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妆的男人》第9章


说,是,谢谢了,随手就放下了电话。”
副本上,也确实有“午后9时10分联络完”的记载。
而且,又发现了能够证实邮政员所说证词的证据。那就是从桃世铺席上发现了电文的记录条子。
桃世用有自家风格的那优美的笔体,铅笔抄录了局员所说的电文。不是录的假名,而是用汉字和假名改过了的。记录就写在信笺的背面。
“这个电报是你打的吗?”捜查员问才次郎。
“是,我在7时20分左右,从登户局给姐姐打了电报。”
为了慎重起见,又向登户局核对,确实是7时20分接受了才次郎所写的电报稿纸,现还保存着。
这就确认被害者桃世9时10分前还活着。特别是从那声音,从那如实录写的电文,首先就断定是错不了的。
再说,才次郎对自己当夜的行动,做了如下的陈述:
5时30分离开工作地点,6时半到登户的友人家,到7时过了还在那里看画,这时想起友人桥村今夜乘9时40分的快车进京,就去登户局打了普通电报。因为登户没有直通东京市区的电话,所以才这样办理的。此后立刻去新宿,乘车时间约30分钟,8时到达新宿站,就到街上去了。
散了一会儿步,肚子饿了,又在武藏馆附近的大众食堂吃了咖喱饭。此后乘地铁到新桥站是9时30分,立刻买了站台票,去接9时40分到的火车。
警官的质问,转向了睡在同一个家里的、被害者的弟媳染。桃世的房间和染的房间虽有相当距离,但在那样的骚动中竞会熟睡!毫无察觉,警官就这一点,加紧了严厉的讯问。
“我和姐姐8时就都睡下了。所以睡得这样早,是因为这附近的人都睡得比较早,而且昨夜我和姐姐、才次郎先生三个人淡话谈得很晚。我好久没看电影了,看完电影回来,就吃了我买的风味食品,三个人直到午夜1点还在说话。昨夜,姐姐的心情确实很好。由于这个原因,今夜躺下我就很快入睡了。直到才次郎先生叫我起来,我什么都不知道。”
可是,这个案件却带有如下的特征:
从柜橱里抛出来的衣服,几乎都露在包着的扯破的报纸外边,其中有几件乱扔在庭院里。
挖土,用的是自家库房的铁锹。锹把也好,柜橱也好,都没査出凶手的指纹。大概凶手是带着手套的吧。
首先考虑的是偷盗问题。但没拿衣服,又扔在院子里,并且把被害者埋起来,从这些方面看,出于仇恨关系的可能性增强了。如果是偷东西,就不会特意费时费事地再把人埋起来。
当夜,因为才次郎没回来,所以留着大门。但仔细观察,房子的木板套窗也开着,而且把在房间里勒死的被害者尸体拖出来,从走廊到庭院都留有痕迹。然后再关上窗户,在内侧上好插栓。
结论很简单。染的陈述是不可信的。
搜査员们到处探听附近的议论。了解到桃世和染平日不和,更严重的是桃世经常虐待染。于是推断染为此对桃世怀有深怨重恨。
把桃世用报纸仔细包好的衣服统统扔出来,而且还不解恨,又把其中三四件衣服抛到庭院里,必是一个含怨衔恨的人于的。染57岁,还是一个能劳动的人,也很有力气。强有力的,是通勤的村上光子的证言:
被害者桃世身体弱,体重轻。染把桃世勒死,从走廊抱到庭院,不是不可能的。
村上光子那夜已回到自己家去,证实和这个案件没有关系。

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的染,竞对这个凶案全然不知,不管她怎么说睡熟了,也是不合情理的。这种意见在捜查会议上占多数。特别是凶手不是从外部进来的,“内部说”就成了绝对的了。桃世生前曾经害怕被染毒杀,染对桃世由怨恨而起了杀心,现在根据村上光子和附近人们的证言,也弄清楚了。当夜,才次郎不到10时不回来,染也知道;她虽否认,恐怕一定是听到桃世接的电话了。桃世从邮政局听到电报内容是9时10分,推定就是在这之后作的案。
但是,另一方面,关于才次郞的陈述,也进行了研究。才次郎当日午后5时半,离开丸之内的银行去登户,在友人家坐到7时10分,这有证人,是不错的。7时20分在登户局打电报,也没有疑问。问题是在这以后。他马上走出新宿站,在暂时散步和进食之后,就去接新桥站9时40分到达的快车了。
在9时40分遇见旧友桥村,从他同路回家到发现凶杀事件,这也没有问题,因为有桥村这个第三者在。这样,空隙就在从7时20分在登户局打电报、到9时40分在新桥接到旧友的这一段时间内。
这一段时间,约有2小时20分。但从登户站到新宿站约40分钟,从新宿乘地铁到新桥约20分钟,大体上一共需要1个小时。
这么说,他在新宿进食和散步的时间,就是这剩余的1小时20分钟。
调査了武械馆附近的大众食堂。但因来客非常杂乱,才次郎到底吃饭了没有?取不到证据。在新宿站附近散步,才次郎也没有遇见相识的人。
但是,挑世听到电报内容是9时10分,从这时到9时40分,才次郎在新桥接到友人,还有30分钟的空闲。
也就是说,在挑世听到电报内容之后,才次郎回家勒死挑世,然后立刻乘出租小汽车,赶接9时40分钟到达新桥站的火车。这样的推断,怎么样?
这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从麻布的丁坡到新桥站,驱车急赶,也需15分钟左右。
而且,勒死桃世把尸体埋入土中,打开柜橱把衣服掏出来,再把仔细包好的报纸一张张地扯开,就是连续动作也需1个钟头。无论如何,在9时10分以后到9时40分钟之间,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然而,搜査当局无论怎样研究才次郎的行动,而挑世9时10分听了电报内容并写在记录本上,却是个不可动摇的事实。也就是说,桃世在9时10分还活着,在这以前的时间,一切都成不了问题。如说有问题,只能是在9时10分到9时40分之间。但这像前面说过的一样,对于才次郎的行迹,没有插进任何疑问的余地。
染对警官的追问,只承认对挑世怀有怨恨之心,却绝对否认罪行。追问的警官从染的表现来判断,对她的怀疑淡化了。凭经验定出了大致的目标。这样,剩下的还是才次郎。
才次郎虽有时和姐姐吵架,但首先还是情谊深厚的蛆弟。这裉据附近的传说,根据村上光子的证言,都披证实了。才次郎杀害亲姐的动机,怎么也找不出来。
这期间,刑警忽然提出来一个疑点。
那就是染在出事的前一天,即19日夜晚到电影院去的问题,
“19日晚上,才次郎给了我一些零用钱,说让我看看很久没有看的电影。我7时左右离开家,去了麻布十号的电影院,10时半左右才回到家来。”
她这样陈述着。
为什么才次郎在出事的前一天,让染到电影院去呢?染说那天晚上,三个人始终没睡,等到睡下已是午夜1点了。为了这个缘故,才又说当晚没办法睡,只好等第二天晚上早睡了。因为睡熟而不知道案件的发生——她一直坚持这样说。刑警又向才次郎讯问。
“嫂嫂总受姐姐的虐待,太可怜啦,所以那天晚上才让她看电影去,一年也就是那么两三回。”他这样申述道。
另方面,讯问从名古屋进京的才次郎的旧友桥村,他回答说,进京是数天前决定的,那时也把到京的时间告知了才次郎,那是为了让他接站。
才次郎说,因粗心大意把这事忘掉了,直到出了登户的友家才想起来,实在是值得怀疑的。前些天就发信做了预告,并请求主人把在家里过宿的事放在心上,可是主人却“忘掉了”,这的确是不可理解的。
为什么前天即19日,才次郎让染看电影去呢?那个刑警立刻把这件事联系起来。
根据对才次郎19日行动的调査,他午后8时才回到家里。因为当日他少有的留在银行里加班,所以时间晚了。这样,在生驹家,从19日夜7时到8时的一个钟头内,就只有桃世一个人了。
刑警拼命地思考着,好不容易才识破了才次郎的诡计。
桃世在午后9时10分听到电报内容的所谓唯一证据,仅有局员从电话中听到的沙哑声音,是不足为据的。事实上,还因有她记录下的电报内容的笔迹。那用秀美的假名文字和汉字书写的字体笔锋,像是在显示挑世半生辉煌经历似的。这是别人想要模仿也是伪笔难描的笔迹,它纯粹是本人书写的东西。
那么,桃世书写下来的电报内容的笺纸,是20日午后9时的东西,还是前天19日7时到8时之间的东西呢?一看写着电报内容的笺纸,日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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