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鸟的灰烬》第70章


ァK亲≡诒本┑囊桓銎胀ǖ暮铩?br /> Edward:好。嘉宜是特权阶层里的中下层。然后呢?
文君:在他们这条普通的胡同里,住着一个女孩子,她的名字叫做碧生。嘉宜和碧生一起长大,并且一直相爱着。幸运的是,他们两家的父母也认为他们很相配,所以在给他们订了亲,如无意外,他们不久就会结婚,然后永远幸福地的生活。这时候嘉宜17岁。
Edward:我猜他们没有永远幸福地的生活:(你说他们的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那是什么意思?
文君:在那时的中国,婚姻关系是必须由双方父母来约定的。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夫妻是结婚当晚才第一次见面,因为整个婚姻都是父母包办的。嘉宜和碧生既是相爱又能定亲,在那个年代确实是童话般的幸运。
Edward:所以两个人不管多相爱,如果他们的父母不给他们定亲的话,他们也就不能结婚了。
文君:对的
Edward:那年轻人就任由家长为他们做这么重要的决定吗?他们难道不想自己选择吗?
文君:关键是,年轻人结婚后居住的房子,吃穿用度的花销,生儿育女的支出,都是家长供给的,所以结婚的对象,也当然是家长的决定。既然还要靠家长养着,当然也就得听家长的摆布了。古今中外,这世界永远是金主说了算的。
Edward:他们难道不能离开家自己生活吗?那就谁都管不了他们了。年轻人难道不工作没有自己的收入吗?
文君:这就是问题所在。那个时候,一个人离开了家庭几乎不可能生存下去。一个家庭的收入,是由执掌家务的家长来分配的。至少在年轻人结婚的时候,他们是不大可能有自己的收入的,因为他们这时只有十几岁。像嘉宜这样的旗人有时候会有一些收入,因为他们常常在军队,皇家护卫队和政府部门里担任职位。但是这点收入是远不够娶妻生子的。所以离家出走是极少见的事,需要非常非常大的勇气。
Edward:这是个有趣的现象,我要找些中国古代婚俗的书来读一下。现在先继续嘉宜的故事吧
文君:1875年的1月的某一天,不知道什么原因,碧生一家突然离开北京城,举家北迁到中国东北部的一个小村庄。同时嘉宜的父母取消婚约,并且对嘉宜禁足半年。顺便说一句,我推测碧生也是旗人,因为首先,大多数情况下,旗人还是选择和旗人家庭结姻,因为旗人享受许多特权;另外碧生一家离开北京的话最可能的是回归原籍,而中国东北正是满族的发祥地,当时只有少数旗人居住,汉人是禁止前往的。
Edward:所以看起来,嘉宜的父母取消婚约,只是因为碧生一家离开北京城?那为什么他们不赶快结婚呢?这样就算碧生的家人必须离开北京,碧生和嘉宜也仍然可以在一起啊?
文君:嘉宜没有记载具体的退婚原因,我也就不得而知了。不过如果嘉宜的家长有任何理由相信碧生的家庭已经不适合联姻,不管是不是碧生的问题,他们都会退婚的。嘉宜和碧生是不是相爱是根本不重要的。他们还会回去告诉嘉宜,这都是为了他好。
Edward:嘉宜和碧生也没有话说?
文君:就像我刚才说的,他们的行止婚姻都是家长决定的,他们并没有参与决定的权利,除非他们脱离家庭,这点对男性已经是非常艰难的事,对女性则完全不可能。那个年代,一个女子根本不可能独立存活在世上。
Edward:所以碧生最终是离开了。
文君:是的。碧生离开的当天,他们见了一面,嘉宜提出他们一起逃跑,但是在他们有机会酝酿任何计划之前,嘉宜就被他的家人抓回去了,并且一直关了半年。他始终不知道碧生一家为什么要仓卒离开。碧生似乎是知道的,但是也一直没有机会告诉他。到这里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嘉宜是一个多情而且勇敢的年轻人。
Edward:这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
文君:故事还没有完。被圈禁了半年后,嘉宜终于找到机会跑了出来。经过多方打听,他终于在几个月后找到了碧生所居住的边远村庄。这时,碧生已经不是和她自己的家人生活在一起了。
Edward:她已经结婚了?嘉宜太晚了?
文君:碧生一家人到这里居住后,生活无着,很快就陷入贫困。无奈之下,她的父母把她卖给了当地的一个富绅做第五房妾侍
Edward:等等,我有很多问题。首先,在当时,一夫多妻是合法的?
文君:是的,在古代中国一直都是一夫多妻制。中国大陆1950年颁布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而中国香港到1971年才立法禁止一夫多妻。我的朋友亚秋一直认为,之所以中国的人口在19世纪前 的几千年一直比整个欧洲大陆的人口都要多几倍,就是因为一夫多妻制。古代中国和古代欧洲的人均寿命和婴儿存活率是差不多的,那就只能是出生数量多高导致了最终人口多了。一夫一妻的家庭中,双方的最佳状态下大概也不会多过10个孩子吧?而中国17世纪的一位着名帝王有55个孩子,他甚至都不是孩子最多的人。
Edward:第二个问题是,做富人的第五个妾侍是很幸福的一件事吗?
文君:绝对不是。妾侍是很没有地位的,也只比使唤丫鬟强一点点,生了孩子都不算自己的,只能算是正妻的;但是孩子的地位又比正妻的孩子低。另外一个有五个老婆的男人,又能给每个老婆多少感情呢?要说碧生做妾侍有什么好处的话,也大概只是比饿死强一些吧。
Edward:第三个问题是,家长把孩子卖掉是合法的?
文君:在当时,是的。不但卖掉是合法的,就算杀掉自己的孩子也不会有人来追究。
Edward:可以把孩子卖掉这件事,说明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家长对他们的孩子拥有所有权?因为只有你对一件东西拥有所有权,你才可以把这件东西任意赠与和买卖。
文君:在当时,人们确实是这样认为的。当然每个父母都爱他们的孩子,这是人的本能本性。但是在那种社会中,一个人,尤其是一个男人,大约不会想到,是他为了给自己的某个部位止痒而强行把一个生命带到了这个世上,他因此而对这个生命负有责任,他有义务抚育孩子成长直到成年可以独立生活。不,他会想到的是,这个孩子的身体发肤都是源于我的恩赐,因此我当然可以把他/她随意处置;这个孩子吃的每一口饭都是源于我的慷慨,因此他/她当然终身都负债于我。
Edward:这让我感到悲伤
文君:我也是。还是继续说故事吧。
Edward:好
文君:嘉宜偷偷溜进了这位富绅的家里,找到了碧生。他要碧生跟他走,逃离这里。但是碧生拒绝了。她说,如果她逃走了,这里的主人就会怪罪给她的家长,找她的父母要人,会认为是他们骗了钱又把人给弄回去了。这会给她的父母带来很大的麻烦。
Edward:ok,这是我听过的最荒谬的事。就算她很爱她的家人,但是那些人刚把她当件旧衣服一样卖掉,她居然对他们如此关怀?
文君:我猜到你会这么问。这个问题我考虑了很久。这是在古代常常会发生的事实,把这个故事讲给任何一个中国人,他们都会觉得这个情节虽然老套但却合情合理;但是对你来说,这却是一个十分说不通的逻辑。我不是一个社会心理学家,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我能想到的最好的答案是这样的:不但碧生的家长认为自己对碧生拥有所有权,碧生自己也认为这种所有权是理所当然的。
Edward:是这样吗?
文君:我认为是的。不但是碧生,这样一个生活在一百多年前的女孩子,就算是今天,恐怕还是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地这样认为。我认识一个叫做晓玲的女孩子,我小姨曾经试图把她娶回来做儿媳,晓玲做事的唯一准则,就是她妈妈觉得这样好;许多人和他们的男朋友或者女朋友分手,唯一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们的父母不喜欢他们在一起;其实我并没有权利这样指责别人,就算我自己,在29岁之前我生活里一切都是被父母和那时的丈夫安排好的,我那时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
Edward:但是你现在不这么认为了。
文君:当然不了。金主说了算,不是吗?我有了独立的经济能力之后,就自然渐渐有了独立的人格,可以左右我自己的生活。再加上这些年在各种文化中的经历、知识论的课程、以及独立生活的自由,让我开始有了思考的能力。我只是希望,能有人早早地告诉我,我可以质疑,我必须思考,我不可盲信。也许如果我能早早把生活掌握在自己手里,我会更快乐一些。
Edward:现在也不晚。所以无论如何,碧生都不可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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