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金山》第84章


现在很多娱乐场所,还会出现在很多的宾馆里,用的车子住的房子根据企业情况有所不同。如果纪律检查部门用政府官员标准去衡量、要求企业干部,企业干部就很难做到。企业干部要严格管理,必须放手批评人、解雇人、处理人,很有可能得罪人。这个时候我们组织上用群众关系好不好来衡量他,这个企业干部就完了,这样的人才就会被淹没。企业干部由于牢牢掌握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各种各样的社会摊派、各种各样的赞助会进行必要的抵制。政府部门如认为他们搞不好与政府的关系,他们也会为难。很多企业干部由于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经济活动中,很少陷入虚拉关系、跑官场活动中,这时候党政部门说他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个也是企业干部吃不消的。有些地方学习这个文件那个文件经常把企业喊来参加,厂长经理们没时间和精力去,就说他们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他们也担当不起。由于企业干部整天运作大把大把的资金,在各种经济交往中难免有请客送礼这些问题,如果经济上有点不清不楚,如把贪赃枉法这个帽子扣在他们头上,他们也就很危险了。所以我经常说,我们很多企业干部总结总结就是全国劳动模范,搜集搜集就是牢房的囚犯。
讲坛上的风波(3)
第五是厂长负责制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
在中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时候,我们党和国家在逐步实行企业的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条例 》、《 企业法 》等的实施,与我们党长期坚持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有着明显的不同。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即使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也坚持提出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作为中国企业也习惯了党的一元化领导,现在的提法是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从来没有削弱党的领导的意思。在企业实际运作过程中,这就带来了一些难题,即厂长负责制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究竟怎么认识、怎么处理?这不是每一个企业能处理得好的,因而在推行厂长负责制过程中很多企业处理不好,协调不好,矛盾重重。
最近社会上到处都在讨论这个课题,理论家、政治家常在讨论,政府部门在讨论。讨论得众说纷纭、不可开交。作为企业参与讨论的很少,企业负责人不想在这儿争高低,反正上面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党的一元化领导是上面说的,厂长负责制也是上面说的,作为一个厂长能说什么呢?但是这个问题不解决,企业的矛盾是处理不好的。
第六个问题是企业的行政与工会的关系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中贯彻实施的《 企业法 》、《 厂长经理条例 》,都强调了工会的问题。在国外,工会和总经理分别作为劳资双方代表,进行代表各自利益的权益交涉。在中国,由于厂长经理不是资方代表,因此不存在劳资双方的问题。也有人曾把工会强调为福利机构,认为工会工作只是抓抓职工的福利,这显然是不正确的。现在有人又强调工会代表工人。
工会代表工人意味着工会是劳方的代表。那么厂长、经理代表谁?这个问题又带来新的矛盾。由于在理论界限上认识不清,很可能造成工会代表工人和厂部指挥系统形成对立。我认为工会在企业是一个群众团体,也有其职责和任务。工会可以将职工的思想动态、呼声和情绪及时反映到企业总部来,然后和总部的领导在关心职工、改善职工生产和生活的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发挥职工的积极作用等问题上,共同研究拿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工会在企业要服从统一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生产工作第一线,不能够成为背离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生产工作之外的组织。工会的作用和地位是在整个企业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布局下反应群众的呼声和利益,不能离开生产第一线搞自己的活动。我们要针对中国的国情,开展我们中国国情下的工会组织工作。逐步将工会变成一个代表工人利益说话办事的组织、反映员工心声的组织。不能把工会变成一个独立的、与企业的指挥系统对立的组织。
第七个问题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与员工的关系问题。
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党和国家都强调企业员工的“主人”地位。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新形势下,我们一部分企业对工人群众“主人翁”地位牢牢记住,但是对厂长经理“绝对权威”的方面比较淡化。企业的领导人,受了我们政治制度的影响,把企业的厂长经理看成是“社会公仆”。很多企业要么厂长、经理“一言堂”,要么厂长、经理“随大流”,员工怎么说就怎么办,造成指挥不力、权威不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就是企业,企业就要靠一个好的厂长、好的经理来指挥。如果他们没有绝对的权威,“老爷不听老爷叫”让他怎么指挥?
讲坛上的风波(4)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从理论上突破。员工和企业领导究竟是种什么关系?能不能参照理论界提出的“领导是公仆,员工是主人”的说法?毛泽东说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认为这句话可以引延到企业来。因为企业的日常生产、艰苦劳动以至商海经营都是全体员工共同完成的,但是厂长经理的作用更不可忽视。而且厂长经理本身也是员工群众中的一员,甚至可能是最突出、最显著的一员。所以在我们集团,我们引用毛泽东的话,认为工人群众是英雄,而企业的厂长经理是领导英雄的,因此他们必须是英雄中的英雄。为此,我们企业淡化“主人和仆人”的理论,如果我们简单地把“巴黎公社”提出的“社会的公仆”这一上层建筑的理念用到企业里,那企业将会一盘散沙。
第八个问题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办社会的关系问题。
企业是生产、经营产品的经济实体。但是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的企业都变成了一个小社会。企业员工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中浴室、商场、食堂、卫生院、学校、宿舍一应俱全。造成企业小头大尾,精力、物力、财力分布不合理,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在中国改革开放中,必须要将企业和办社会的关系明晰化。凡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事情由企业来办,凡牵涉到社会福利事务的事情应该由社会办、由政府来办。
学习班上学员们听得入了迷,有的人聚精会神坐直了腰板,有的人不停地挥着笔做记录。何大福继续畅谈他的最后两个问题。
第九个问题是按劳分配与现行工资制度的问题。
要在改革开放中逐渐将自己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作,利益分配问题尤为重要。分配得好,就可以调动多种有效的积极因素,彻底解决几十年的“吃大锅饭”。使真正有能力又肯干的人得到合理的收入,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但是,我们长期实施的“八级工资制”成了我们现在执行按劳分配的严重障碍。按照现行工资、奖金发放制度,如果国家劳动部门不调工资,所有的企业一律不准调。国家劳动部长竟然管到企业中每一个员工的工资、资金,这是不正常的,这种体制一定要打破。
第十个问题是企业的所有制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外的资本、产品、技术被引入中国市场,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并存,局面相当复杂。如何对待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让大家都能够在平等的起跑线上参与竞争是一个重大的课题。由于有的外商独资企业受的束缚较少,优惠政策较多,所以取得了较明显的效益。而国内企业所受的束缚较多,所以很难迈开自己的步伐,致使有能力的人纷纷跳槽到合资企业、外商企业。也有些人创办了私人企业,因在税收、利益等方面得到了相应的扶持,所以他们的收入也比在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高得多。还有一些实行双轨制的企业,有些计划被国家拿出一部分进入市场,一部分就留下由政府来控制,因此贪污、行贿受贿、违法乱纪的现象开始出现。由此看来,中国的公有制企业在这个混乱的市场中处于很大的劣势。对此,我创造了《 鱼塘理论 》,把中国的市场比作一个“大鱼塘”,现在各种成分的人混在一起竞争“捞鱼”,同在一个鱼塘,却有很大的不同:一是捞鱼人的身份不同,来自不同的经济成分。二是捞鱼的工具不同,有的是传统简单的工具,有的却使用现代方法。三是分配不同,有的捞到的鱼全部交给国家,有的全部归自己。对此,我们金箔集团实施四条原则:一是凡是参加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