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全集之一(知行录)》第63章


一,省城湖地,仰布、按二司行南昌府县:其城濠,行都司,各委人看守。鱼利公同变收入官,以备公用,不许私取及致人偷盗。 
一,今年乡试,因乱废格,除应否补试,另行议奏外,其未乱之前,已经举行未毕事件,合先查究。仰布政司将原发修理贡院席舍,并发买物料等项银两若干,委何人管,即今已修完,并已买到物料若干,见存银两若干,查明造报,毋得因循,致令吏胥乘机隐匿作弊。其已买物料,有不堪贮者,姑令变价还官,以俟再买。以后未举事件,有应合预处者,会同按察司并该道官,一面议处施行。按察司仍行提学官,转行所属知悉。 
行江西按察司知会逆党宫眷姓名 
仰抄案回司,着落当该官吏,即便查照施行。仍呈钦差提督军务御马监太监张,钦差提督军务充总兵官安边伯朱知会,俱毋违错。 
计开:宁王郡王将军世子共十六名。 
见在十四名:宸濠 拱牓 觐铤 拱栟 宸洧 宸瀛 觐樤 宸汲 宸汤 宸浐 宸渢 宸澜 大世子一哥 
已故二名:拱槭 二世子二哥 
谋党重犯六十七名: 
见在五十九名:刘吉 涂钦 乐平 黄瑞 傅明 陈贤 尹秀 梁伟 沈鏊 熊绶 周瑞 吴松 张嵩 李蕃 于全 秦荣 萧奇 徐辂 贺俊 李琳 丁贵 王储 甘桂 王琪 杨升 张隆 刘勋 葛江 杨允 徐锐 
丁纲 夏振 唐玉 何受 朱煜 冯旻 周勇 周鼎 于琦 张凤 袁贵 
闻凤 顾正 顾雄 徐纪 倪六 王凤 唐全闵念八 李世英 徐淦凤 
张宣 闵念四 凌十一 万贤一 朱会介 万贤二 熊十四 熊十七 
已故八名:万锐 陆程 刘养正 余祥 甘楷 王信 卢铺 刘子达 
宫眷四十三口:赵氏 万氏 钟氏 徐氏 宣氏 张氏 张氏 陆氏 蒋氏 陆氏 赵氏 王氏 王氏 李氏 朱氏 郑氏 陈氏 徐氏 刘氏 
何氏 张氏 祥瑞 王氏 锦英 王氏 徐氏 周氏 周氏 桂祥 陈氏 
春受 刘氏 顾氏 陈氏 婆氏 王氏 艾儿 碧云 刘氏 串香 异兰 
爱莲 彭氏 
小火者二口:乐秋 乐萱 
马八区。金册十二副,计二十四叶。 
行江西按察司编审九姓渔户牌
九月二十四日
为照贼首吴十三、凌十一、闵念四、念八等,俱已擒获,党类亦多诛剿;虽有胁从之徒,皆非得已,节该本院备奉钦降黄榜,通行给发晓谕,许其自首,改过自新,安插讫。数内杨子桥等九姓渔户,又该知县王轼引赴军门投首,审各执称被胁,情有可矜,当该本院量行责治,仍发本官带回安抚外。今访得前项渔户,尚有隐匿未报及已报在官而乘势为非者;况查沿江湖港等处,亦有渔户,以打鱼为由,因而劫杀人财;虽尝缉捕禁约,而官吏因循,禁防废弛,合就通行查处。为此仰抄案回司,即便选委能干官员,会同安义等县掌印、捕盗等官,拘集杨子桥等九姓渔户到官,从公查审,要见户计若干,丁计若干,已报在官若干,未报在官若干,各驾大小渔船若干,原在某处地方打鱼生理,著定年貌籍贯,编成牌甲,每十名为一牌,内佥众所畏服一名为小甲;地方多寡,每五牌或六牌为一甲,内佥众所信服一名为总甲,责令不时管束戒谕。仍于原驾船梢,粉饰方尺,官为开写姓名、年甲、籍贯、住址,及注定打鱼所在,用铁打字号,火烙印记,开造印信手册在官,每月朔望各具不致为非结状,亲自赴县投递,用凭稽考点闸。中间如有隐匿不报者,俱许投首免罪,亦就照前行。若有已报在官,仍前乘机为非,抗顽不行到官,就仰从长计议,应抚应捕,遵照本院钦奉敕谕随宜处置事理,径自施行。今后但有上户官民客商人等被害,就于本处追究,务在得获,明正典刑。仍即通行南昌等一十三府及各州、县一体查处,编立牌甲,严加禁约施行,造册缴报查考。如或故违,定将首领官吏拿问,决不轻贷。 
献俘揭贴
九月二十六日
准钦差提督赞画机密军务御用监太监张揭帖开称,今照圣驾亲率六师,奉天征讨,已临山东、南直隶境界,所据前项人犯,宜合比常加谨防守调摄,待候驾临江西省下之日,查勘起谋根由明白,应否起解斩首枭挂等项,就彼处分定夺。若不再行移文知会,诚恐地方官员不知事理,不行奏请明旨,挪移他处,或擅自起解,致使临难对证,有误事机,难以悔罪等因,准此。卷查先为飞报地方谋反重情事云云。本职已将宁王并逆党,亲自量带官兵,径从水路,照依原拟日期,启行解赴京师,已至广信地方外。今又准前因,及该差官留本职并宁王及各党类回省。为照前项人犯,先监按察司责委官员人等,昼夜严加关防;有病随即拨医调治,数内谋党李士实、王春、刘养正等,已多医治不痊,俱各身故。随差官吏件作人等前去相验,责付浅殡,拨人看守。其宁王及谋党刘吉等,俱系恶焰久张之人,设若淹禁不行解报,纵有官兵加谨防守,恐或扇诱别生他奸。今若留回省城,中途疏虞,尤为可虑。兼且人犯多生疟痢,沿途亦即拨医调治。又有数内,镇国将军拱槭并世子二哥,各行身故;又经差官相明,买棺装殓,责仰贵溪县拨人看守。其余尚未痊可,若更往返跋涉,未免各犯性命愈加狼狈,相继死亡,终无解京人犯,抑恐惊摇远近,变起不测。本职亲解宁王,先已奏闻朝廷,定有起程日期,岂敢久滞因循,不即解献,违慢疏虞,罪将焉逭?及照库藏册籍等项,示准揭帖之先,已会多官封贮在库,待命定夺。况新任按察使伍文定,及戴罪三司官、领兵知府等官,俱各见在,封识明白,别无可疑。除将宁王宸濠等,各另差官分押;宫眷妇女,行各将军府取有内使管伴,俱照旧亲自解京外,所有库藏等项,奉有明旨,自应查盘起解,就请公同三司并各府等官,眼同径自区处,为此合用揭帖前去,烦请查照施行。 
行袁州等府查处军中备用钱粮牌
十月初六日
据吉安府申:“奉本院钧牌,查得本府在库止有赃罚纸米银一万五千四百三十一两零,其各县寄库银四万六千一百五十九两零,俱系转解之数,似难支动。见今动调各处军快人等数多,诚恐支用不敷,及查庐陵等九县贮库钱粮,亦多称乏,合行邻近府分帮助支用”缘由到院。为照江西宁府变乱,虽经本院起调广东、福建二省汉土狼达官军,江西南、赣等处兵快,计有二十余万,合用粮饷大约且计三四月之费。今该府所申,堪支纸米等银止有一万五千四百有零,其余俱系解京之数,就便从权支用,亦有未敷,必须于各府、县见贮钱粮数内查支接济,庶不误事,拟合通行。为此牌仰本府,即将收贮在库不拘何项钱粮,作急通行查出,三分为率,内将二分称封明白,就委相应官员,不分雨夜,领解军门,以凭接支应用。此系征讨叛逆军机重务,毋得稽迟时刻,定以军法论处,决不轻贷。 
行江西布按二司清查军前取用钱粮
案照先因宁王变乱,该本部备行南、赣等府,起调各项军兵追剿,合作粮饷等项,就仰听将在官钱粮支给间。随据吉安府申称,动调兵快数万,本府钱粮数少,乞为急处等情。已经通行各府,速将见贮不拘何项钱粮,以三分为率,内将二分解赴军前接济外。 
续看前项事情,系国家大难,存亡所关,诚恐兵力不敷。又牌行各该官司,即选父子乡兵,在官操练,听将官钱支作口粮,候本院另有明文一至,启行去后。 
今照前项首恶并其谋党,俱已擒斩,原调各处军兵,久已散归,所据用过粮饷等项,合行查造。为此仰抄案回司,即查各府、州、县自用兵日起,至掣兵日止,要见某项钱粮,差何人役解赴军前,应用若干,有无获奉批回在卷;又将某项钱粮,差何人役解赴某官处,支给官兵口粮等项若干,自某月日期起,至某月日止,各支若干;或系那借,惟复措置之数,务要清查明白,类造文册,星驰差人送院查考。中间如有官吏人等通同作弊,重支冒领;或以少作多,侵欺捏报者,就便拿问,照例发遣,毋得违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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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录之八 征藩公移…2

防制省城奸恶牌
十二月十一日
照得江西省城,近遭宁王之变,巡逻无官,非但军门凋弊,禁防疏阔;兼又军马充斥街巷,难辨真伪;有等无籍小民,因而售奸为恶,恐致日久酿成大患,必须预防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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