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散步》第24章


034。存在的终极意义
如果说,我们反对用道德判断或道德价值来取代审美判断及审美价值,而主张审美判断必然会关注到作品所呈现的意义,会尝试着去判断它所展示的价值,看看它们是否真有意义、真有价值,而其意义与价值的高下优劣又如何。那么,我们便又碰到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将凭什么来判断不同作品所呈现的价值的高下?
例如,作品所显示的存在的意义,若是没有一个终极归趣,那我们就真要束手无策,无法判断了。所以,除非我们不做审美判断,否则即不能不肯定有一个存在的终极意义。人或作品,皆应以达成或具显此一存在的终极意义为目的。要不然,一切文学创作与欣赏恐怕都不免流于虚无,或退返到自我心理的主观上去,做无目标的游荡。这种漂流与迷失,每天我们都可以在自己或其他人身上发现,例子当然是不必列举的了。
终极的意义不能没有,但是,我们究竟要以什么为终极呢?如果从文学的本质来看,文学基本上采取的是以形式来逼近存在;但因形式本无法表达实在,所以,它又不得开出以比兴等超越指涉物而跨入超越域的法门。故而,不谈文学作品中存在意义的终极归趣则已,要谈就必须紧扣文学这种特质,不可把终极意义定在社会现实的层面,而要走在超越的层面。这个超越的层面,在西方,就称为上帝、神或绝对;在我国,则名之为妙理、道、性、真或自然。文学创作或欣赏,均以达致此一超越的存在真实为最终归依。故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说:“凝神遐思,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离形去智,身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不亦臻于妙理哉?所谓画之道也。”施德操诗说:“物色入眼来,指点诗句足。彼直发其藏,义但随所瞩。”辛弃疾说:“渊明避俗未闻道,此是东坡居士云。身似枯株心似水,此非闻道更谁闻?”(《书渊明诗后》)我们仔细玩味这些言论,就可知道这些终极意义如何在文学创作及审美判断中发挥其功能了。
文学意义的认知
关键词
不关心性(disinterestedness)
或译为“无目的性”。康德把快感分为三种:由感官快适引起的快感,由道德尊重引起的快感,以及由欣赏美的事物而引起的快感。其中,审美的愉快虽同样基于感官快适,却是一种主观的快感,仅与对象形式联系,无关对象本身的存在;而一般生理快感则与主体对于对象的欲求相联系。此外,道德的愉快与感官快适都和利害(目的性)攸关,但感官快适是直接使人满意,善的愉悦则是通过其目的概念而安置于理性原则之下。
心理距离说
英国心理学家爱德华·布洛(Edward Bullough,1880—1934)认为心理距离的审美态度,能使一般的对象成为审美对象。他以海上遇雾的航船为例,说假如人们能够摆脱对危险的恐惧,以一种与现实有距离的态度把周围的雾看做是半透明帷幕,它就能成为审美对象。故他把“心理距离”视为创作过程中的特征,距离太近或太远都会丧失这种心理状态。
移情说
德国美学家李普斯(Theodor Lipps,1851—1914)所提出,主张将本身的活动移入对象之中,美感经验便随之而生。审美活动的快感则在于:一个人由异己的对象中发现到他自己,产生了心灵的共鸣(psychic resonance)。
幻觉论
英国艺术理论家贡布里希(E。H。Gombrich,1909—2001)是研究绘画与视觉关系的著名专家,认为绘画不是在画人之“所见”,而是画人之“所知”,即对所画事物的知觉和理解。幻觉既是艺术得以产生的条件,又是艺术追求的目的。知觉和知识是幻觉的根基,自然则是幻觉的催化剂。幻觉使艺术家为制作精品而殚精竭虑。同理,艺术的成功与流布亦须观众幻觉的参与。
第十一章 文学意义的认知
关于文学作品意义的判断,固然也与作者很有关系,(因为他若缺乏判断力或意义根本无法判断,他如何创作呢?)但主要还是跟读者的关系最密切。
我们前面曾经点明:作家所关怀的是人存在的意义,作品也以意义的探索为职责。现在,我们则不妨继续追问:读者,他怎么样发现这个“意义”?他能够发现什么样的意义?还有,发现这个意义对他本人有什么用?
这三个问题最实际不过了,并不是什么严重的使命或玄妙的大道理,而是我们每天在生命的实践历程中必然会探问的问题。比方说,女孩长大了,谈恋爱时不妨随便些,但若要嫁人,她所考虑的,一定是能够找到什么样的丈夫、怎么样去获得、虏获这个丈夫对她本人有什么好处(生活有保障、情感有着落、未来有希望,等等)。同样,阅读文学作品、接受文学教育,若只是消遣或混学分,消耗消耗自己留着也没有用的生命,那就罢了;假如真把它当回事来看,那么这些问题倒不能不费些思量!
一般文学概论之类的书籍,对这些问题通常也都会谈到。但鉴于一般文学概论的职责只在于使人不懂文学,以致我们不得不对此稍做说明——究竟读者如何认识意义呢?
意义的主观面与客观面
035。意义的主观面与客观面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读者对于意义的认识一定不同于作者。作者在创作时,必有一定的意图想要藉着作品传达给读者,但读者通过作品去掌握、去认识到的意义,往往与作者赋予的原初意义相去甚远。例如,台湾有首《补破网》的歌谣,原先只是作者抒发失恋情怀的哀叹,后来却被视为替渔民仗义执言的呼声。温庭筠的《菩萨蛮·懒起画蛾眉》被张惠言解释为“感士不遇”。晏殊、欧阳修的词,被王国维解释成人生三境界。这些解释,就连解释者自己也不得不承认:“遽以此意解释诸词,恐为晏欧诸公所不许也。”(《人间词话》)文学作品之能解者,尚且如此,那些原本不可能给予确定的解释,也不需要给予确定之解说的,更是“临渊窥鱼,意为鲂鲤;中宵惊电,罔识东西”(周济语)。何者方为作者之意,的确也难说得很。
假若文学欣赏,是以追探并吻合作者的初衷为终极目标,那么,这种活动就只好说是一种猜谜。而且,千百年来,无数才智之士殚精竭虑的结果,又大部分是已确定没猜中或不知道猜中了没有。这岂不令人沮丧吗?
对此,我们应该了解到,作品的意义有其主观面与客观面。作者主观的原初意向是意义的主观面。这个主观面,主要在于说话者会在作品中表现一种自我指涉,在每一句话或每一篇作品中都隐含着“这是我说的”;而且,它也显示了作者(叙述主体)的行动,例如希望、命令、承诺、判断等,这些语言本身就是一种行动。另外,它还表现了作者希望通过作品使读者产生认同的企图。
每一语句或作品都含有作者这些主观的原初意向。但是,这些主观意向一旦诉诸文字,形成作品,便有其客观地位,有了语意上的自主性,而不囿于原初意向了。
这个意义的客观面,是由作品本身的语法结构所构成的。一个语句只要合乎语法的构成,便具有由语词和语法所构成的含义;作品亦然。其形式结构组织合理地构成了作品的意义,这种意义称为含义(sense),是意义的结构面。
可是,一个语句的意义并不仅限于语句之内,它更会跨向语句以外的世界,与事态或人建立关系,有所指涉。例如“那个身穿红衣裳的姑娘”这句话,除了语句本身的含义外,就还指涉了语句以外的实际存在事态,构成意义的存在面。就文学作品而言,它未必真有实际的指涉。譬如,世界上未必真的有一个“金大班”或“玉卿嫂”,却不妨碍它仍具有蕴藏存在的可能性。而且,没有实际指涉亦无损其意义的结构面含义。像《庄子》所说“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现实世界不必定有此巨兽,却无碍其含义的真实。
‘换言之,作者在作品中缕叙平生或描述经历时,就作品本身来看,固然甚为真实,但并不保证这就是作者在实际现实事态中的遭遇。这不仅如李商隐所说:“南国妖姬,丛台妙伎,虽有涉于篇什,实不接于风流。”甚且更将如李渔所谓:“事虽未经,理实易谙,想当然之妙境,较身醉温柔乡者倍觉有情。”(《闲情偶寄》卷六)
由此看来,要由作品的指涉而去追蹑作者的经历和作者与实际事态之间的对应关系,业已困难重重。要由作品的含义面去坐实作者主观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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