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读本》第10章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九二:包容蒙昧之人,吉;为他们娶妻吉;儿子能够持家立业。
“包”就是包容;“纳”是“娶”的意思;“妇”是指儿媳;“纳妇”是指作父母的为儿子娶妻;“克”是“能够”的意思。
蒙昧之人在没有经过文化教育之前,有种种缺点与不足。因此对于蒙昧之人的教育,不能急于求成、求全责备,要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地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教育也不是万能的,受过教育的人也不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与不足,更不用说刚开始接受教育的人了。因此教育过程中,也要适当地包容受教育者的一些缺点与不足,这是教育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因此说“包蒙,吉”。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使人们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法律条令,保证社会的稳定。蒙昧之人无知少文,容易触犯道德规范、法律条令,危害社会。而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元,是社会组织的细胞。为蒙昧之人娶妻成家,既可以解决他们作为人最基本的需求,如爱人与被爱,享受家庭的温暖等,也可以使他们认识到做人的责任与义务,在治家的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见识、安居乐业,有利于他们的日渐成熟,从而为社会稳定筑起一道防护网,因此说“纳妇,吉,子克家”。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六三:不能娶这样的女子,她们见到有钱的男人就委身相从,没有什么好处。
其中的“取”是“娶”的古字;“金夫”就是有钱的男子,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大款;“躬”就是身体,“不有躬”就是失身的意思。
这一爻中的爻辞针对女性而言。爻辞说:女子见到有钱的男子、大款就投怀送抱、委身相从,这样的女子不能娶为妻子;娶这样的女子为妻,会使门风败坏、丈夫蒙羞,因此说“无攸利”。这样的女子古今中外都常见,究其原因,也是没有接受文化教育、不知羞耻的结果。
###:困蒙,吝。
###:使蒙昧之人处于困境,危险。
困,使动用法,使……处于困境。不对蒙昧者进行教育、帮助,而使之处于困境,蒙昧者就有可能破罐子破摔、铤而走险,危害他人、危害社会,正如《论语·季氏》中说:“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论语·卫灵公》中说:“小人穷斯乱矣。”最终会遭到法律的各种惩罚。造成这样的结局,固然有蒙昧者自身的原因,但作为社会执政者、社会教育者也难辞其咎。《论语·尧曰》中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没有对蒙昧之人进行教育,蒙昧之人由于无知而犯下过错,这时来施加刑法、进行惩治,这是虐待、虐杀;人们的思想行为出现不好的苗头,不能及时地进行规劝、戒止,而坐视他一步一步地继续发展下去,最终铸成大错,这叫做残暴、暴虐。总之,“困蒙”无论对个人、对施政者、对教育者、对社会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因此占断语说“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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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原始的教育形式(3)
六五:童蒙,吉。
六五:儿童蒙昧,吉。
“童蒙”专指蒙昧无知的儿童。同样是蒙昧,“童蒙”为什么“吉”呢?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儿童虽然愚昧无知,但因为年纪尚幼,还没有危害社会、他人的能力。二是儿童年幼可教,有较大的可塑性,正如《论衡·率性篇》中所说:“譬犹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丹则赤。”只要从小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就可以使之成为对国家、社会的有用之材。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上九:惩罚蒙昧之人,不宜过度,以防止他们变为强盗为度。
“击”是惩治的意思;“御”是抵御、制止的意思。受教育的对象有素质上的差异,教育方式因之也应多种多样,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除了上面所说的启发、包容等教育方式外,也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即“击蒙”。但惩罚的目的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教育,是为了不使蒙昧者走上极端、变为强盗、危害社会。因此惩罚手段的运用要把握好分寸,掌握适当的尺度,既要防止教育对象为寇作乱,施教者本身又不能过于野蛮、粗暴。否则,施教者本身岂不是先成为“寇”了吗?过于粗暴的惩治手段往往容易使教育对象产生逆反、报复等不良心理,这与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驰,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因此说“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近年来,报刊屡有因教师、家长对学生进行打骂、体罚而导致学生体残甚至死亡的事件,这种“为寇”式的教育方法应当休矣!
综上,《蒙》卦通过占筮的形式集中地反映了古代的教育原则、思想、方法,其中强调受教育者内在的求知欲望、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倡“发蒙”、“刑人”、“包蒙”等教育方式,反对“困蒙”,主张宽严结合、在惩罚手段的运用上掌握适当的尺度等。这些教育原则、思想、方法,对于现代教育仍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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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越是难险越向前”宜忌(1)
需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心中诚信,很通顺,占问吉,利于做大事、难事。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初九:在郊外等待,耐心长久等待有利,没有过错。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九二:在河边沙地等待,有小麻烦,最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九三:在河边泥泞之地等待,引来了强盗。
###:需于血,出自穴。
###:从家中出来,在护城河边等待。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九五:在酒食旁边等待,占问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上六:回到家中,有不请而来的三位客人,小心谨慎地应付他们,最终吉。
《需》卦卦象为《乾》下《坎》上,《乾》象征天,《坎》象征水,《乾》下《坎》上表明水在光热的作用下上蒸于天。水气上蒸于天,不会马上成雨,遇冷才会成雨下降,因此需要等待。而卦名“需”就是等待的意思。
本卦的前两卦为《屯》、《蒙》,《屯》的主题是艰难,《蒙》的主题为蒙昧。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耐心地等待时机、积蓄能量,本卦排在《屯》、《蒙》两卦之后,正寓此意。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心中诚信,很通顺,占问吉,利于做大事、难事。
人类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主观与客观的相符、统一,二者缺一不可。本卦的主题为等待,这本身说明事物发展过程中,或者主观条件不具备,或者客观条件不具备,或者两方面条件都不具备,因此需耐心等待,在等待中集天时、地利、人和于一身,达到与天、地和谐统一,如此才可以出现做一番大事业的亨通局面。卦辞中的“有孚”是从主观方面提出的要求。
“大川”在《易经》经文中出现了十一次,并且都出现在占断语中,一般都从字面上解为“大河”,未得其深层的象喻意义。众所周知,周人生活、活动的中心区域——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古时这一带的温度、湿度、雨量远高于现在,河流众多,洪水经常泛滥(详《涣》卦)。另一方面,古代渡水工具落后,渡河时弄不好就要遭灭顶之灾。因此,对于古人而言,“大川”也就意味着“困难”、“艰险”,《易经》中的“大川”都应作如此解释。《需》卦辞说“利涉大川”,表明了还需要进一步等待克服客观上存在的困难,正如《周易集解》中说:“有险在前,不可妄涉,故须待时然后动也。”“利涉大川”是以“有孚”为前提的,如此才能“光亨,贞吉”。——“光亨”在《易经》中仅此一见,疑为“元亨”之讹,当作“元亨”。
历史上的周人灭商,经过了周文王的苦心经营后,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二”,在军事上也完成了对商都的钳形包围,但周人一直没有对商都发动攻击,仍在等待时机。周武王即位后,继续经营,九年以后,在孟津为伐商作预先演练,同时借以观察人心的向背,相传有八百诸侯前来会盟,诸侯们都说:“可以###商纣了。”周武王却说:“你们不懂天命,现在还不可以。”又等了两年,商纣王迫害杀戮###功臣殆尽,商军主力部队又在东南作战,商纣王众叛亲离,国都空虚,周武王才下令东征,大举伐商,会战于牧野,商纣王临时组织起来的部队临阵倒戈,因此周人一战推翻了商王朝。
春秋战国时期,越国被吴国大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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