,我还是觉得胸口像是压着一块巨大的石头,又闷又重,喘不过气来。
我想起他那会儿说的:我整晚整晚地睡不着觉,憋闷得无法呼吸,恨不能撕开自己的胸膛,只好求我宿舍的兄弟让我晚上开着灯睡觉,只有开着灯我才觉得自己不是睡在坟墓里,只有开着灯我才不至于被黑暗压死!
于是我恍然大悟,坐起来把床头灯打开。
我比当年的钟秦还是好多了的,起码我现在是一个人住一间房,晚上睡觉要开灯不必征求任何人的同意。
知足吧啊!
短暂的春天一如过去的每一年,姗姗来迟之后,随便糊弄几天就又跑了,夏天降临这座城市。
而春天短归短,却也足以令我养成了一个新习惯:周末的早晨拿本书到附近的公园里去看。
我不想说这个习惯之所以能形成,一个前提条件是我起得早。跟满公园里每天必然遛弯子的大爷大妈们比起来,我起得不算早,顶多也就能称一句不赖床罢了。
而且反正也没什么朋友可以约。
可是这习惯还没养熟呢,冷不丁的夏天就来了。
那天我才在公园里捧着书没看多久呢,就发现渐渐移至中天的阳光去掉了一层树叶的过滤,肆无忌惮地沸腾开来,我几乎能听见它在我的皮肤上发出嗞啦啦的烫响,有滋有味儿的。
在意识到这一点之前,我都不知道自己就这样被阳光紧紧抱着究竟看了多久的书——或是发了多久的呆。我只知道后果,就是那天一定是太阳晒得太多中了毒,以至于我回到家门口时忽然一阵晕眩,此后便头疼了一个晚上。
我现在混得都不是惨了,而是悲惨了。
这个世界总是平衡的,时时刻刻都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在天秤的另一头,我闺蜜何夕正情场得意,幸福得恨不能举行仪式昭告天下。
而她的确也既有这个条件,又有这个机会。
七月初,她的生日,久违多年的party邀请再度在我们这拨老同学中广为散播。
这场party的重头戏将为K歌。我现在对K歌兴趣不大,我告诉何夕:“我自从从美国回来,到现在都还没觉得自己跟上潮流呢,别到时候你们唱的都是我没听过的歌,我唱的都是让你们耳朵起茧子的歌。”
何夕一连串喷出了好几个“No”:“这你可就错了啊晴天!人年纪大了,哪儿还那么赶趟啊?我告诉你,人听的唱的歌都是自己十几二十岁时喜欢的那些,就算一直在国内,你以为我们还跟得上九零后的潮流啊?”
我想想也是,怪不得以前每次蹭师兄师姐的车,他们也不过就比我们年长两三岁,就放的全都是什么张学友刘德华,原来跟美国关系不大呀。
再仔细一想,又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悚然心惊的感觉。
我们是已经开始变老了吧?
一个时代的歌就凝缩了一代人的青春,再澎湃的爱恨情仇,再激扬的悲欢离合,堪堪也不过就是那几年,所有的心情都唱尽了,所有的心情也都饱和了,于是再好的新歌,也因为没能赶上我们青春的脚步,而终于进不来我们的世界。
何夕制止了我往文青的道路上两眼一摸黑一口气走到迷路,她清了清嗓子,把我的心神拉回来:“一定要来啊,会有神秘嘉宾哦,你绝对不想错过的!”
我心领神会:“我的明白!”
看来,她那位地铁帅哥已经修成正果,可以带回娘家了。
何夕的二十七岁生日party在她家两年前才在郊区购置的庄园别墅中举行。想当年她这小富二代所提供的设施就足够令我们一班人红着眼怎么疯都玩不过来了,现在越发升级,不说别的,光说那专门辟出来的KTV厅,就是专业Party包厢的顶级装备,在这里唱歌感觉比进录音棚效果都好。
去市郊不方便,我不愿蹭宋梓涵和奚骥的车,找其他同学又自觉生疏而不好意思,于是先乘地铁再倒轻轨,然后在终点站打了车才赶到的,进门时大家都已经差不多到齐了。
我推开KTV厅的大门时,宋梓涵正在以一副野兽状嘶吼《死了都要爱》,这首歌的变态高音煽动得原本就没正形的一群人越发high得厉害,一个个在那儿扯着嗓子脸红脖子粗,用一副不要命的架势使劲往上飚。
一见我进来,这些人就跟突然被取了电池似的,霎时噤声。
但high的劲头显然还没过,这么突然刹车是不科学的,于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地举起另一只话筒大声说:“靠!宋梓涵你神算哪!怎么就知道你们家晴天这会儿会到的?”
我站在门口,已经顾不得那些人的瞎起哄。
我一双眼直瞪瞪的,只瞅得见一个人了。
何夕的那个地铁帅哥……
何夕笑吟吟地拉着他走过来,然后很仗义地舍弃美色抱住我,用撒娇来掩饰自己的娇羞:“亲爱的,你可来了!我说我开车去接你嘛,你还非不让!呵呵,没想到吧?我男朋友居然是你们公司的同事哦!是不是很surprise?”
我愣愣地点了点头,与生俱来的天赋再度拯救了我。
我极其极其顺溜、顺溜得就像真的一样地开口就说:“没错,我们见过,不熟。”
站在我面前的钟秦微微一笑,嘴里对何夕说着话,眼睛却仍盯着我,目光里的挑衅令我不寒而栗:“我早跟你说过,我们公司很大的。”
何夕瞅瞅他,又看看我,突然露出一脸狐疑。
她凑过来,用压低了却又能让钟秦听见的音量问道:“亲爱的老实告诉我,他是不是特多风流债呀?”
我愣了一下,不知自己脸上失惊的表情究竟有没有来得及收起。
我说:“不是说了还不熟吗?放心,我以后替你看着他就是了!”
23
我不知道我是怎么被何夕勾肩搭背地拥到沙发上坐下来的。
我也不知道她都在我耳边叽叽喳喳地说了些什么关于钟秦的话。
我一忽儿对自己说:没关系,走神也无所谓,反正是钟秦嘛,难道还有什么事是我不知道的?
可是一个转念之间,我又忍不住惶恐:糟了,钟秦跟她说的版本到底是什么呀?没好好听,一会儿怎么对口供啊?
大家推着我去点歌的时候,坐在前面高脚凳上独唱的人正是钟秦。
他唱的是陈奕迅的《K歌之王》。
我见识到了这段时间以来何夕一直对我描述的那个如同半透明玉石般的男孩。其实这个样子的他更接近于四年前的那个钟秦,只不过从平民版进化成了王子版:一身清俊儒雅的书卷气,干净得像是全身上下每一寸肌肤都滑不留手、不染尘埃。他温文尔雅地用一种很安静很平和的韵调开始这首歌,随着歌曲渐渐向高潮部分推进,他的情绪循序渐进地释放出波涛汹涌的能量,却仍然完美地把持住最后一分清醒,那种拿捏得当的收放自如,果真令人称绝,也惹人倾心。
刚才我还在想难道他还有什么事是我不知道的,这不就是了?我竟从不知道,他的歌唱得这么好。
而这首歌……
这首歌的歌词……
我一句都不忍去听。
可要再怎么分神再怎么左耳进右耳出,他唱到那句“你不会相信嫁给我明天有多幸福”的时候,我还是像被什么刺了一下似的,只觉得疼,却说不出疼在哪里。
就像那时在他车上听《爱我还是他》的感觉。
自始至终,他没看过我一眼。
而何夕在众人满含艳羡的喝彩声中,幸福得面若桃花,不可方物。
跟在《K歌之王》之后响起的,是张韶涵的《失忆》。
这是我点的。
我一边唱一边觉得丢脸,同时悔恨交加。
可是也没办法,点都点了,唱也都唱了。
于是不管怎么样,我都得把它唱完。
那些后悔说出来给他听的话,也不得不说完——
我如何假装我心里不再有你,沉溺后清醒你却是异常地平静,习惯慢慢失忆,这样就能转移自己;我发现我爱你就在这一瞬间,倾盆而下的却是你不安的阴天,毕竟我不慷慨,我并不想害自己。
没错。热热烈烈地沉沦,冷冷淡淡地抽身,我算是残忍的吗?也许是吧,可那都是因为,我不想害自己。
我没做错,我不过是趁自己还有最后一分理性,放自己一条生路。
这首歌唱完,同学们纷纷起哄,好些人七嘴八舌地在说:“不习惯啊不习惯,晴天居然唱这么煽情的慢歌,不是你的风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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