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了啦!」我们五人不耐烦地大叫。
水壶轻轻放在时光洞穴里,接受我们最后的凝视。
十年后的我们又将挖开这里,展开新的冒险。
在这十年间,我们还有好多的快乐要拥有,好多的困难得战斗。
好多人要相遇,好多人要道别,好多人会帮我们,好多人会婊我们。
好多泪要流,好多笑要笑。
不管遇到什么挫折,只要想起那天晚上登峰造极的烟火,什么都不怕了。
十年后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我们现在还可以再决定一次。
「准备好了吗?」
大家面面相觑,叹气,然后点点头。
阿菁拉开保险,我们慢慢拉下拉链。
——接下来就是限制级的画面啦!
第一个梦想,我想拍一部电影,一部纪念我们美好青春的电影。
第二个梦想,我不想再害怕我不相信的东西,世界很大,我要持续改变它。
第三个梦想,是最重要的梦想,我想在十年后带着大家回来挖洞,对,我就是想成为这种人。
把大家聚在一起的那种人!
流星街2008
后记 不是不想长大,是我的青春太棒
高中毕业那年暑假,我十八岁。
那年的夏天很热,热到让人发疯。
我跟着几个持续不断在我生命里作祟的臭朋友,一起到了超级热的澎湖。
永远记得第一天晚上,我们骑着租来的摩托车在海边跑来跑去八五八书房,想做一点「很青春的事」,却没什么天份,只是迎风瞎晃。
我提议不如迎着海风喝个啤酒吧,这样很有大人的感觉。
一伙人于是兴致高昂地拿着身分证跑去便利商店,各自买酒。
「买什么酒好?」姑讨呆呆地着很陌生的饮料柜前。
「……嗯嗯。」我装模作样地看着不同品牌的啤酒,做出在考虑的样子。
「柯景腾,你平常都喝哪一种啊?」勃起一副很有研究的表情。
「我啊,海尼根啊。」我唬烂。
「海尼根不错啊。」杀人王打开饮料柜,径自拿了一罐。
于是我们几个人都用非常酷的无表情姿态,各自都拿了一罐海尼根去付帐。
之后大家兴冲冲骑车到码头,找了一个很酷的海堤坐下,打开啤酒大喊干杯。
我嘿嘿嘿灌了一大口!!赛咧,啤酒好臭好难喝啊!
原来所谓当大人,就是要假装很好喝的样子去喝这么难喝的东西啊?
「还……还不错。」我微笑。
「今天一定要喝醉!」P19哈哈笑。
「来来来,干了啦!」杀人王大叫。
所有人嚷着要干,却都慢慢地喝,一小口一小口地喝。
过了半小时,谁也没喝完。
倒是剩在罐里的啤酒没有气泡,越来越难喝。
我到底是最诚实的人,拿着还沉甸甸的半满啤酒,突然觉得自己很好笑。
「干,其实啤酒一点也不好喝!」
我用力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有种终于爆发的解脱。
然后我将啤酒反手一倒,通通倒进海里。
「……也是,好像没有想象中好喝。」勃起淡淡地说,跟着将剩酒倒进海里。
「太苦了。下次换一种牌子的吧。」姑讨也悻悻地反转手中啤酒。
一个接一个,大家都将属于大人的啤酒倒进台湾海峡。
然后买可乐跟麦香红茶回旅馆狂欢。
我觉得我们很可爱。
在我们最青春洋溢的时候,最爱追逐属于大人的一切。
后来不知不觉,我们在各自精彩糜烂的大学生活里,养出一身好酒量。
等到我们越来越大,有人结婚了,有人生小孩了,有人还生了两个小孩了,有人干他妈的上《苹果》头版了,不再年少轻狂的我们却开始逆向狂奔,想要向老天乞讨回一点青春的感觉。
可以逆转吗?
不能。
但我们躺在线西海边,一个个用胯下夹住冲天炮往天空发射的画面,让我觉得,偶尔硬是要跟自己证明自己「还可以过得很疯狂」的那种挣扎滋味,真不错。尤其那天晚上勃起干脆用嘴巴放冲天炮,超猛,完全就是嘴炮仙人的风范。
我们都彻底败给了勃起,他最幼稚,所以最赢。
两千零八年,我顺利抵达三十岁的垒包。
三十岁了,好像跟青春没什么关系了,然而我却一点也没有三十岁的自觉。
我一直很任性的活着。
每次接到喜帖,看着那些跟我一起疯狂过的好朋友一个个结婚、在人生横冲直撞的轨迹中被迫稳定下来,都觉得那样的人生跟自己无关,我还是很适合现在的状态,不想改变。
想熬夜就熬夜。
想连续狂写几天小说就狂写几天。
想藉取材的鸟理由出国放风就出国放风。
想找人打麻将就找人打麻将。
想不刮胡子就不刮胡子。
想不穿内裤就不穿内裤。
想只穿内裤就只穿内裤……
想打就打啊!
常常周末我跟我的死党仆人们一起打麻将,一边聊着好久没去哪里玩、是不是要一起向各自的公司请假去做个短暂旅行时,就会出现以下的鸡巴对话。
「我想请礼拜五的假,然后连着五、六、日玩三天。」阿和:「五筒。」
「吃。礼拜五人也很多啊,不如请礼拜一,去玩六、日、一三天吧!」老曹:「发。」
「我投六、日、一这三天一票,因为我在图书馆上班,正常来讲礼拜六都没放啊,要是决定五、六、日的话我就要连请两天了耶。柯景腾,你呢?」该边。
「……我都可以。」我漫不在乎地说:「自摸。」
然后大家都会对我投以憎恨的眼神,让我爽得要命。
有一度,我忍不住怀疑,是不是我没有结婚,所以不会有「另一个人」来强制改变我随性的生活。在这个想法底下,我是不是该畏惧婚姻?因为结了婚我就无法随心所欲、过我一个人才能过的快乐人生?
但刻意抵制结婚,我肯定会错过很多只有结了婚、才能体验到的幸福生活。
怎办?
总不能说「幸福是创作的坟墓」,我就死不结婚吧?
我这种笨蛋也想得到幸福不可以吗!
后来我想起一件事,我才逐渐释怀。
因为随时随地都想写小说,所以我得背着笔记型计算机到处跑。
过去八年来我一共换了十几个计算机背包,看到更酷更帅的、或垫肩更软更厚的、或靠背的泡绵更扎实的,我毫不犹豫就换。
换换换换换换换换,没在管上一个背包到底用了多久,有的我甚至还没发现夹层里的密袋就被我遗弃,放在衣柜的最上层。
那时我常常误以为,自己是一个喜新厌旧的人。还有点羞愧。
直到前一阵子,我不经意发觉到我现在正在用的计算机背包,已经用了快三年,我才震惊自己怎么会守着同一个背包那么久!
明明它的空间不是最大,但刚刚好。
明明它的夹层不是最多,但刚刚好。
明明它的样子不是最帅,但刚刚好。
明明它的外表已经出现破损风霜,但……我喜欢它一路陪我的痕迹。
谢谢它坚强的存在,让我对自己有了全新的想法!其实在遇到这个背包之前,我只是遇不到命中注定的背包罢了,才会没定性地一直换一直换。
也许最后的这个背包对其他人来说充满各式各样的缺点,但它完全属于我。
就够了。
人生啊……
如果遇到了「那个女孩」,到时候我的人生被「强制往前推进」也不错吧。
在那之前,我只要愉快地等待,快乐地放肆就行了吧,哈哈!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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