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间要叫计程车太早了,最好的方法就是用自己的车。
劳埃德会不会也已经看到报纸了呢? 如果他平常不会十一点以前离开家。的话,就一定不会九点以前吃早餐。所以他很希望在劳埃德打开今天早上的报纸前就到布里特巷5 号。那会是一种甜美的感觉,一种可称告慰的甜美,满足的甜美,因为可以亲眼目睹劳埃德看到这则新闻。他不惜杀人来隐藏这个秘密,确保荣耀归于自己;但现在这个秘密却变成头条大新闻,荣耀则归于他的对手。噢! 仁慈的耶稣,让他还没读到这则新闻吧! 他到布里特巷5 号,按了两次铃才有人来应门,但应门的不是最亲切和蔼的马蒙,而是一个穿着毛毡拖鞋的胖女人。
“劳埃德先生? ”他问。
“噢! 劳埃德先生北上去坎伯兰一两天。”
“坎伯兰! 他什么时候去的? ”
“星期四下午。”
“那他什么时候回来? ”
“噢! 他们只是去一两天而已。”
“他们? 还有马蒙? ”
“当然有! 马蒙。劳埃德先生不管去哪里,马蒙一定会跟着。”
“我了解了。你可不可以给我他的地址? ”
“如果我有一定会给你,但是因为他们只去一两天,所以根本没留地址。你要不要留言? 或者改天再来? 他们今天下午说不定会回来。”
不,他不留言,他会再来。他的名字并不重要。
他觉得自己就像一个紧急煞车而遭反弹的人一样。
他走出布里特巷5 号坐进车子,想到泰德·卡伦再过几分钟就会看到这则新闻了,如果他还没看到的话。他回公寓时在客厅看见如释重负的汀可太太。
“谢天谢地你回来了,那个美国男孩已经打好多次电话来了,还说了些什么可怕的事情,反正我根本听不懂,不知道他在说什么。疯得很厉害哦他! ‘格兰特先生会打电话给你,’我说,‘他一进来就打,’但是他根本不让电话休息,才刚放下就又打来了。我在水槽和电话间,前前后后跑来跑去好像一个——”电话又响了,“你看,来了,又是他! ”
格兰特拿起话筒,确实是泰德,而他也确实像汀可太太所说的那样——因为愤怒而说话没头没脑的。
“但是他说谎啊! ”他一直这么说,“那个家伙说谎,当然比尔什么都告诉他了。”
“是的,当然是! 听着,泰德,你听着……不,你不能去,你不能去把他打得像肉饼一样。当然你可以自己去找他啊,我不怀疑。但是……听着,泰德! 我已经去过他家了……噢! 是的,即使在这么早的时间。我比你早看到新闻……没有,我没有打他。不,不可以……不,不是因为我没胆,是因为他人在坎伯兰……是的,星期四就去了……我不知道。我得想一下,你等我到午餐时间。你相信我对一般事情的判断力? ……好,那你这次一定要信任我。我要一点时间想想……想一些证据……当然……那是惯例啊……我会告诉苏格兰场这件事,当然,当然他们会相信我啊! 我是说比尔去拜访劳埃德,而劳埃德对我撒谎这件事。但是要证明查尔斯·马汀是比尔·肯瑞克完全是两回事。午餐前我会写报告给苏格兰场。所以你一点来,我们一起吃午餐。下午我必须把这整件事转给当局。”
但他讨厌这种想法。这是他的私人战争,从一开始这就是他的私人战争。从他由那间打开的火车卧铺看到一个不知名男孩死亡脸孔的那一刻开始。而从他见到劳埃德起,就更加几千倍是他私人的战争了。
他提起笔,然后突然想起留给喀特莱特的文件还没有拿回来。于是他拨了号码,转了喀特莱特的分机,问喀特莱特可不可能找个信差把那些文件送过来? 因为他已经忙得团团转了。他忙着在星期一回去上班前清理完所有的事情,而今天已经是星期六了。所以如果喀特莱特能帮这个忙,他会非常感激的。
他继续写,但由于太专心了,以至于只是模模糊糊地意识到,似乎中午时分汀可太太曾送信件进来。直到抬起头来搜索一个字眼时,他的眼睛才落在汀可太太放在桌边的那个信封上。那是一个大大的牛皮纸信封,很硬挺、很昂贵,里面装得满满的,字体细瘦、紧密而有棱角,令人一看就觉得过分讲究和华丽。
格兰特从来没有看过赫伦… 劳埃德的字迹,但是他一眼就认出来了。
他小心地放下笔,仿佛这封陌生的信是颗炸弹,任何不当的震动都可能引爆。
他在长裤的大腿部分擦擦手心,这是小男孩面对不可预知的情况会有的动作,事实上在他还是个孩子时就不再有了。然后,他伸出手拿起信封。
信,是自伦敦寄出的。
。。
第十四章
信的日期是星期四早上。
亲爱的格兰特先生:或者我应该称呼你探长? 是的,我知道了。要查出你的职业并不需要花我很多时间,我优秀的马蒙比你们苏格兰场那些热情的警员的侦察功夫可要厉害得多了。不过我不在此评定你的等级,因为这只是一封私人信函而已。
我写这封信是以一个非凡独特的人,写给另一个值得特别对待的人。确实,因为你是惟一能让我有点欣赏的英国人,所以我将这个事实披露给你,而不是报社。
当然,也因为我很确定你对这件事情的兴趣。今天早上我已经收到来自我的晚辈——保罗·辛瑟希维特的信了,他通知我他在阿拉伯的发现。这封信是应他的要求,从《早报》办公室寄出来的,打算隔天早上就见报。那是一种尊重前辈的礼节,我很感激他。
令人讽刺的是,应该也是肯瑞克这个年轻人告诉他河谷存在的事。肯瑞克在伦敦时,我们见过很多次面,而我从他身上根本找不出他凭什么就有这么大的运气。
他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年轻人,只是无心地驾着飞机横越沙漠,而那是别人必须付出代价下定决心才能征服的地方。
他满脑子计划由我提供交通,由他负责带我去找他的发现。但这实在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我这一生在沙漠享有盛名,可不是靠一个出生于朴茨茅斯后街、只知看飞行仪表的人带我去发现的,更不是提供交通、提供骆驼给其他人方便的人。一个年轻人只是因为气候与地理上的机缘凑巧.就让他碰到全世界最伟大的发现而功成名就,殊不知那是别人牺牲生命从事探险的代价! 对于这种事情我相当不以为然。
就我的眼光看来,这个年轻人惟一的美德( 你为什么要浪费时间在这种泛泛之辈上?)就是有自制。当然,我是指在说话方面;请不要误会我。而从我的观点来看,让他继续三缄其口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他安排三月四号要到巴黎( 可怜的、美丽的巴黎。永远被这些野蛮人所强占!)见他的另一个同行,所以我只有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来设计这件事。事实上,我根本不需要两个星期,如果必要的话,只要两天就可以达到目的了。
我曾有一次坐夜车到苏格兰,彻夜未眠写了些信,然后在火车抵达第一站库鲁时下车寄信。我寄完信看着月台,想到要离开火车而不为人察觉实在很容易。列车服务员会出来迎接晚到的旅客,然后就忙他自己的事去了。为了把行李装载上较远的行李车,会有很长一段等待时间,整个月台空荡荡的。所以,如果有人想不为人知地旅行到这么远的距离,那他大可以在这里下车,根本不会有人知道他曾经在车上。
这是我两个灵感来源的第一个。
其次,是我拥有查尔斯·马汀的身份证明文件。
查尔斯·马汀是我的技工。他是我所雇用过的惟一的欧洲人,也是惟一的技工( 多么贴切的讨厌的字眼啊!)。
我在最不成功的一趟远征中雇用他,那是一趟半机械化的远征,因为我的阿拉伯人( 虽然他们学得很快!)对机械都不在行。查尔斯是一个令人讨厌的家伙,对什么事都没有兴趣,除了机械外,还经常躲避营地工作,所以他死在沙漠中时,我一点都不觉得惋惜。那时我们已经发现车辆只是累赘而不是助益,所以我们决定丢弃掉,因此可以说马汀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 不,我跟他的死一点关系也没有,那是上天在清理门户。) 没有人跟我要他的任何身份证明,而且我们这趟旅程遍及各地,所以并未再回到我雇用他的那个城镇。因此他的文件便一直放在我这里,没有任何人对它有兴趣,它就继续跟我一起回英国了。
当我想让肯瑞克这个年轻人闭嘴时,就想起了这些文件,肯瑞克跟查尔斯·马汀的样子不会差太远。
肯瑞克打算先回东方上班,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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