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桔者言》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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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年来要大量引进外国的科技,其志可嘉。但若没有自由市场推行专业化,不让人民自由选择工作。科技的适当运用谈何容易。不要以为苏联科技颇有可观,制度就有可取之处。苏联的科技就只限于武器的制造,在商品上却是乏善可陈。
在这篇文章里,我以“乐观”的角度分析自私对社会的贡献。自私会带来近乎奇迹的利益,而私有产权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下一篇文章我将会以“悲观”的角度来分析自私对社会的损害,强调市场之所不能。
1984年2月14日假若人是不自私的“自私”在经济学上是称为个人利益“极大化”,及个人耗费“极小化”。这些代词其实不是因为比较好听或较有学术味道而起的。19世纪末期开始,数学渐被广泛地运用到经济学上。“极大化”、“极小化”是微积分学里面的重要项目,对经济分析的推论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可以说,微积分是有效地将自私的行为带到边际上。但对一般读者来说,“极大化”、“极小化”不免显得不伦不类。既然我们要向浅中求,就索性干脆地用“自私”或“自利”算了。
自私自利的行为可以分三个不同的角度去体会。第一个角度就是利己的行为也可以利他人。这是我上一篇分析自私对社会的贡献的文章的内容。基于史密斯及李嘉图的理论,再经过无数高手的改进,我们知道自私图利是鼓励了每个人尽量用低成本去专业生产,然后大家在市场交易,结果大家得益。这角度的经济理论放诸四海而皆准,实证多而有力,是错不了的。产权的问题是有着间接的重要性——没有私产就发挥不到市场的效能。但因为这重要性只是间接的,产权的关键就往往被忽略了。
第二个角度,就是自私是会利己损人的。例如开工厂生产图利可能会污染邻近的物业。利己损人的行为跟产权有直接的关系。虽然如此,无可避免的产权分析要到1960年高斯发表了他的“社会耗费问题”之后,我们才恍然大悟。高斯定律我已向读者介绍过了,不必在此重述。套入自私的角度里,高斯的主旨就是利己损人对社会可能有利也可能有害。问题是损人所得的利益是否大过他人蒙受的损失;或在损人利己的情况下,社会生产的总净值是否会被提高或减少。高斯的结论。就是若私产有了清楚界定,只要交易费用不过高,损人利己的行为会因为合约的安排而给社会带来最高的总净值。
今天我要谈的是第三个自私的角度。在这个角度里,我们反问,假若人是不自私,社会会得到些甚么利益?我们的答案是,人若不自私,社会的交易(或非生产)费用会大为减少。那就是说,自私的行为会增加交易费用,这对社会是有损害的。
且让我从杜洛克(c。tullock)的一篇文章说起,杜洛克问:“盗窃的行为对社会有甚么损害?”盗窃会使财富分配有所改变,但一得一失,何害之有?他的答案大概是:“因为有盗窃的行为,防盗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财物,就会有所耗费。这些非生产的费用若没有盗窃的行为是不会引起的。所以盗窃对社会有害。”
这个观点在基本上是有矛盾的。盗窃是自利的行为。人若不因自私而去盗窃,防盗的费用当然是会减少,这对社会是有所增益的。但若不因为自私而不断地去争取利益,则自私所带给社会的贡献就减少了。此消彼长,可能得不偿失。在一般性的概念上,“盗窃”与“生产”都是在局限下为自利争取“极大化”。我们不能接受自私的假设,而希望没有盗窃的行为;也不能要求人不自私,而又希望自私的贡献仍然存在。
在最近10年来的公司原理的发展中,有不少论调是基于自私所引起的交易费用过大,使市场难以运行,因而有公司的形成。在市场买卖,各种欺骗或不忠实的行为会增加交易费用——因为承诺难有保障,合约也能反悔。若每个人都言而有信,律师的生意会大量减少。雇请工人,偷懒的行为也会增加交易费用;若工人不偷懒,管工的费用可大为减少。不忠实是自私的行为,跟制造货品出售的行为是有着同一的假设。我们是不能接受或反对自私的假设,而不容许这两种行为的并存。
假如我们能用一个“人生下来就会遵守圣经十诫”的假设,社会是会更富有的——有益的自私行为存在,有害的自私行为除去。但这个假设对解释行为一无是处。
但我们倒可以问,圣经为甚么会有十戒?中国为甚么会有传统的道德观念?我们为甚么会教自己的孩子不要偷懒,不要说谎,要言而有信,究其因,就是社会要减低交易费用。我们希望在社会上有忠厚的声望,能够获得多人信任,因而增加自己的收入。但这并不等于不忠实的行为就会除掉。
在这个自私有利也有害的世界中,经济发展的快慢,生活水准的高低,就是要藉一个制度能将自私所能带来的利益“极大化”,同时又能将自私所能带来的损害“极小化”。问题就真的是这么简单。在分析高斯定律的文章里,我解释了私有产权为甚么会将损人利己的行为带来最高的总净值。在“自私对社会的贡献”一文内,我解释了因为有了私产,“比较优胜定律”鼓励以低成本去专业,使自私的行为带来奇迹。
这篇文章里,我强调了因自私而增加的交易费用是有害的。但因自私而起的交易费用,虽然不能除去,却可因自利的企图而减少。私有产权容许多种不同的合约安排与选择,是能使交易费用减少的最主要因素。这是近代经济学的可以肯定的结论中比较重要的一个。
人若是自私的,废除私产的效果就是民不聊生。在这一点上,用三个不同的角度去分析自私问题,结果是相同的。
198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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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资产(8篇)

新劳力经济学
一位新相识的朋友,见我屡次为文谈及产权的问题,认为我过于着重物质资产,忽略了人类知识资产的重要。但屈指一算,我起码已有五篇用中文写的文章是提及了知识资产的。我也曾指出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比起文革期间中国对知识的破坏,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不可相提并论。可能因为我从来未用“知识资产”为主题,我要强调的就不够明显了。
在“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吗?”这本小书里,我指出知识贫乏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指出目前在中国,人力资源——包括知识资产——并非私有。
但舒尔兹(t。w。schultz)阅读这论文后,竟来信说:“为甚么你不提及那最重要的知识资产?为甚么你说中国没有多量的私有产权,人力在中国就不是私产吗?”这指责令我莫名其妙!
舒尔兹是因鼓吹知识资产(human capital)的重要性而获诺贝尔奖的。我若在文章内不是每段都提及这种资产,他就可能认为我轻视了它!但舒尔兹怎可以认为人力资产——这包括知识——在中国是私有的资产呢?他曾到中国讲学,怎会连中国人民没有自由选择工作或没有自由转换工作的权利也不知道?私有产权的定义,是包括自由转让,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利。在人力及知识的资产上,这些权利在中国是没有的。所以这些资产在中国不能算是私产。
缺乏了人力资产的自由转让或自由买卖的权利,知识的发展或增长就一定有极大的障碍。单就是这一点,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就言之过早了。这个重要的问题我会稍后向读者详加解释。
马歇尔(a。marshall)是第一个经济学名家认为知识是资产中最重要的。我同意这观点,且准备在下一篇文章以自己的见解加以分析。人力及知识到了费沙的手上,就被一般性地归纳为资产。以费沙之见,任何可以引致有收入的东西都是资产,而这些资产的市值就是资本。这个一般性的概念,比起马克思的资本论,相去甚远。
而马克思的各种矛盾,到费沙以后就渐变成为历史了。可惜费沙的经典之作“利率理论”(the theory of interest )至今还未见有中译本。
近20年来,劳力经济学(labour economics)渐被称为新劳力经济学。究竟“新”在何处呢?主要的就是加多了知识资产的投资(investment in human capital)。除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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