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说公司的秘密》第36章


根银行(bank dagang national indonesia)将其76%的贷款贷给关联企业,而其中96%的贷款最终变成了坏账。1988年,菲律宾东方银行(orient bank)破产后,监管部门发现75%的银行贷款均贷放给了控股家族公司的董事及其朋友。
而且我的研究[faccio、lang、young(2007)]发现亚洲家族善于玩弄金字塔式控股结构而滥借狂借,坑害银行及小股民。而欧洲公司虽也是金字塔式控股结构,但滥借现象却有着相当程度的控制。
就亚洲而言,由于c拥有上市公司dd的股权相当少,外界很难知道dd是该家族的关联公司。而且dd又是金字塔结构中最下层的公司,因此家族通过关联贷款由其控股银行f大量贷放给上市公司dd。后再通过与家族间的关联交易将钱转向家族若发生了金融危机,dd倒闭与否对家族并不重要,因为现金已经被掏空,而且dd又在最下层,所有的损失a对于大家族而言仅仅是ax51%x51%x51%x3%=ax0。4%,因而实际数目变得非常小。
faccio、lang、young(2007)的研究发现亚洲地区的家族公司常常会利用关联交易用关联银行的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项目。此种拿银行的资金投资于风险大的项目的现象在欧洲也是较普遍的,但和亚洲不同的是他们并不是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的。欧洲的情况也不太一样,类同于银行f及上市公司dd的结构相当少。而且银行对于上市公司d和dd的贷款都很谨慎,因为它是在金字塔的最下层,风险太大。我在前面也谈过德国银行的经理人对本身的权力很有兴趣,但他们不太愿意监管客户公司,因此欧洲银行为了确保债权而不太愿意贷款给上市公司d和dd。
问题是为什么亚洲国家的银行体系和其他国家那么得不一样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家族涉及关联银行。我们前面曾经谈过亚洲各国制度落后和政府腐败等等。在这种落后的制度下,虽然形成了家族企业,但家族企业却无法轻易地得到独立银行的融资。因为当时没有好的法制确保债权,因此你借不到钱,你也不敢借钱给别人,因为大家都担心对方不偿还。这个现象与今天中国的某些情况相当类似,这也就说明了为何中国一些大企业例如德隆系和刘永好为何积极收购深发展和民生银行。这种背景形成了亚洲国家特有的家族关联银行。利用图6、图7说明亚洲的家族控制上市银行的比例并与欧洲相比,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亚洲上市银行都是家族控股其中又以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等最为严重。而欧洲的家族控股比例显著地少于亚洲。这些证据清楚地说明了亚洲家族控股银行问题的严重性。
/d/
如何建立一套保护债权人的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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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能否在亚洲生根
国内目前很流行一个新概念mbo。我先从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 outs,lbo)谈起。何谓lbo?lbo是指一批人包括公司经理人在内利用银行融资或(垃圾)债券将上市公司的在外流通股权买入,而成为大股东。但如果只是经理人单独进行lbo,那就称作mbo。下文我们通称lb〇。
首先我要提出国外的研究成果表明,lbo需要用溢价买入在外流通股票。例如美国的专业公司kkr在1986年利用lbo方式收购rjr nabisco之时,它们以106美元的收购价购买lbo之前市价只有50美元的该公司所有在外流通股票。因此,根据deangelo、deangelo,rice(1984)的研究显示,lbo的公司在lbo之后,利润将会增加,否则无法支撑如此高的股价。而kaplan(1989)也提出证据证明了这个说法。bhagat、shleifer、vishny(1990)提出这些公司利润的增加应来自于代理人成本的减少,因为他们发现lbo完成后的公司立刻将其非主要资产卖掉,我们可以这样说,由于公司多元化经营的结果是股价下跌,因此将非主要资产卖掉的行动就标示着这家公司有着替股民打算的念头。也可以说代理人成本因此而降低。
至于lbo究竟是长期行为或是短期行为在学术界也引起了一些争论。jensen(1989)认为lbo是非常有效率的组织形态,因此,会形成美国公司未来的主流。rappaport(1990)却提出了相反的说法,他认为银行等债权人会牢牢地盯着这些经理人,而多方挑剔经理人的作业,因此,长期而言对于经理人应该是没有吸引力的。kaplan(1991)针对该问题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他发现lbo的公司平均会在五年左右再一次上市。因此,lbo不是一项长期的行为。但这些公司再次上市后的大股东股权和银行债权比率比lbo以前要高。
但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lbo应该是一项短期行为,因此,lbo成功的前提必须完全仰赖该公司是否能在短期内努力经营。而且银行能不能成功地收回债权也几乎取决于该lbo公司能否有足够的好业绩,以便再上市以筹集资金还给债权人。但按照我前面的分析,读者认为我们的经理人对债权人有足够的信托责任吗?亚洲家族会由于法制的不健全,而对银行进行剥削。因此,除非我们有很好的监管措施,否则推行lbo或mbo对宁债权人而言是相当危险的,这将会是一次新的打劫债权人的活动。
国有银行:产生的问题与做出的贡献
我国建立国有制银行体系的思维基本上是来自列宁的理论。在“十月革命”的前几天,列宁发表了他对银行的观点:“如果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将是不可能实现的,大银行是‘国家机器’,我们需要借其实现社会主义,我们可以直接从资本主义中得到它……”(列宁在1917年谈话的原文如下:“without big banks; socialism would be impossible。 the big banks are the‘state apparatus’which we need to bring about socialism; and which we take ready…made from capitalism……”)。
这些观点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地接受,在非洲、亚洲(例如中国)以及拉丁美洲,政府将现有的商业银行国有化,同时启动和发展新的商业银行。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2002),根据1996年的资料针对全世界92个国家和地区前10大银行的股权结构做出了全面的分析。
图8 各地区前10大银行控股图
他们发现在全世界92个国家或地区当中,没有国有银行的国家或地区在各洲的名字如下:
1。 亚洲——新西兰、日本、中国香港。
2。 非洲——南非、塞浦路斯。
3。 美洲——美国、加拿大。
4。 欧洲——英国。
全世界92个样本国家或地区中只有8个国家或地区没有国有银行,因此,我可以说国有银行才是常态,私人银行反而是特例,这个证据和国内一般人的想法完全不同。
但是国有银行制度却带来了如下的问题:
1。 国家越贫穷——政府对银行所有权的控制力越强。
2。 政府越集权——政府对银行所有权的控制力越强。‘
3。 国有企业越重要——政府对银行所有权的控制力越强。
4。 政府效率越低——政府对银行所有权的控制力越强。
5。 财产权的保护力度越低——政府对银行所有权的控制力越强。
6。 金融市场发展越不完善——政府对银行所有权的控制力。
这个问题同样也是我国国有银行所面临的。世界上实施国有银行制度的国家那么多,国有银行制度到底对经济发展有何贡献呢?结果,他们的研究发现了如下的结论:
1。 政府控股银行对金融增长产生副作用。
2。 政府控股银行不能加速资本积累(政府控股比率上升10%,经济增长率下降0。2%)。
3。 政府控股银行不能提高生产力(政府控股银行比率上升10%,生产力下降0。1%~0。15%)。
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政府控股银行造成资源误导,而损害生产力和经济增长。当然,这也是目前我们国家所面临的问题。
但中国目前的问题很清楚,国有银行不改革,以前实施的政策贷款所造成的银行坏账问题就得不到解决,而且还有可能会急速恶化并连带拖垮得之不易的经济建设成果。但无论如何,改革中国国有银行体制的前提是债权人(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个人)的利益必须先得到确保,也就是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保护债权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而且要谈到保护债权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银行的监管。
银行改革:应该如何进行监管
barth、caprio、levine(2000)收集了一些国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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