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怪研究生》第31章


这时我们正巧看到一幅木刻插画,上面是凶狠的狼人的形象,这让我想起了那天实验变狼术的情景,总觉得哪里不太对劲。
我:那你说狼人也属于妖怪YY症吗?
约瑟芬:我不能下定论,不过我觉得有这种可能性。
我疑惑:可能性?
约瑟芬:恩,从古至今,无数的专家学者试图解释狼人存在的可能性,归纳起来,无外乎三种论调,一种是认为狼人是某种精神疾病的表现,当时的药膏和草药有的成分具有迷幻剂的效果,会使希望变成狼人的人产生幻觉。
我想起了那天实验变狼术煮的那些草药。
约瑟芬接下去:第二种是认为,人们目睹过的所谓狼人,不过是患有“先天性遗传多毛症”,的人,这些人全身的毛发过于旺盛,容易使人们误当作非人类的狼人。而第三种说法就比较接近我提出的妖怪YY症了,这种说法将之归因于某种妄想症,心理学家称之为“变狼妄想症”,患者相信自己变成狼或被狼灵附体,从而成为狼人……
说到这里,我终于反应过来,到底是哪里不对:等等,这么说,变狼术又是怎么回事?
在幽暗的展厅内,约瑟芬眼含笑意:这可是一个秘密哦。
'正文 13'
啊~老师我恨你,欺骗我纯真的感情!不可原谅~
听完我的陈述,妮妮指天指地的抱怨。前一天和约瑟芬去参观展览,从她那里得知了她所谓的“秘密”。
原来妮妮发现的记录变狼术的纸条是约瑟芬夹在书里的。多年前约瑟芬为了研究各国童话中的妖怪形象,借了图书馆的一批书,其中就包括那本《格林童话》。当她读到小红帽那一篇,狼外婆的形象让她联想起了狼人,遂随手在纸上写下了变身狼人的方法,完全是因为兴致所至,后来又无意间夹进了书里,最终将之遗忘在图书馆不起眼的角落。
纸条重新被妮妮发现,纯属机缘巧合,而妮妮兴奋的拿着纸条去找约瑟芬,约瑟芬惊奇的发现纸条上的笔迹是自己的,这才想起了当年的无聊之举,又不忍心打击妮妮的积极性,于是决定顺水推舟,配合妮妮完成实验。
不过说实话,连我自己都无法确定上面的方法是否可行,也很想看看究竟会发生什么呢。约瑟芬对我如是说。
见到妮妮的反应,丁丁幸灾乐祸的说:保持住这种状态妮妮!你现在这种状态很好,很适合当一个愤怒青年,来爆发小宇宙唱一首朋克摇滚吧~
妮妮只有两个字:去死。
这会儿我们三个正聚在Vampire酒吧,有一搭没一搭的瞎扯着,之前妮妮和丁丁还试图密谋策划一项新的业务来挣外快,皆因听信了约瑟芬的理论。
按照约瑟芬那天的说法,人类本身就具有妖怪的基因,随时可能变成妖怪,这使妖怪从印象中的传说变成了确切存在的现实。假如妖怪存在于世,必然有人类为此困扰,就如同小迪那样。于是,一个解决各种妖怪引起的问题的事务所,就在妮妮的脑海中呼之欲出了。她把想法告诉丁丁,两人一拍即合,当即决定尝试,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开办世界上第一家“妖怪事务所”。可是当他们从我口中听说了约瑟芬不过是在吹牛,顿时感到计划破灭。
妮妮失望的说:办事务所的前提都不存在了。
我觉得她纯粹是在异想天开,不过还是如实相告:前提倒未必不成立,假如约瑟芬所谓的妖怪YY症讲得通的话……
妮妮心思活络,两眼重又放光:真的么,妖怪YY症啊……恩,很有道理!
我:呃……只不过以我们现在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素养,哪里有能力解决什么事件,更别提会有人前来委托了。
妮妮倔强的撇撇嘴:事在人为嘛,怎么能什么都还没做就对自己没有信心了呢?
我反驳:人贵有自知之明啊。
丁丁毫无意外的站在妮妮一边:宁小帅啊这话我就不同意了,你有时候就是太过于理性和实际了,这会让你的生活少很多乐趣,还会让你显得古板而不那么可爱你知道吗。
考,我承认他戳到我痛处了,不过我可不愿意显露出来:在一切讲究逻辑的世界上还那么理想主义会显得很幼稚,人家会说你没有成长。
没想到丁丁难得的认真,跟我争峰相对起来:成长就意味着变老,可是你又还没老,年轻人就应该有活力,有自己的梦想,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都没有一点理想主义,整天就活在物质的世界里,未免又显得太堕落了。
妮妮啪啪鼓起掌来:说的太好了,丁丁!你竟然能说出这么有哲理的话,简直都不像你了,你今天是不是被什么马丁路德金之类的灵魂附体了。
丁丁显然受到鼓舞,继续讲演:我说的都是肺腑之言,有些事人们明知不可而为之,就是因为他们怀揣着梦想,而这些梦想是他们前进的动力。实际的考虑问题未尝不是优点,可是有时候想象和感受却来得更直接,也更能让人接触到事物的本质。
妮妮接道:所以你就是那种不经思考全凭感觉的人吧,典型的单细胞生物哈哈。
我也深有同感。
不过丁丁并不介意:单细胞有什么不好,至少我觉得自己现在的状态很好,简单才能快乐,就像狼人那样。
我很意外:你觉得狼人快乐?可是据说狼人都是很孤独的啊。
丁丁:我觉得狼人很快乐啊,黑夜里一见到黄色的圆圆的月亮就变身,变身后想怎样就怎样,咬人啃骨,惩奸除恶,无所不能,虽然不被人类理解,可是这就是他们的命运,他们不需要理解,就算是孤独也是值得享受的。孤独为他们省去许多麻烦,孤独让他们更懂得爱。
我怎么觉得这些话丁丁不是对我说的,是对妮妮说的呢。因为我从来没有听过他用这么正尔八经的语气说话。
'正文 14'
正常情况下,我不怎么喜欢说话。跟人聊天,一般我很难一口气说上超过五个长句;与之相比,我还是更习惯倾听。可是一旦遇熟人聊高兴了,话还是多起来,而且很容易就忘记了时间。
每次与妮妮还有丁丁在一起神侃,就会变成这种状况。今天晚上,尤其如此。
总的来说,丁丁反常,不过考虑到当初变身狼人失败对他心灵的扭曲,我和妮妮也就接受了。
正说话间,妮妮突然想起了什么:啊~凯西!我对不起你!
原来周末寝室没人,为防止凯西在寝室捣乱,妮妮早上临出门将它关在卫生间里,后来因为一天都在外面有事,直到跟我和丁丁在酒吧摆龙门阵摆到夜深,一直都遗忘了凯西。整天没人喂它食物,估计这会儿凯西在寝室卫生间里已经奄奄一息了吧。
妮妮甩下一句“下次再共商事务所大业”,就慌慌张张离开了,剩下我跟丁丁两人对饮。
丁丁目送妮妮的背影,啜一口加温的啤酒叹息:唉,可怜的小猫,迟早要被妮妮大人折磨死。
我也在心底替小猫提前默哀,之后又为丁丁悲哀起来:跟小猫比起来,我看你还是更关心妮妮吧,只要妮妮不被小猫折磨死就好了,可是有一件事我始终不明白。
丁丁放下酒杯:什么事呢?
我:你是喜欢妮妮的吧,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你一直暗恋着妮妮吧?
丁丁想了一下:这……也可以这么说吧。
我:什么叫也可以?你否认不了的。或许以前我还不太确定,自从那天妮妮崴伤了脚,你一副紧张兮兮的样子,我就确信了你是真的在意着妮妮的,事到如今你还不肯承认吗?
丁丁欲言又止:我并没想要否认什么,只是……你那天不也很紧张吗?简直不像你一贯的风格呢。
的确,我那时也担心过妮妮的安危,要是过去,就算是我的女朋友我也不会那么焦虑,我一直都很冷静。究竟是为什么,我一时说不上来,不过我清楚得很,我跟丁丁不同。
我推心置腹的说:我的情况跟你不同,我对妮妮可没有一点倾慕之情,而你对妮妮的爱慕却是很深的,这一点再迟钝的人都能看出来。
丁丁停了半秒,很严肃的点点头:好吧,也许你说的是对的。
我:可是我不明白,明明很喜欢,为什么不能向妮妮表明心迹呢?为什么要让自己经受暗恋的痛苦和孤独的折磨?
此刻,在酒吧摇曳灯光中,丁丁显得有些恍惚,我从来没见过丁丁那么落寞的神情,他小声的回答像在向自己求证:没错,我爱她,从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可是我无法对她说出口,只要一直守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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