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南方岁月去》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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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发店出来的时候我有了葵花色的头发,我在商场里面买东西,有女孩子怯生生地跑上来对我说:“你的头发颜色真好看,我在外面就看见你了,跟着你进来的。”我受宠若惊地笑,在任何可以照得到自己影子的地方看自己的样子,在橱窗里看走路的侧影,在电梯里看头发在暖光灯下的颜色,呆呆地站着看玻璃柱子上的自己。我终于敢在镜子前面停留着超过五分钟了,好像镜子里面那个女孩子怎么看都不会再变成蘑菇,那株毒蘑菇终于被连根拔去了。为了这个头发的颜色我花去了从南方带来的所有的钱,包括爸爸妈妈寄给我的最后一笔钱。我本来打算用这些钱在这里度过一个月的生活,却在几小时里花了个精光。这些事情说给灿烂听她是不会明了的,她不曾在露天市场里买回廉价的花花衣服,那些衣服漂亮但是质地很差,下雨天里甚至会掉颜色,叫我们不得不尴尬地面对自己的困窘,她不曾在少年时代里为了过新年的一件新衣服而耿耿于怀,在公交车上流出眼泪。我期待着葵花色的头发,渴望漂亮衣服和裙子,只是藏在心里不说,因为总是得不到,所以现在这个头发,这个镜子里面突然变化出来的女孩叫我心怀感激,我愿意拿一个月的生活费去换。
而我默默地记住了这个理发店,记住怎么走,在哪个路口转弯,我想着,以后等忡忡也来到北方,我要带她来这里,带她来染一个真正葱翠的绿色头发。
灿烂的家里什么都有,我们各自住一间屋子,而我购置的唯一的家具是一个舒服的沙发,我把沙发抛在房间中间宛如一只抛锚的大船,在很多的闲暇时光里面,我就在沙发前面换衣服,然后摆出各种各样的姿态,或许是因为我突然感到时间紧了,黄金岁月可能会稍纵即逝,而我得抓紧时间美丽起来,我意识到时间消耗得太多,可能再过几个春夏秋冬,我们都会老的。
我在出版社的工作很好,只是似乎是提前过起了老年人的生活来,每天早晨到办公室里面泡杯茶,然后就开始翻看各种人的小说,把稿子打印出来,用笔在纸上纠正错别字,改正标点符号。主任在选题会上突然问起我来:“你觉得这些时候看过的年轻人写的稿子好不好?”
我的面孔噌的一下变红了,好像是第一次在陌生人面前要说出自己的意见来,感觉到周
围同事的目光都聚集在我身上,我诚实地轻声说道:“没有什么特别出挑的。”
“哦?”不知是谁发出的声音。
突然像是得到莫大的鼓励一般,我继续往下说:“我过去在读一个小说或者是看一个电影的时候,总是盼望着某个情节像一只拳头一样狠狠地朝我脸上打来,将我打倒在地,有的时候这个故事几乎就要结束了,但是这个拳头还没有举起来,我的心里也会很激动,因为我在期盼着结尾,我期盼着所有的力量都积聚到结尾,然后重重地聚集成一拳,将我彻底打倒,怎么也爬不起来,甚至痛到掉出眼泪来。但是现在读到的小说总是令我失望,我等等等,等到最后了,等到结束了,那一拳还是没有挥出来,太绵软无力了。”我快速地说完这些,然后假装专注地望着杯子里面的菊花茶,望着那些花瓣沉沉浮浮,心里面紧张,等待着同事们的回应,但是主任很快就转移了话题,所有的人都在一秒钟后忘记我说了些什么,尽管我觉得那是很好很诚实的一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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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本来甚至还想说说在过去的几年里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个作家,虽然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是我永远记得那些夜晚在广播里面听到他小说时的情景,关于头发会掉色的红发女孩子,关于奔跑的主题,就好像一记记重拳挥在我青涩的脸上,却给了我很大的梦想,可是这些我都没有机会说出口了。
于是我很快发现这个北方城市最好的出版社并非是如我想象的那样,我所在的办公室里面除我之外,还有两个已近中年的女人,她们用标准的北方口音拉着家常,说话飞快,热心善良,都争抢着要给我介绍男朋友,甚至还带来照片给我看。我不知道如何去敷衍,我不懂得敷衍,只能够在最后要被拖去约会的关头勉强称自己生了病,最后终于她们不再强将我拉入谈话中,我被遗忘在角落里面,耳朵里面永远塞着音乐,翻看着看也看不完的小说稿。被别的编辑扔在一边的小说稿我都想拿过来看,我永远都是个在阅读中的人。
他们说起我来,总是那个熟悉的形容词:内向。他们说:这孩子多内向啊。
刚刚到出版社工作的新人总是得到一些可以熟悉流程的工作,我开始编一本书,一个已经过了气的作者,同事们告诉我他曾经是很红的,甚至是那个年代很多女大学生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但是如今他过气了,沉寂了几年之后已经没有人再想到去买他的小说了,他的名字仅仅是消失了几年的时间就已经被人遗忘了,他在我心目中就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
我们最初的交流是通过电子邮件,他给我发来书稿,我再用打印机一页一页地打出来,这是我最欢喜的时刻,我站在打印机边上,听着磁头发出的扫描声,纸张慢慢地叠起来,印满了黑压压的五号墨字,然后我就可以躲进我的角落里面读这些小说,虽然有很多是难以入目的,但是每个小说总有那么一两个微弱的闪光点,一个句子或者一段描写,这就足够愉悦我了。
而他的小说是非常难看的。我想他的过气不仅仅是因为他的运气没有了,更是因为他的字里行间到处都透着江郎才尽的痕迹。那些文字是精致着,透着一股刻意为之的学院派气息,读懂是没有问题,但是那些做作令人恼火,如若不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一定已经将这小说抛开,他讲一名男子在经历数场失败的恋爱之后终于发现自己是个同性恋者,于是最后落得与另一个男子玉石俱焚的下场。这俨然是美狄亚式的疯狂毁灭,却被他描写得生硬难读。
我看完了只是感到心痛,他为什么不用一个笔名呢?至少这样那些曾经迷恋过他,曾经记住他名字的人不会感到失望,而他又可以赚得一笔生活费。
相比之下倒是电子邮件里面的文字更令人愉悦,他得知我是一个女人之后就总是以“亲爱的”作为邮件正文的开头,却免去我的姓氏不写,好似这封“亲爱的”信并非写给我,而是写个任何一个可以被称之为“亲爱的”女性,或者是他过往生活中曾经出现过的女性。在邮件里面,他向我描述他的生活。他的生活依然很精致呀,前几年大红大紫的时候他就已经有了足够的钱,他根本无须为生活费太大的劲,他像电影里的作家那样抽烟斗,也有定期去电影院看进口原版片的习惯,他写的话里面有时候夹带英文,但并不是恶俗的单词,而是整句的长句子,那些句子出现得很突兀,有些甚至像是歌词,带着强烈的性格和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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