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文集》第32章


着感官经验所指示的一切;第三级包括着别人谈话所教给我们的知识;此外,还可以加上第四级,就是读书,不过我所谓读书只是说读那些能启发人的著作家的作品,而不是说读一切作品,这种读者亦正仿佛是我们同作者谈话一样。据我看来,我们寻常所有的知识,都是由这四种途径获得的。在这里,我并不把神圣的启示归在这些途径之中,因为它不是循序渐进地指导我们,而是立刻使我们升到确定的信仰。
不过在往古来今,许多天才都曾努力找寻第五条达到智慧的道路……比其余四条确定万倍,高妙万倍。他们所试探的途径,就是要寻找第一原因和真正原理,并且由此演绎出人所能知的一切事物的理由。哲学家的头衔多半是授与这一类人的。我觉得,直到现在还不曾有一个人完成这种事业。著作流转于后代的首要的哲学家就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过他们两人亦无甚差异,所差异的只在于他们一为坦白,一为不坦白。柏拉图追踪其先师苏格拉底的后尘,坦白地承认了自己原不能找寻出任何确定的事理来,而且他只是把自己所认为大概可靠的事理写出来,亦就算了;为了这个目的,他只想象出一些原理,努力以之来解释别的事物。至于亚里士多德的特点则是没有那样坦白,他虽然给柏拉图做了二十年弟子,而且他也没有什么胜于其师的原理,可是他的讲学方法一反其师之所为,他往往把自己大概也并不能认为真实的事理,说成是真正而确定的。不过这两个人,因为已由前述四种方法得到许多见识和学问,而且这些特长又把他们的权威弄得高不可攀,因此,后来继承他们的人们只愿意信服他们的意见,而不肯亲自来追寻一些更高明的意见。他们弟子们所聚讼纷纭的主要问题是:我们还是应当怀疑一切事物,还是应当确认一些事物。这种辩论使他们双方都陷于极荒谬的错误。因为主张怀疑的那一部分人,甚至于怀疑到人生的行动,以至忽略了支配行为的日常规则;至于主张确信的人们,则以为确信必须依靠感官,因此,他们就完全信托感官。伊壁鸠鲁主张此说最力,据说,他甚至敢于违反一切天文学家的推论,说太阳正如我们所看见的那样大。
真理是两方面的人所持意见之间的一个中项,因此,我们就看到人们在许多争辩中都有一种错误,就是每一方面的争辩者愈具有反抗精神,他就离得真理愈远。不过过分偏于怀疑的那些人的错误,也并不曾为人所长久相信,至于其反对派的错误,也有几分受了某种学说的改正,依那些学说来讲,感官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骗人的。不过我们可以说,确定性不在于感官,只在于具有明白知觉的理解中;而且我们如果只具有由前四级智慧得来的知识,则在人事方面,我们既不应当怀疑那些似乎真实的事理,亦不应当认为它们是很确定的,……我们关于它们的意见总是可以改变的,纵然那些意见是由明白的理性所显示的。不过我虽然指示出这一层来,那些偏重确信的人的错误,仍不曾因此完全被铲除。
近代想做哲学家的大多数人,由于不知道这层真理,或者虽知道而却忽略了它,都盲目地追随亚里士多德,往往曲解了他的著作的本义,并且以各种不相干的意见归咎于他,实则起亚氏于九原,他也恐怕未必承认那些意见。就是不追随他的人们(其中有很大的天才),也在幼时习染了他的意见,因为他的意见已成了学校中主要的教材。因此,他们的心就为偏见蒙蔽,不能冲决藩篱,认识真正的原理。我虽然很敬仰一切哲学家,而且不愿意放肆责难以取憎于人,可是我却可以举出证明来阐明我的说法,而且我也不以为他们能反对我的说法。我可以说,他们所确立的原理,是他们所不完全知道的。例如,我知道他们个个都假设,地球上的物体有重力;但是经验却明白指出,我们所说的重物体都坠向地心,可是我们并不因此知道重力的本质,并不知道物体之下坠,是凭借何种原因,何种原理,因此,我们就必须由别的来源来求得这种知识。至于说到有些人采用为自己的原理的东西,如真空和原子、热和冷、干和湿、盐、硫磺、水银等事物,也是一样。不过原理如不明白,则不管推论的方法在形式上如何正确,都不能由此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由这些原理所得出的推论,并不能使他们确知任何事物,亦不能使他们在追求学问方面稍进一步。他们纵然偶尔曾发现了任何真理,那也是从上述四种方法中某一种得来的。虽然如此,我并不想贬抑他们每一个人所正当地要求的尊荣;只是为了慰藉那些尚未注意此种研究的人们起见,我不得不说,哲学正如旅行一样,在旅行时,我们如果背向着自己所要去的地方,则我们在新方向中走得愈久愈快,我们就愈远离那个地方。因此,我们后来纵然受人指引,返回正道,我们也不能立刻到达以前预定的地方,好像自己就根本没有走回头路似的。同样,在哲学中,我们如果应用了虚妄的原理,则我们愈仔细琢磨它们,并由此演绎出许多结论来,则我们就愈不能认识真理,愈不能得到学问。我们虽然以为自己推论得法,实则我们是离真理愈远。由此我们不得不推论说,人们愈未曾学过冠冕堂皇的哲学之道,他们是愈适于了解真理的。
其次,在阐明那些事物以后,我本想指出,我为什么主张那些能借以达到最高智慧即人生至善的真正原理,就是我在这部书中所提示的原理。只需提出两种理由就足以证实我的这种说法。第一,就是这些原理是很明白的;第二,就是我们可以由它们推演出别的一切真理来。因为真正的原理所需要的,只有这两个条件。不过我很容易证明它们是明白的;首先是取证于我发现它们时的方式,就是说,我要排斥一切有丝毫可疑的命题,因为任何命题在仔细考察之后,凡不能以此方法排斥的,都确实是人心所能知道的最明白最确定的命题。就如我既然凭思考知道,怀疑一切的人在怀疑时不能怀疑他自身的存在,而且在怀疑一切独不怀疑自己时,能推理的那种东西,不是我们所谓身体,而是我们所谓人心或思想。因此,我就把这种思想的存在认为是第一原理,并且由此分明推得下述的真理:例如说,有一位上帝,他是世上万物的创造者,而且他是一切真理的源泉,所以他给我们所造的理解力,在对各种事物有了很明白、很清楚的知觉时,它的判断一定不会错误。这些就是我在非物质的对象或形而上学的对象方面所利用的原理。由这些原理,我又在物质的或有形的事物方面,极其明白地演绎出别的一些原理来,就是说:有些物体有长、宽、高三个向量,而且它们有各种形相,并且可以在各种途径下被运动。这就是我的总原理,由此我可以推演出一切别的真理来。证明这些原理的明白性的第二个情节就是:它们是各个时代人们所熟知的东西,甚至是一切人类认为真实而不容怀疑的东西加以接受的。只有上帝的存在是被某些人所怀疑的,因为他们过分重视感官知觉,而上帝是既不能见,又不能触的。
不过我所归在我的原理以内的那些原理虽然是自古至今为一切人所知道的。可是据我所知,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人把它们采用为哲学原理,换句话说,他们都不曾以为我们可以由这些原理推演出世界上所有其他任何一种知识来。因此,留待我做的工作就在于指出,这些真理确是有此功用的。在我看来,要想证明这一点,最好是求助于经验的证据;换句话说,就是要请读者批阅我这部书,因为在我的作品中,我虽然不曾论到一切问题(这是不可能的),可是我想,凡我所提到的,我都已解释清楚了。因此,他们只要仔细读一遍,就会有理由相信,要想达到人心所能及的最高知识,大可不必追求别的原理,只要有我这些原理就够了。这种情形尤其显然。如果他们在披阅了我的著作之后,费神想一想,有多少问题在此书中已经讨论得很清楚,解释得很明白;并且在参考别人的著作时,他们可以看出,如果他们以异乎我的原理的原理来解释同样的问题,他们的理由又是怎样靠不住。为使他们更容易从事这种思考起见,我还可以说,受我学说熏染的人比未受熏染的人要易于了解他人的著述,易于估量他们的价值。这正与我前边所说的一开头就研究古代哲学的那些人的情况相反,就是说,他们愈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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