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散步》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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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在文学研究中的地位
071。文学史在文学研究中的地位
这样的研究,乃是文学研究中极重要的部分。通常,我们把审美的研究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讨论审美判断的运用,二是研究审美判断何以会有如此的心理,三是将文学与艺术做历史的解释,以发现各种风格类型、写作形式、批评与活动的流变,探讨人类艺术本能及其在历史中表现的歧异。第一种研究是教化的,第二种是心理的,第三种则是历史的。但这样平面的划分,并不足以显示文学史研究的重要性。如前所述,文学研究中有关性质、范畴、价值标准的厘定,均来自文学本身发展的历史。因此,不做文学研究便罢,否则,文学史便是一切文学研究的基础。而文学理论与批评如果确实做得好,也立刻能对文学史的认识发生突破性的深远影响。
这是有关文学史的性质与方法的简单说明。通过这样的说明,我们可以知道,文学史乃是运用观点、赋予意义,以说明文学的历史发展有何意义、表现何种价值倾向的工作。这样的工作,在文学研究中的地位与功能,显然甚为重大,但文学史究竟以什么作为研究对象与研究范畴呢?
072。文学史的研究对象与范畴
19世纪时,许多文学史研究者以为,文学史即是发掘形成文学的环境因素(诸如种族、环境、时代)的学科。后来,又有些人认为文学史是认识作家以明了作品的活动,文学史等于作家传记史。我们当然不好说这些都不能算是文学史研究,但它们距离一种理想的文学史实在非常遥远。
目前,一般的文学史写法大概等于电影剧本、广告词、读后感的总汇。先概述某一时期文学的面貌,然后分析其形成或兴盛的原因(趁机描述一下文学与社会的关联),再介绍几位代表作家的名氏、年龄、官爵、著作与交游,抄几段“代表作”予以赞叹,并述其渊源与影响,镜头便跳转到下一个时代去,依样画葫芦一番。
这样的写法,亦非绝对写不出好东西来,但不幸的是作者们的词汇太贫乏了,描述了这个时代,赞美了这个作家后,就想不出该用什么语辞去恭维或挖苦另一个时代及其作家。所以,文学史就像一幅迭遭风雨剥蚀的古画,上面每个人物的面目都一样模糊,而其时代则如同画里的背景,一团熏黄,木石难辨。
对此,我们必须辨明:文学史不是社会历史的文献史。文学史关切的对象是文学及其活动。文学固然会跟它们写作的时代有点儿关系,但我们研究的主要是以美感诉求为主的作品,而不是反映或表现社会状况的文献。这牵涉到有关“文学”意义的界定,必须首先予以确定,否则,整个文学史的方向可能就会掉转到社会史去。
其次,文学也不是反映于文学中的思想史。思想的展现与演变通过文学作品最容易察觉,尤其是它处理具体的存在境况常比抽象的理论系统更幽微深刻。因此,思想史研究者经常而且必然会探讨文学史,以了解思想的脉络与内涵。然而,文学史的功能实非思想史所能涵盖,其目的也不相同。我们若想借文学史来说明思想史中人与社会互动的关系,可能会使文学史成为一种宣传。
再者,文学史更不是文学的编年评论史。坊间的文学史,经常以抄撮历代对作家及其作品的评论来替代作者本人的理解和判断,但对于这些批评除了编年以外,说不出有什么内在的关联。这样的工作做得再好,也不过是某作家或作品的资料汇编,文学史是谈不上的。
据我们所知,文学史所要处理的,包括三个层面:一、文学作家与作品;二、文学思想与观念;三、整体文学活动与社会文化的关联。
就第一个层面来说,它必须讨论文学类型的发展历史、作家与作品关系的历史(例如继承、影响、类比、从属、评价……)。就第二个层面来说,它必须探索文学思想的理论与批评问题,研究文学思想与作家及其作品的关系。就第三个层面来说,它必须思考文学的发展与一般历史历程间的关系,与社会、政治、文化的复杂关联。当然,这些层面与研究又都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有水乳交融的密切性。
例如,文类的发展与嬗变,事实上不仅是文学形式的改变,也关系到文学观念和审美态度的转移,更可能牵涉到文化中世界观及观物方式的变化。作家的兴起及其追求的价值与动向,显然也跟思想理念、文化状况有关。一位文学史家在研究作家所秉持的价值、追寻作品所展现的意义时,必然要同时观察有关价值的形式表现(即文学活动)和社会文化间的关系,并进而询问价值系统和思想文化的关联。譬如,唐宋古文运动本身代表一种新文类的提倡,而这种提倡却被称为“古文”。何以称之为古文,自然与韩、柳、欧、苏等人的历史观有关,而它与“道”之间的关系,恐怕也非要通过他们对价值意义的追求来理解不可,非要透过唐宋整体文化内涵及社会组织来探索不可。至于“道”的内容,则又必须深考思想文化,否则就不能掌握。
文学与哲学的复杂关系
073。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文学史是这么复杂而迷人的学问,这哪是一般人所能梦想得到的呢?现在我们只把文学史视为人人能教的课、人人能写的书,却不明白文学史中必须包含审美的评价变迁史、结构技术的发展史、艺术品的关系史,以及文学活动史等。研究文学史的人,比研究一般文学的人更为辛苦,因为他除了考虑文学之外,还需要考虑一些非文学本身的原则。例如,文学的社会目的、促成文学成立的社会组织形式、思考方式及内容对文学的作用等,均须思索探究,以解说文学的兴起、湮灭与内涵。它不能仅连缀若干时间、空间和事件,就感到满足,而必须证明事件为何发生,以及此事件如何引发彼事件。这涉及深奥的历史诠释、因果解析、史学方法和叙述技术等问题,非常人所能胜任。更重要的是,他必须确实自历史中建立起了自己的意义判断,并以此判断施诸历史,整理百家放佚旧闻,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这许多“必需”,构成了一个艰难的处境,但唯有如此,文学史的研究才是有意义的。否则,我们凭什么去理解,凭什么去判断与评价?空说李、杜是伟大、最伟大,或是最伟大之一的诗人,《红楼梦》是伟大的小说,与鹦鹉学语又有什么差别?
第十九章 文学与哲学
074。文学与哲学的复杂关系
文学不同于哲学,乃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文学家以意象表达或呈现人生存在的问题与面貌,文采炜烨,动人心弦。哲学,则以严谨深刻的逻辑思辨“探问”宇宙人生存在的问题与面貌,深邃精密,令人沉思。因此,无论在目的、表现形态、思维方式和对语言的使用上,两者都不相同。一篇哲学论文,譬如我手边这本《黑尔道德语言概念之研究》中,作者说:“S1的意义之一是S2=Df,有时S1被用来履行S2通常被用来履行的表意行为。W1的意义之一是W1=Df,在W2出现其中的多数语句里,W1可以用来取代之,而不改变该语句的表意行为潜能……”相信没有人会误以为这是一篇美妙的文学作品吧!
正因为两者不同,所以,文学家常嘲笑哲学家质木无文,让人不知所云;哲学家则抨击文学家伤风败俗、蛊惑人心,而且见识短浅,不能如哲学家那样,明确清晰地说明人生事态的原委。两方面互相嘲骂,盖数千年矣!
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文学与哲学又似乎并不见得有这么大的差异和距离。许多哲学家擅长文学的表达方式,如尼采、叔本华、萨特等等都是。他们不是在文学创作中表现一点儿个人的哲学思想,而根本就是以文学作品作为他们的哲学论述,文学可能跟他的基本哲学理念有着紧密的关系。例如萨特,他之所以热衷于文学形式的哲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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