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伦·坡作品集》第55章


般抚慰人心的所在。这一刻,在想象中,我体味着浓荫如盖的大街上那份沁人心脾的凉意,嗅着灌木林里散发出的芳香,听着低沉而空洞的教堂的钟声,我重新怀着说不清的喜悦颤抖了,钟声每隔一个小时就会冷不丁地敲响,阴森森的,在寂静的暗淡天光里回荡,那被岁月侵蚀的哥特式尖塔就掩映在暮色之中,沉沉而睡。
或许,详细追忆一番学校及相关的事,会给我带来莫大的喜悦,超过眼下任何的一切带给我的感觉。我现在特别悲惨——悲惨,哦!千真万确——原谅我软弱地写上一些杂乱无章的琐事,以寻觅些许暂时的慰藉吧。这些事情虽然特别琐细,甚至可笑,可在我看来,一旦跟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到一起,反而显出意外的重要来。我明白,正是在当时当地,命运第一次给了我模模糊糊的忠告,此后的年月,它一直如影随形。那么且让我回忆一下。
我说过了,那幢房子古旧而不规则。那里的院子广阔,围着一圈坚固的砖墙,高高的,墙头上涂抹着一层灰泥,上面插着碎玻璃。这监牢似的堡垒就是我们活动的有限领地;每周只有三次可以看到外面的世界:一次是星期六下午,在两个老师的带领下,才可以集体到附近的田野散会儿步;另外两次在星期天,早晚两次中规中矩排队到村里惟一的教堂做礼拜。
我们学校的校长就是教堂的牧师。我常常坐在靠背长凳上遥望他迈着庄严的步子,缓缓走上讲坛,心中的惊奇和惶惑深得难以言表。这位牧师面容一派道貌岸然;法衣闪闪发光,飘飘扬扬——只有牧师的法衣才这个样子飘扬;假发上扑满了粉,又坚硬又庞大。这就是不久前的那个人么?那会子他可是容貌酸腐,身着讨厌的制服,手握教鞭,严峻地执行着学院律令。
哦,真是自相矛盾得无以复加,荒谬绝伦到无从解释!
沉闷的围墙一角,不甘不愿地开着扇笨重的大门。门上钉满大头铁螺钉,顶端耸着尖尖的铁钉。一眼望去,吓得不由倒退几步。除了刚才提过的三次定期出入,大门从不打开。因此,每当巨大的铰链嘎吱一响,无数奇妙的事物就闪现在眼前了——一个庞大的世界,值得仔细观看,沉思再三。
宽广的院子形状并不规则,墙壁有很多地方都凹进去很大一块。最大的三四个壁凹连成了操场。地面平坦,铺着上好的硬沙砾。我记得很清楚,没有树,也没有凳子,没有任何可以坐的东西。当然什么都在屋后。屋前有个小花坛,种着黄杨及其他小灌木,不过说实话,只有赶上难得的机会,才能经过这片圣地——比如第一次进校,最后一次离校,还有,就是在父母或朋友来找,我们兴冲冲地回家过圣诞或夏至节的时候。
可那幢房子是多么离奇有趣、古色生香呵!对我来说,它真是一座迷宫。回廊迂回曲折,没有尽头;房间多得不可理喻。无论何时,都分不清到底是在楼上还是楼下。从一间房到另一间房,免不了要遇到或上或下三四级台阶。套间也数不胜数,多到难以想象,一间套一间,我们对这幢房子的确切看法,和想到无限这个概念相去无多。我在里面住了五年,和其他一二十名学生住一间小寝室。五年中,我没有一次弄清过这间寝室究竟藏身于哪个偏僻的角落。
做教室的那个房间最大,我不由觉得,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间。房间狭长,屋顶很底,煞是沉闷。窗子是哥特式的,天花板是橡木的。在远处一个恐怖的角落,围出了个八九英尺见方的小屋子,那是一间密室——是我们的校长,牧师勃兰斯比博士“授课时间”的密室。
小屋结构坚固,房门厚重。即便主人不在,我们宁愿活活地处罚死,也不会开一下门。在另外两个角落里,还有两个相似的斗室,虽然远不及校长大人那间令人肃然,但也让人心生敬畏。一间属于“古典文学”教师,一间属于“英语兼数学”教师。教室里散布着课桌和凳子,横七竖八,数也数不清。桌凳都是黑漆漆的,老旧破烂。桌上乱糟糟地堆放着翻黑的书本、刻满缩写字母,有的连名带姓刻上长长的一串、还有希奇古怪的图案和用刀子刻了多次留下的记号。因此,早在很早很早以前,就已经彻底面目全非了。房间的一头,放着一只水桶,里面盛着水;另一头,是一个大得惊人的钟。
从十岁到十五岁,我一直在这个古老的学院里度过,不过倒也没怎么嫌恶。童年时代幻想丰富,用不着去琢磨外面的世事,也不必以此自娱自乐。学校生活沉闷、单调,这是明摆着的,可偏偏又无比热闹,后来较为成熟的青年时代的奢华生活,完全成年后的罪恶生活,都及不上那会子热闹。不过我必须这么认为,在我的心智初步发育的时候,一定有很多地方不同寻常——乃至超越常规。普遍说来,成年后,人们很少能清晰地记得幼年时的生活。一切都是灰扑扑的影子——记忆扑朔迷离,依稀可见——记起的,是淡淡的喜悦和幻影般的痛苦。可我并非这样。童年的一切至今依然清晰如画,像伽太基奖章上的刻记一样分明、深刻而持久。想必在童年时代,我就像成人那样有力地感受到了那时的一切。(伽太基,非洲古国——译者注)可事实上——就是世人眼里的事实上——有什么好回忆的呀!清晨梦醒起床,晚上熄灯睡觉;默读,背诵;定期的半天假,散步;操场,打闹,嬉戏,捣蛋——因为早就忘记了,才在时光的魔法下,勾出不少特别动人而有趣的事件,荡起说不清的侬情我意,激情、惊心动魄的刺激也一波一波再次泛滥开去。哦,童年真是黄金时代!
说真的,我生性热诚、激情、专横,不久就在同学中出了名,渐渐地——不过是自然而然地,年龄比我大不太多的人都听命于我了,只有一个人例外。这位同学尽管跟我不沾亲也不带故,但却与我同名同姓。其实这也没什么希奇的。我虽然出身贵族,但我的名字和很多普通的名字一样,根据时效权利,似乎随岁月的流逝,这名字早已为平民百姓所拥有。在这里,我自称作威廉。威尔逊,其实是个跟真名相差无多的假名字。“江湖”——按我的同学的措辞——之中,惟有那个跟我同名同姓的人,才敢在课堂里的学习方面、在操场上的打闹和运动方面跟我较劲儿,才敢拒绝盲从我的指令,才敢不屈服于我的意志——说真的,无论我在哪方面武断地发号施令,他都敢横加干涉。如果说天下有什么至高无上的绝对专制,当属少年时代的孩子王对唯唯诺诺的伙伴的专制。
威尔逊不服气我,这让我很是困窘。尽管在大庭广众之下,我肯定会虚张声势,不吃他那一套,可越这样,我在私下里也就越怕他,我不得不承认,他能那么容易就和我打成平手,这证明他确实比我厉害。如果不想被他打败,就必须进行长久的斗争。其实,他比我厉害也好,与我平手也好,只有我一个人承认,不知怎的,同学全然看不出这一点,甚至连一丝疑心都不起。说真的,他和我较劲儿,尤其是放肆而又顽固地跟我作对,虽然尖锐,但更其私密。看起来,他既缺乏与我作对的野心,又少有激情四射的性子。我反倒占了上风。他和我较劲儿,或许纯粹出于一时性起的欲望,以阻碍我的专横,让我感到惊讶,或者让我克制自己。有时我留意到,他伤害我、凌辱我、反驳我时,极不合适地夹杂着一种柔情,的确令人讨厌到极致,我心里就不由升腾起愕然、自卑与愤怒的感觉。我只好这么想,他之所以有这种特别的举止,不过因为他极端自负,想摆出一副以保护人自居的庸俗样子罢了。
或许,正因威尔逊举止中的这点亲热,加上我们又同名同姓,刚巧又在同一天入校,所以,在高年级里就流传开我们是兄弟的说法了。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事情,很少认真查究。其实,威尔逊和我家压根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一点,我在前面说过,我应该是说过的。
如果我们是兄弟,那么准是双胞胎,因为在我离开勃兰斯比那个学校后,无意中得知,同名同姓的那个人生于一八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这真是惊人的巧合,因为那一天,正好也是我的生日。
尽管威尔逊总和我较劲儿,可似乎有点奇怪的是,他那叫人忍无可忍的反驳精神,虽然令我时时感到焦虑,却没有勾起我对他的恨意。我们自然是几乎天天吵架,可当着人的面,他总是让我赢,可一边又能想办法让我感觉到,赢家应该是他。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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