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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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对太子说:“您要申辩。国君一定会辩明是非。”太子说: “君王如果没有了骊姬,会睡不安,吃不饱。我一申辩,骊姬必定 会有罪。君王老了,我又不能使他快乐。”那人说:“您想出走吗?” 太子说:“君土还没有明察骊姬的罪过,我带着杀父的罪名出走, 谁会接纳我呢?”十二月二十七日,太子申生在新城上吊自尽。
骊姬接着又诬陷重耳和夷吾两个公于说:“他们都知道申生的 阴谋。”于是,重耳逃到了蒲城,夷吾逃到了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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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晋献公派大夫士为为重耳和夷吾修筑蒲城和屈城,不 小心,在城墙里放进了柴草。夷吾把这件事告诉了献公。晋献公反人责备了士芬。士芬叩头回答说:“臣下听说,没有丧事而悲伤, 忧愁必定变为仇怨。没有战事而筑城,仇敌必定来占领。既然仇 敌会来占领,又何必那么谨慎呢?在官位而不接受君命,这是不 敬,加固仇敌的城池,这是不忠。失去了恭敬和忠诚,拿什么来 事奉国君呢?《诗》说:‘心怀德行就是安宁,同宗子弟就是坚城。’ 国君如果能修德行并巩国宗子的地位,有什么城池比得上呢?三 年之后就要用兵,哪里用得着那么谨慎?”士芬退下来后作了首诗 说:“狐皮袍于毛蓬松,一个国家有三公,我该跟从哪一个?”
到灾祸发生时,晋献公派寺人披去攻打蒲城。重耳说:“君父 的命令不能违抗。”于是他通告众人说:“违抗君命的人就是我的 仇敌。”重耳翻墙逃走,寺人披砍掉了他的袖口。重耳于是逃亡到 了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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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僖公六年的春天,晋献公派贾华去攻打屈城。夷吾坚守不 住,与屈人订立盟约后出走。夷吾准备逃往狄国,卻芮说:“你在 重耳之后逃到狄国去,这证明了你有罪,不如去梁国。梁国靠近 秦国,而且得到秦国的信任。”于是夷吾去了粱国。
【读 解】
太子申生是个悲剧性的人物,是骊姬阴谋诡计的牺牲品,同 时也是他所信奉的观念的牺牲品:既已知道罪魁祸手是谁,却 为父亲的“幸福”而不愿揭露;出逃本可以成为一条出路,却以 自尽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这种悲剧性的人物多半只能在古代注重孝慈、仁义的氛围中 才能找到,他们把自己所信奉的道德准则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宁 可自己含冤而亡,也不让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损于应当忠孝的对象。 站在他们的立场之上,绝对不可能想到以牙还牙、以恶报恶,剩 下的就只有以牺牲自己来成全他人。
这样的行为虽然在今日不足以仿效,但其精神恐怕不应当过时;危难时刻想着他人,甘愿为他人作出牺牲。当然,这其中有 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所付出的牺牲,应当是有价值的,像中生 为之牺牲的对象,在我们看来肯定是不值得的。实际上,他还可 以有更好的选择,完全可以既避过陷害,使搞阴谋者得到应有的 惩罚,又以此来表明对父王的忠诚。
申生的悲剧使我们再次领悟到,心地过分善良纯洁,在一个 充满邪恶的世界之中,往往会成为邪恶的祭品。恶的力量无害,这 尚可以理解;而当我们清醒地意识到了恶在向我们进攻时,是不 应当向它让步和妥协的。有时候,可以正面地、理直气壮地、大 胆地反抗恶,有时候则可以凭智慧设法躲开恶,申生的两个兄弟 ——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正是这样做的。
他们两人比申生聪明的地方,在于明知自己没有过错,就完 全没有必要代人受过,没有必要去做替罪羊,更没有必要自动成 为阴谋诡计的牺牲品。既然父王的命令不能违抗,逃跑总是可以 的。再说,他们俩固执己见,也未执迷不悟,听从了别人善意 的劝告,在灾祸临头时注意保护自己。
公子重耳日后成为“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自然同他善 于随机应变,不固守陈腐之见有很大关系。这使我们想到一条最 实际的生存法则:适者生存。
为理想、真理、道义献身,固然可敬、高尚,值得赞颂。在 没有理想、真理、道义可以献身之时,保存自己,认清身处的环 境,从中得到自己应当得到的东西,的确是一种切实可行的选择。 在人们为了现实利益而互相倾轧、勾心斗角的春秋时代,很难说 有什么值得为之奋斗的崇高目标,在混乱纷争之中如何保护自己, 是人们首要关心的问题。“霸王”们之所以能够成功,大概正是认 清了时势,并能积极主动地适应时势,从而成为强者。
强者不仅仅是善于适应环境,善于保存自己,同时也善于竞争,善于把握进取和退守的时机,该进则进,该退则退,不放过 任何一次可能获得成功的机会。这个法则,不仅在春秋诸霸的纷 争中得到了证明,恐怕也应当说是由社会本身的发展所决定了的,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社会中的人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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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子重耳之亡(僖公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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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难是一笔财富
【原文】
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1)。晋人伐诸蒲城,蒲城人欲战,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禄(2),于是乎得人。有人而校(3), 罪莫大焉。吾其奔也。”遂奔狄。从者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 司空季子(4)。
狄人伐唐咎如(5),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于取季隗,生伯俦、叔刘(6)以叔隗妻赵衰(7),生盾。将适齐(8),渭季隗曰: “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对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9)。请待子。”处狄十二年而行(10)。
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11),乞食于野人(12),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
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13)。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 将行,谋于桑下。蚕妾在其上(14),以告姜氏(15)。姜氏杀之,而谓公 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 姜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公子不可。姜与子犯谋,醉而 遣之(16)。醒,以戈逐子犯。
及曹(17),曹共公闻其骈胁(18),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19)僖负羁之妻曰(20):“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国。反其国,必得志于诸侯。得志于诸候而诛无礼,曹其首也。于盍蚤自贰焉(21)”乃馈盘飨,置壁焉(22)。公子受飨反璧。
及宋(23),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
及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叔詹谏曰(24):“臣闻大之所启,人弗及也,晋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将建诸,君其礼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晋公子,姬出也(25),而至于今,一也。离外之患(26),而天不靖晋国(27),殆将启之,二也。有三士足以上人(28),而从之,三也。 晋、郑同齐(29),其过子弟固将礼焉,况天之所启乎?”弗听。
及楚,楚子飨之(30),曰:“公子若反晋国,则何以报不谷?”对曰:“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其波及晋国 者(31),君之余也。其何以报君?”曰:“虽然,何以报我?“对曰: “若以君之灵,得反晋国,晋楚治兵(32),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33)。 若不获命,其左执鞭弭(34),右属藁踺(35),以与君周旋。”子玉请杀之(36)。楚子曰:“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其从者肃而宽,忠而能力。 晋侯无亲(37),外内恶之。吾闻姬姓唐叔之后,其后衰者也(38),其将晋公子乎!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必有大咎。”乃送诸 秦。
秦伯纳女五人(39),怀嬴与焉(40)。奉匾沃盥(41),既而挥之。怒,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 公子惧,降服而囚(42)。
他日,公享之(43),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44),请使衰从。”公 子赋《河水》,公赋《六月》(45)。赵衰曰:“重耳拜赐!”
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衰曰:“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
【注释】
(1)及于难:遇到危难。(2)保:依仗,依靠。(3)校(jiao):同 “较”,较量。(4)狐偃:重耳的舅父,又称子犯,舅犯。赵衰:晋国大夫, 字子余,重耳的主要谋士。颠颉:晋国大夫。魏武子:魏诌(chou),晋国大 夫 。司空季子:名胥臣,晋国大夫。(5)唐咎(qian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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