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庄里的中国》第13章


都的西南体育学院任教。四年前在成都去世。老四董时光,极为严肃,也有幽默感。解放前曾翻译法国作家雨果的《九三年》。他曾在西南联大学医,可是受不了解剖尸体,就转入成都华西大学改学教育。大概在1847年左右去美国Colorado大学留学。之所以选择Colorado 大学,主要是因为一首歌,“Moonlight on the River Colorado; how I wish that I were there with you……”叔叔这个罗曼蒂克的理由,我从未和人谈起过。大概只有我知道,我是跟他学的这首歌。他最后的人生你知道。 
和我父亲一样,大陆改革开放后,我的看法变了很多。可是近两年来,我在网上看到太多负面的东西。像我这样生活在海外的人,只希望这个国家越来越好。 
对于董时进这个被遗忘的知识分子,学者谢泳有这样的一段评价: 
五十年代最初的日子里,中国著名大学里很多知名的教授都参加了土地改革,并且回来后写了文章。其他专业的教授写文章可能还有应景的成分,但是像当时清华大学教授潘光旦、全慰天、吴景超,他们都是社会学家,对中国社会问题过去都有非常高明的看法,但他们也写了针对董时进“江南无封建”说的文章,来证明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还有孙毓棠,他也以专家的身份写了《江南的永佃田与封建剥削》。一个时代,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知识分子在整体上丧失了独立性,是这个时代最大的耻辱,也是知识分子最大的耻辱。 
一个村庄里的中国 文前部分 4。 为什么是土地拥有农民?(1)
旧时代有旧时代的自由。早在古罗马时代,为了摆脱贵族的控制,许多平民带着武器和生产工具离开罗马城,要到城外去建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国家。面对这场“古罗马式罢工”,准确说是“罢国”,贵族与元老院不得不做出让步,满脸堆笑追上平民议和,平民随机提出要求,有权否决元老院决议的保民官制度即是由此而生。 
幸福,首先源于可以选择。一个人有可选择的权利,也就有了谈判的权利。只有人人都可以自由抉择,人类生活与人类利益才有可能从整体上达到最优。无论是“出埃及记”、“出罗马记”,还是我即将展开论述的“出乡村记”,背后的逻辑都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随心所往、自由迁徙的权利。 
尽管迄今为止,自由迁徙的权利在上世纪50年代的新中国得而复失,尚未重新成为一项宪法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将要描述的“出乡村记”里的自由内涵势必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 
中国人经常争论的一个问题是:“农民该不该拥有土地?”支持者多半认为那些土地本来就是农民的,国家理应归还地权。而反对者里也有不少替农民与政府“着想”,比如“有些农民孩子要读书,但手头没有钱,他要卖地;有些农民赌博赌输了,他要卖地,甚至卖宅基地、卖房子;把土地卖掉的农民就会成为失地农民,如果失地农民构成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的话,那么中国社会动乱之日就在眼前了,这是中国历史告诉我们的一个经验教训。”(魏城,《中国农民工调查》)李昌平同样担心农民会卖掉土地换酒喝。 
大凡神志清醒者,都知道这种担心只是酒话——凭什么断定农民不会安排自己的生活与财富?天底下,因为赌博而卖掉自己的土地者又有几人? 
上述争论并非本节讨论之重点。考虑到五十年前农民土地的得而复失,五十年来城乡分治限制了中国农民的迁徙自由,并上溯到千百年来各色帝王及其走卒对农民与流民的严苛控制,在此我更想说的是,在农民与土地之间中国似乎还有一个问题同样需要解答,即“土地该不该拥有农民”? 
普天之下,莫非民土 
我曾对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今日中国的“普天之下,莫非国土”,“莫非王土”与“莫非国土”实乃土地所有制上的两个极端,前者土地属于一人,后者则属于所有人,但终究都不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不是属于具体的个人。当农民失去土地又不能自由流向城市时,他们面临的是双重剥夺:一方面,原本属于他们的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继而实际上为国家或者政府所有;另一方面,因为严厉的户籍政策,他们不得不困守故土,真的变成“土地拥有农民”了。此时,农民已经成为帝国土地上的附属之物,即我说的“帝国稻草人”与“帝国不动产”。 
不能离开的天堂是地狱。没有谁是最后的胜利者。历代帝王的“地盘政治”虽然表面上风光无限,但对于王来说,同样暗藏无限危机与凶险。既然皇帝乐意如此“家天下”,乐意把有限政府变成“无限政府”,自然要担负“无限责任”。也正是这个原因,每逢改朝换代、王权破产清算之时,昔日莺歌燕舞的宫廷立即变成人间地狱,上吊的上吊,跳井的跳井,一夜之间所有政治权谋都开始让位于自由落体等力学定律。同样,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政府过度集权也会面临这种危情。关于这种危险以及有限政府的好处,清末的统治者已经开始察觉。1906年8月,载泽等五大臣出国考察各国宪政归来时曾递交《奏请宣布立宪密折》,折中提到实行君主立宪的三大利。其中第一大利便是“皇位永固”: 
一个村庄里的中国 文前部分 4。 为什么是土地拥有农民?(2)
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既偶有行政矢宜,或议会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 
至于那些被禁锢在土地上的人们,不仅要随时承受来自权力的种种侵害与剥夺,同样因为不许自由迁徙而丧失最后赖以自救的权利,其危险好比当一只船即将沉没之时,船上所有的旅客竟被禁止弃船逃生。 
斯宾格勒曾在《西方的没落》里感慨人变成农民后就像变成了一株植物:“他生根在他所照料的土地上……敌对的自然变成了朋友;土地变成了家乡。在播种与生育、收获与死亡、孩子与谷粒间产生了一种深刻的因缘。”其实,人对土地的感情是一回事,自由又是一回事,而且没有谁天生是权利上的“植物人”——如果社会足够开放,如果农民的地权能被承认与保护,如果农民可以自由买卖自己的土地甚至弃地而走(如旅客在紧要时“弃船求生”),他们就会恢复“人挪活”的本性。这样的时候,他们的境遇就不再是“土地拥有农民”而是“农民拥有土地”了——正如是公民拥有国家,而非国家拥有公民。 
逃亡满天下 
说到农民进城,很多人都会想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民工潮。事实上,早在民国时期,中国知识界便已经开始关注当时的“民工潮”。根据1923~1925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人口的离村平均数为%,而进入30年代,农民离村率有了大幅攀升。据1933年国民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对22省农户的调查,统计出“全家离村之农家”共有1920746户,占报告各县总农户的%;“有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共3525349家,占报告各县总农户的%。到1935年,全国22个省中举家外迁至城市逃难、做工、谋生、住家的户数比分别为%、%、%、%,四项合计达%,到别村垦荒、务农、逃难的占%。同一时期对青年男女离村之去处的调查表明,因各种目的离村进城的达%,而到别村务农或垦荒的为%。(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转引自《近代中国农民进城的社会史考察》) 
19231925年不同地区农民离村规模比较 
地区全人口 离村人口 离村人口率 
(人) (人)(%) 
江苏仪征208430 
江苏江阴341480 
江苏吴江1372678 
安徽宿县3478105
山东沾化5857513
直隶遵化9085241
直隶唐县6177281
直隶邯郸423677 
直隶盐山803 70 
浙江萧山10355 795
和今天一样,在中国近代城市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中,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者主要是男性青壮年人口,根据《独立评论》的老作者李景汉的调查,在1338位被调查者中,20岁至49岁“离村”的农民,占到%。另据陈翰笙等人调查,广东、广西及河北等省的离村人口中,男性占85%以上,而年龄在2040岁之间者,占四分之三以上。与此相伴的,自然是农田大量抛荒。1932年,《农业周报》刊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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