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散步》第36章


文学史的研究,是要讨论文学类型的发展与嬗变,研究作家的兴起与其追求的价值与动向,探察文学活动与历史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思考价值系统与思想文化间的关联,并指出审美的评价的变迁。
历史批评法,则是指读者运用作者生活及其时代环境的知识,去理解作品的形式与意义的一种文学研究方法。由于文学家在题材和内容方面,往往与其生存的时空社会相呼应,因此,通过历史批评法去了解作品的创作动机及其意涵,通常也是颇为有效的一种方法,虽然不一定必然有效。
有些研究者,逆用历史研究法,通过作品去建构作者的生平历史,或窥探历史事件的真相,补充历史事实的遗漏。我国的文人年谱多半即是如此。黄宗羲所说“诗可以补史之缺”,更是此道的极致。但这种方法含有高度的危险性,必须善为使用才不致走火入魔。
文学史的研究
第十八章 文学的历史
067。文学史的研究
今天,读文学的学生修习文学史,就像每个人都要吃饭一样自然。但文学史的观念和著作,其实出现甚晚。早期只有一些将以往作者手稿或印成的书籍记录下来而写成的文学编年史,后来才有所谓的文学史。换句话说,文学史从根本上就跟文学编年的历史不同,它是充满了历史观念或历史意识的文学研究。
这样的文学研究,大概要到十七八世纪以后才蓬勃发展起来,譬如沃顿的《英国诗歌史》(History of English Poetry)把英国文学分成古代、黄金时代或伊丽莎白时代、现代机智时代,并认为现代即是自伊丽莎白时代堕落的结果。这种看法,即意味着作者有一种原始主义的历史观,跟理性古典主义认为历史是进步的观念迥然不同。
我国历史观念一向发达,这一类充满历史意识的对文学发展的看法,当然也不会缺乏。但是,正式以“文学史”面貌出现的著作,却要迟到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才问世,而且,问世以来,就一直营养不良。至今虽然已经有了难以计数的中国文学史及西洋各国文学史,可是,大部分反而只是古老的文学编年记录,真正够资格称得上是充满历史观念与意识的文学研究,毕竟仍如凤毛麟角一样稀罕。大家似乎不太明白什么叫做文学史,什么是文学史研究,仿佛大家还一直以为讲古说故事就跟史学家的历史著作一样,无论性质、意义、功能与内容都了无差异。
他们似乎还不知道,即使只是年份、书名、传记事迹的编年排列,也牵涉到复杂的历史认知问题,更何况有关版本校勘、渊源、影响、评价,等等。既然“编年何以可能”无人过问,那么,文学史何以可能,当然也就更难要求他们来考虑了。
068。文学史的编写是否可能?
可是,实际上“文学史”能不能成为一种知识,文学史的编写是否可能,至今还有许多争议。反对“文学史”观念的人,认为文学史的研究对象并不如其他事物,时过境迁即成历史,文学作品虽创造自古代,但它并未成为“过去”的东西,它永远对我们发生着作用,它永恒属于与我们“同时并存”的东西。因此,文学实无所谓历史可说。
相反,另一派支持文学史观念的人则说,艺术创造脱离不了时间的因素,因为艺术是人活动的意识与产品,所以,它不可避免地要跟它的媒介物以及时间发生关系。例如,纸、墨、色彩、音符,这些媒介都会随着时间及其他原因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创作活动也必然是在特定的时空关系中完成的,故艺术与历史根本不能脱离开来,艺术也没有什么永恒性。这么一来,固然破解了上述反对文学史论者的理由,但是,艺术既随时间而渐渐湮灭,时间永远不可能重复,我们又怎么能够理解——根据已湮灭的艺术品去理解——过去时间中的艺术呢?
除了这些驳难之外,还有些人认为:每一件文学作品都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创造,是与其他作品之间并无联系的结构,人类的写作活动可以有历史,文学作品之间则不能构成历史的关联,故实际上没有所谓的文学史。
这些批判性的意见虽未必精确不移,但它们都各有一套特殊的理论背景。因此,从这些意见去反省文学史到底是什么,应该是合理而且必要的。
何谓文学史?
069。何谓文学史?
文学史究竟是什么呢?诚如前述怀疑者所说,它跟政治史、科技史、经济史有着极大的不同,因为它既是充满了历史意识和历史观念的文学研究,也是以文学为对象的历史研究。这种特殊性格使得它的角色及地位显得颇为暧昧,而其内容则显得复杂。
由于它是以文学为对象的历史研究,因此,它所要建立的知识就是一种关于文学的历史知识,其本身具有史的取向,自然在讨论作家和作品时,会不同于纯粹的文学研究(譬如,它不可能花上万字篇幅去讨论《秋兴八首》的艺术结构或考证《菩萨蛮》是否为李白所作)。而这种历史知识要如何建立呢?其方法也势必要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
但在另外一方面,文学史又是充满了历史意识和历史观念的文学研究,所以,它跟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又有着密切的关系。它讨论的固然是历史上具体的作品与文学事件,但若不先界定文学的范畴,明了它的原理、选取价值判准,我们要怎么进行文学事实的研究及论述?反之,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之所以能够形成,又何尝不是从对文学历史的研究中阐释出一些标准和理则来呢?文学史不能被视为纯粹的历史研究,而独立在文学研究之外,原因就在于此。
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复杂的状况?关键可能就是我们所曾提过的老问题:文学作品探讨的是人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何以如此说呢?以文学批评来说,文学的审美判断必然关联到作品的意义,所以,审美判断本身其实亦为意义判断。例如,我们一向认为仿作及伪作价值较低,为什么?无他。第一,仿作与伪作只是对于原创作的形似物,既是形似物,则其本身不能透显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抉择,便形成意义的失落,在作品中没有对意义的追求。第二,它乃是意义的抄袭,所谓“不真”。第三,作品的意义与创作者的自我生命无关。换言之,仿作与伪作被视为价值较低,不在于它的文采修饰上不如原作,而是就意义判断上来说的(当然这并不表示形式不重要,因为就文学作品而言,形式必表现意义,意义亦不能脱离形式)。
好了,既然文学批评的进行建立在对作品意义的认知与判断上,那么,请问:读者认识作品的意义时,只是对客观材料及对象的理解呢,还是通过内在普遍的生命范畴来理解它?这一问,便涉及了认识论及历史诠释的大问题了。
070。如何研究文学史?
一般实证论或具有科学知识客观化倾向的人,常天真地以为文学研究与历史研究即是对客观材料予以审慎客观的考察,重建客观的历史知识与文学理解。考古、版本校勘、传记研究、历史事实的排列,即代表了他们研究的成绩。然而,这么一来,却出现了几个问题:第一,版本与渊源的发现,究竟与估价和批评有何关系?文学价值与作品版本的正确性,本质上果真是二而一的吗?他们直觉地以为答案是肯定的,所以,考证出某诗出于某时代某人之手,某诗敦煌本作什么,研究就算完成了。无论在文学研究或历史研究方面,他们罗列事实的能力,均比理解何谓事实、事实具有何种意义好得多。第二,假如历史研究与文学研究是客观的重建,则研究者自然应该像考古学家那样,致力于重塑历史的真实,将自我抹煞,客观地恢复古代文物制度、人生观、基本概念、文学批评观念等。但是,历史既已过去,怎么可能重塑?过去时代所流行的风俗习惯、行为准则,若不通过想象,又怎么能够理解?于是,这一批客观知识的建构者,遂一下子滑落到历史主义讲究想象性、投入设身处地理解历史的路子上去了。
这些人可能不太明白“诗无达诂”。文学的理解并无绝对性,原因在于我们进行文学批评活动时,必然同时也在进行着对作品对象的认识、内在存在感受的开发和认识能力的挖掘。它不像照相机照相,底片完全漆黑以印显外在客观的事实。它像观赏一幅图画,画的人一方面看到了画的内容,一方面也反省到看画的自己,所以,他有感动、有思索,内在经验亦因此而丰富。观画情境、观画者、画,三者合在一起,成了一个诠释学的循环。在这种情?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