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散步》第38章


为他们的哲学论述,文学可能跟他的基本哲学理念有着紧密的关系。例如萨特,他之所以热衷于文学形式的哲学表达,至少是因为他认为文学是一种“行动”,是一种对读者自由的呼吁,因为文学若无读者的自由合作,便不能存在。故文学的任务就是保证并鼓励这种自由,是一种以自由为目的的自由。他讲存在主义,讲人的自由,选择文学作为主要表达方式,岂不是非常合理吗?萨特如此,其他的哲学家可能也是如此。
同样,许多哲学论著,其本身便被公认为是优美的文学作品,如《老子》、《庄子》之类。吴子良说孟子:“无心于文,而开辟抑扬,高谈雄辩,曲尽其妙。”《林下偶谈》也说孟子“其文法极可观,如齐人乞墦一段尤妙,唐人杂说之类,盖仿于此”。我国文学有一大部分都起源于这类哲学论著(包括文类和风格),而且,论文学造诣,亦往往以六经诸子为极致。这,岂不显示了文学与哲学之间暧昧复杂的关系,并不是可以简单予以一刀两断分开来谈的吗?文学与哲学既无关又有关,既不同又相同。这种特殊怪异的现象究竟应该如何解释?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到底为什么会这样呢?
先不要焦躁,让我们慢慢来看。
哲学在文学之中(1)
075。哲学在文学之中
文学与哲学,不管在目的、表现形态、语言使用、思维方式等各方面如何不同,基本上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是在处理“人”的问题。这一点很重要。例如,一位天文学家或物理学家,他可以质问一切天文星象的奥秘,穷究宇宙物理的神奇,但他不能问一个问题:“我为什么要做这种探究和质询?”因为他这一问,就使得他不再是一位科学家,而成为一位哲学家了。历史学者也是一样,他可以依资料重建历史的往事遗迹,但不能自问:“我这样做为的是什么?”这一问,逼使他开始思索历史的目的、历史的理解与诠释、历史在人生中的意义等问题。于是,这就变成一套历史哲学了。
换句话说,文学与哲学处理的不是物的问题,它们处理的题材甚为特殊,因为它们处理的就是研究者自身。文学家与哲学家对自我的理解、对自我存在方式的体会、对自我存在环境的看法,乃至于对人类存在的认识,构成了文学与哲学共同的内容。
假如这个说明并无大错,那么,我们便可以发现:哲学,不但其自身为一门学问,它同时也是文学的基本骨干。作者本人的人生观及其对人生的处理,不可能不显示在作品中。因此,一部文学作品,即不可能不为哲学说话,或为某一人生态度申辩。如果不,那么请问:记录昨天隔壁家死了一只猫,或黔之驴踢了老虎一脚,有什么意义?与新闻记者的报道有何不同?能称之为文学作品吗?
相反,哲学却不必有文学的形式和条件。所谓不必有,是说哲学也可以有,但不必然有。例如,科学的哲学、形而上学、宇宙论之类,都不仰赖文学的形式和条件,即能自成一种瑰奇严谨的哲学体系或意见。偶尔或许也有一二哲人,嗜用文学的形式来陈说他的哲学,但这并不影响他哲学的地位与价值。
所以,文学与哲学在这个地方是很不相同的。一位哲学家可以不懂文学,但一位文学家若竟然缺乏他个人的哲学,或研究文学的人居然不懂哲学,那真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了。而在哲学中,跟文学最有关系的是人性论、人生哲学。不同的人性论,构成了不同的人生理解,于是,也形成了不同的文学作品与对文学的理解。
(1)在作品方面
西方著名的悲剧文类,其本质即关乎对各种道德问题的态度。因此,悲剧必然涉及宗教及哲学。在古希腊时期,流行一种俄耳甫斯宗教(Orphic religion),这派宗教认为人是由两种神力结合而成的:一是纯洁的善神狄俄尼索斯(Dionysus),一是恶神泰坦(Titan)。善神本是葡萄树神,也是酒神,象征人在酣饮之后会激发艺术美感,表现创造能力,所以,又为歌舞诗乐之神。恶神见他受人喜爱,甚为不满,遂趁他不备,将他撕成碎片,予以吞噬。天神宙斯知道后,大怒,命雷神把泰坦劈死,后来又觉得可惜,乃命雕塑之神阿波罗,把恶神的形骸和善神的良心重新揉做人形。这就是人类的始祖,善良的灵魂一直受罪恶的肉体所拘禁。因此,人本身是一种神魔同在的存有。他有着本质的内在冲突,他渴求解脱,但超越的解脱又唯有通过死亡才能办到。所以,人必须死亡才是正途。这种对人生的看法及人性两极化善恶同体的思想,后来又融合了基督教的原罪观,遂构成了西方文学中悲剧精神弥漫的景观。其文学主要描写人与神、与外在环境、与命运、与他人、与自己的矛盾冲突,深入到人性幽暗罪苦的底层,面对死亡。
自早期王国维把我国元剧《窦娥冤》、《赵氏孤儿》当做足以媲美西方的伟大悲剧之后,许多学者即套用“悲剧”一词来诠释中国文学。但事实上,在中国哲学以性善论为主流的人生观照底下,悲剧是无所存身的。中国人根本缺乏对死之憧憬,中国文学亦罕有人性幽暗底层原始罪欲的刻画。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说得好:“悲剧作为戏剧形式来看,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表达痛苦与个人主义的悲剧明显属于西方所有,这种观念和所暗示的人生观,是受希腊影响的。”
哲学在文学之中(2)
换言之,悲剧文类、罪与欲的主题,均非中国文学所擅长。在中国的人性论里,性是善的,感物而动则为情,情如不能制之以善,则流为人欲猖狂。所以,像爱情,在我国文学中着墨甚少。“诗圣”杜甫、“诗仙”李白乃至陶潜,都罕有情诗。擅写情诗的王次回、韩冬郎,地位并不太高。反倒是将情欲予以贞定后,成为夫妇之爱,在我国文学中却甚为重要。小说戏曲中屡见某生为一女子所惑,婉娈欢好,后遇有道之士(或书生、或道士、或高僧),识破女子行藏,乃一女鬼或妖怪,打杀后,某生才如梦初醒云云。《白蛇传》即是此中代表。依西方文学观点来看,法海和尚简直是一无聊恶汉,固执人蛇形躯之辨,强行拆散人家恩爱夫妻。殊不知法海这一类人,正代表理性的力量。爱情之所以借妖魅来表现,即所以暗示情为惑怪、为邪妄,必须“以性制情”(《周易·乾卦·文言疏》)才行。纵使是《红楼梦》,其又名《情僧录》者,亦不是要写一多情的和尚,而是要“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这跟汉赋述神仙远游之后必定还要曲终奏雅、归于劝谏的道理是一样的。千回百转,必归于性情之正,故王船山说:“夫人之有乐有哀,情之必发者也。乐而有所止,哀而有所节,则性在情中者也。以其性之正者发而为情,则为乐为哀,皆适如其量;任其情而违其性,则乐之极而必淫,哀之至而必伤。”(《四书训义》卷七)
佛家、道家的人性论显然强化了这种观点。不但六道轮回、因果报应,广泛出现在我国作品中,人生虚无之感,更弥漫于元曲和《黄粱梦》、《南柯太守传》一类作品里。如唐人小说《杜子春》,近人常用悲剧精神来解释,却忽略了它本意是要断绝七情的。缘起性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毕竟不同于原罪性恶的人性论的文学,就作品的各个方面来看,都是极为清晰的。
(2)在文学理论方面
如前举王夫之所说,就充分显示了我国文学的特性:要通过以性制情的办法,达到使情如性的境地。因此,作者必须剥除生命中的杂染,把情欲提升为性、为理、为道、为仁,“豁之以致知,养之以无欲”(袁宗道《白苏斋类集》卷七《士先器识而后文艺》)。读者长期阅读这种导情入性的作品,自然也会逐渐刮除生命中的昏昧邪惑,达到思无邪的温柔敦厚。这就是诗教,是诗歌由人性论上发展出来的功用。王船山所谓“诗之教,导人于清贞而蠲其顽鄙”(《诗广传》卷一),原是不能与亚里士多德“净化”说视为同类的。净化是悲剧感的以毒攻毒,或纯化观众多余及不足的哀怜与恐惧,或以悲剧之哀惧治疗观众的哀惧之情,犹如以热来驱散感冒发烧之疾,并没有境界的提升意义。
由这里就会发现,传统的中国文学理论与批评,由于哲学内涵不同的缘故,在形式、批评对象、观念上,都有跟西方不太一样的地方。
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现代文学批评风潮倾向于系统性、客观性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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