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散步》第41章


年之后,才能得到认同。
探讨文学美的发现和发展史,最重要的事,就是观察产生美学观念的条件和原因。这些原因,可以总括为:一、作者的心理。作者在美感活动中的心理因素,本来就是美学关心的课题,特殊的心理因素会产生特殊的美学观念,进而创造特殊形态的美。文学研究中对人格与风格关系的探讨,颇与此有关。二、时代的一般审美趣味。许多美学观念,本是时代趣味的演绎或呈现,例如魏晋南北朝期间对人物美的欣赏口味,便与艺术美的看法大有关系。而《金石萃编》所收杨震碑跋说“褚登善(遂良)书如美女簪花”,元遗山《论诗绝句》说秦少游诗是“女郎诗”,虽然都用女郎之美来形容艺术之美,褒贬却不一样。时代与社会审美趣味的差异,便是使之不同的关键。三、所处社会的客观环境。社会、政治、经济等结构和组织,是影响美学观念的重要因素。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人,其美感标准,必有不同,乃是毋庸置疑的事,表现在文学里,即成为每个时代或社会的美学特征。像南北朝期间,北朝乐府与南朝歌谣,就具体显示了不同社会的美感形态。而唐诗、宋诗两种不同的“美之典范”,也与其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有密切的关联。四、哲人及一般思想的感应。美的问题,最初皆与哲学相混。时至今日,哲学美学仍然是美学研究的中坚,因此美学必然受哲人意见的引导。而美学思想也是人类思想中的一环,所以,它也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思想发生连锁关系。这是我们探究美学观念产生的原因时,所最应注意而却很容易疏忽的一点。因此,我想举个例子,稍微谈谈。
熟悉中国文学的读者,都知道“香草美人”是我国传统的譬喻方式,知识分子不得意时,往往自托为美女,所谓“独遣佳人在幽谷”。其源,则出于《楚辞》。《离骚》“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昔三后之纯粹兮,固众芳之所在”,便是王逸《离骚序》所说“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的创作手法。但是,美人何以为美呢?王逸却不得其解,以为“美人谓怀王也,人君服饰美女,故言美人也”,殊不知美人乃是屈原自喻。而把自己譬拟为美人,这其中就含有屈原本人对美的看法。那么,什么才算是美呢?《国语·晋语》:“彼将恶始而美终。”注:“美,善也。”《说文解字》:“美与善同义。”《孟子·尽心下》:“充实之谓美。”注:“充实善信,使之不虚,是为美人。”《庄子·知北游》:“德将为汝美。”这些记载,都说明了春秋战国以来一般对美的看法,认为美人就是德善之人。所以,才用美女来譬况君子。如曹植的《美女篇》,《乐府诗集》说它是“美女者,以喻君子。言君子有美行,愿得明君而事之”。晋傅玄、梁简文帝、北齐魏收等人都有同类作品。苏东坡《赤壁赋》也说:“望美人兮天一方。”如今有些人看到这些文学作品中大量以美女喻人的情况,却怀疑中国古代文人的心理是否健康,是否有“妾妇心态”,实在是因不了解他们对美的看法所致。
美善同义,还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我国对文学美的评价,一直不以纯形式雕镂为满足,而最高的创作鹄的,又一直是美善合一的。从孔子对文学与音乐的美的见解,到周敦颐所主张的“文辞,艺也;道德,实也。笃其实,而艺者书之;美则爱,爱则传焉”(《通书·文辞》),其中自有一条美的脉络。反观西方,一方面自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以来,对美存在于比例、对称、体积等问题,殷殷致意;一方面又认为美不是善,而是灵魂在迷狂状态下颤动,即使达到和谐,也是起自差异的矛盾统一(如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不同的美学观念,产生了不同的文学作品,而美感观念的产生,又来自哲人及一般思想的引导或感应,不是十分明显吗?
作品的美感价值标准
5。思索文学理论与作品的美感价值标准
如前所说,美学观念的产生,常与作者心理、时代趣味、社会环境、哲人思想等因素有关;反之亦然。一切思想与理论背后,可能都各有其美感价值的标准,尤其是文学。这种情形,正如在创作中的表现一样。
就作品来说,美的形态不同,是因为作品所秉持的美感性质不同所致。韩愈“山石荦确行径微,黄昏到寺蝙蝠飞”和秦观“有情芍药含春泪,无力蔷薇卧晚枝”,各表现了作者不同性质的美感经验,前者刚大,后者纤柔。元遗山和林邦翰论诗,都鄙夷后者而欣赏前者。陈善《扪虱新话》:“余尝与林邦翰论诗及四雨字句,邦翰云:‘梨花一枝春带雨’句虽佳,不免有脂粉气;不似‘珠帘暮卷西山雨’,多少豪杰。”其实两者正显示了两种不同的美的范畴,而林元等人理论上的抉择,也自有其隐含的美感价值标准。
美的范畴,是指作品美的性质类别,或称为“直观的形式分类”,或称为“美的形式”,或称为“直觉过程依其构成方法之不同,而产生的不同之美的形态”,或称为“感觉材料依其关系所显成的形式”,或称为“美之领域中的类型”……姚鼐说文学作品可以分为阳刚与阴柔,也是一种美的范畴的划分。
阳刚者如迅雷、如骤雨、如飓风、如烈日,阴柔者如曲涧、如平林、如美女、如皓月。文学作品常因其美感性质的不同,而呈现不同范畴的美的形式。抽绎这些不同的范畴,并给予价值判断,便常是文学理论家的能事。例如元遗山主张“并洲万古英雄气,也到阴山勅勒川”,朱自清主张“数大便是美”,他们的美感价值标准,都属于崇高(sublime)的范畴;而亚里士多德主张悲剧的诗学,其美感价值标准,则属于悲壮(tragical)的范畴。
美感价值的标准不同,其所形成的理论便大相径庭。因此,我们要了解文学,必须先了解他们对文学的看法;而要洞察其文学观念的底蕴,又得探索它背后据以成立的美感价值。这条锁链,可以举例以资说明。
唐宋以来,诗评家们每每告诉我们:诗要含蓄,要如“清庙之瑟,一唱三叹”。鉴于诗与音乐深厚的血缘关系,我们对这个比拟,也不敢等闲视之。因为《礼记·乐记》说:“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简易,一直是礼乐文化的精神所在,认为音乐的本质,是由天性湛寂之中自然感发流出,而非情欲之耸涌盲动。所以,乐必然是静而淡的。《礼记·孔子闲居》说:“孔子曰:‘夙夜基命宥密’,无声之乐也。”就是音乐静淡的最高表现。
音乐,既以“大音希声”为主要美感特质,诗文创作当然也以大巧若拙为最高标准。例如,黄山谷推崇杜甫诗:“简易而大巧出焉,平淡而山高水深。”(《大雅堂记》)苏东坡说柳宗元、韦应物诗“发纤秾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书黄子思诗集后》),说陶潜诗“精能之至,反造疏淡。如观陶彭泽诗,初若散缓不收,反覆不已,乃识其奇趣”(《书唐氏六家书》)。苏辙说欧阳修文:“雍容俯仰,不大声色,而义理自胜。”(《欧阳公神道碑》)桐城巨子刘大櫆甚至说:“文贵简,凡文笔老则简,意真则简,辞切则简,理当则简,味淡则简,气蕴则简,品贵则简,神远而含藏不尽则简,故简为文章尽境。”(《论文偶记》)所谓疏淡、简易、澹泊等,都说明了中国诗文之所以多短篇,而又不崇尚铺张扬厉的风格,其缘故正在其美感价值的标准异于西方。推其极至,则音乐要无声,诗也要无迹。司空图所主张的“不着一字,尽得风流”和谢榛所说“著形于绝迹,振响于无声”,深获后代诗人及批评家首肯,原因正在于此。这种淡泊疏简、无声无臭的“至味”,存在一般乐藻雕缋之外,让他们咀嚼不已,所以司空图致李生书说,论诗要“知其咸酸之外醇美者”。
由于他们对醇美的价值判断如此,致使艺术创作也别有一番深邃的道理。原来中国美学家们一直把至美、至善、至乐视为同一体,所以音乐或文学创作活动,都不可能仅是生命嗜欲盲流的鼓动,而是由天命静定之性中自然流出的。创作活动如此,则其艺术成品必然也可以反观天心,穷理尽性。苏东坡说文与可画竹,是“得其情而尽其性”(《墨君堂记》),陆机《文赋》说“伊兹文之为用,固众理之所因”,都可以为此说作证。挚虞《文章流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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