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20章


决定此种比例可有两个一般性的公理。第一个是决定越是严肃重要,主导观点就越是应该接近一致。第二个是决定越是时间紧迫,多数的要求就越要降低;不能有一分拖延的事务,一票之差应该足以定案。头一个公理好象适用于法律的制定,而第二个适用于公众事务的实行。无论如何,决定性多数的最佳比例可以由两者的相互结合而得到。--------【原注1】这当然应该理解为适用于自由国家;否则在其他地方,家庭、财产、避难所的缺少、必需品或暴力可能使人违背其意愿滞留在一个国家;如此则他的滞留并不意味着他对契约的认可或破坏。【原注2】在日内瓦,“自由”一字出现在监狱前面和犯人的脚镣上。这种标语的使用是公正而为人尊敬的,因为正是所有阶级的犯罪者使得公民不能自由。在一个所有这样的人都关在监狱里的国家,人们享受着最完美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第四册第三章
选举
统治者和官员的选举-如我曾说过的是相当复杂的行为-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投票或抽签。在各种共和国中,每一种都有使用,一种由两者相当繁杂组合而成的杂合体则使用在现代威尼斯总督的选举中。
“由抽签进行的选举,”孟德斯鸠说,“是民主制的特征。”我同意,但为什么如此呢?“抽签,”他继续说,“是一种不对任何人强加累赘的选举方式;它给予每个公民以为国服务的合理的希望。”这并不是其原因。
如果我们记住领导人的选举是政府的而非主权的功能,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抽签更符合民主制的本质,因为在民主制中,当行政行为的数目越少,其行政就越均衡。
在真正的民主制中,公职不仅不是什么有利可图的事,它反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没有人能理所当然地将它强加给此一人而放过彼一人。只有法律才能把公职强加给某一个抽签选出的个人,在这种情形下,人人都面对平等的条件,选举不依赖任何人的意志,法律也就没有被赋予特殊的应用而破坏其普遍性。
在贵族制中,是统治者之间相互地选择,政府维持其连续性,在此情形下,投票选举才是正确的方式。
威尼斯总督的选举模式验证了而不是否定了这一区分。这种混合的形式正吻合混合的政府。不能错误地认为威尼斯政府是真正的贵族制:虽然人民无权分享政府权力,贵族自己就是人民。破落贵族群众从来不曾接近过任何公职,他们的贵族身份只带给他们空洞的“尊敬的”头衔和参加大议会的权利。因为那个大议会和我们日内瓦大议会一般庞大,其形同虚构的成员并不比我们的普通公民拥有更多特权。当然,除了两个共和国的极端差异外,日内瓦的中产阶级完全对映于威尼斯的贵族,我们的土著和居民对映于威尼斯的市民和人民,我们的农民对映于威尼斯的大陆臣民。简而言之,无论我们如何考察那个共和国,不考虑其大小之差,它的政府并不比我们的政府更贵族化。唯一的差别是,因没有终身领袖,我们不需用抽签来选举。
这样的选举在真正的民主制下几无好处,因为如果所有人都在品质和能力上以及原则和财产上平等的话,无论选择哪个人都不会有什么差别。但如我已说过的,世上并没有真正的民主制。
当投票和抽签选举同时进行时,前者应该用来填充需要特殊能力的官职,诸如军事指挥,而后者应该用来产生那些只要常识公平正直就能担任的官职,比如,行政职务,因为在一个组成良好的国家,这些品质对所有公民都是共同的。
在君主制政府下,无论投票选举还是抽签选举都没有任何位置。因为君主自己就是统治者和唯一的官员,选择他的随从是其独有的特权。当阿比·德·圣皮尔【译注1】提议扩大法兰西王国的议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择其成员,他没有意识到他正在提议改变政府的结构。
在此,我应该谈一下在人民集会中投票表决和记数的方式,但也许罗马史上的一些作法可以用来更生动地体现我所建立的所有原则。谨慎的读者值得花一些时间来详细考察在二十万人的委员会中公私事务是如何得到处理的。--------【译注1】AbbedeSaint-Pierre,(1658-1743)发表政论文章建议所有政府机构都应受根据经验而选举出的委员会管理。文章在1718年发表后,被认为是对刚去世的路易十四的王朝大臣攻击,从而导致被从法兰西学院中逐出。卢梭曾对其手稿加以整理,并出版了他部分著作的简本。
《社会契约论》第四册第四章
罗马公众集会
有关罗马最早的历史我们并没有非常可靠的记载,非常可能,相关的大部分历史都只是神话【原注1】。作为一般准则,一个人民的记年表中大部分有建设性的部分,也就是,人民形成的故事,往往是我们所知最少的。导致帝国兴衰的原因仍然每日每时地向我们证明上演着,但是因为在我们的时代并没有人民形成,我们只能用猜测来解释过去人民是如何形成的。
从我们发现的可成立的事实行为中,至少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民是有起源的。在那些有关这些起源的传说中,其中有着最大权威和最强理性支持的必须被认为是最可靠的。这就是我已尝试用过的原则,来考察世界上最自由最强大的人民如何行使他们的最高权力。
在罗马成立后,新生的共和国-也就是,建城者的军队,由阿尔班人(Alban),萨比奈人(Sabine)和外国人构成,这分成了三个阶级,也正由于这三等划分,后来将之称为部落(Tribe)。每个部落又被分为十个区(curia),而区又分为小区(decuria),其领袖称为curione或decurione。
另外,从每个部落中又抽出一百人等分的单位,或武士,称之为百人团(century)。因为在城市中几乎无此划分的必要,我们可假定它们原来的目的是纯军事的。但似乎有一种追逐伟大的直觉,使罗马的小镇选择了一个适用于世界首都的组织系统。
这第一种方式很快就出了问题。阿尔班人和萨比奈人的部落维持不变,而外国人的部落随外族人的不断迁入而增长以至其力量很快就超过了另两族。塞尔维(Servius)对这一危险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改革划分的方法:他放弃了种族的划分而代之以基于部落所在城镇地区的划分。三个部落由四个部落取代,每个都占据罗马的一个山头,并以地名命名之。于是,他不仅修正了现有的不平等,他也制止了不平等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划分人民和区域,他禁止每个区域的居民迁徙另一区,从而阻止了种族混杂。
他还将原来的三个百人团加倍,并新增加了十二个百人团,但他维持了他们原有的名字,以此简单而慎重的方式,他把武士和人民区分开来而没有引起后者的抱怨。
在原有的四个城镇部落基础上,塞尔维另增加了十五个乡村部落,因为它们由乡村居民组成,每个都拥有其地区。新的部落还不断形成,直到最后罗马分为三十五个部落,此数字一直维持到共和制的结束。
值得注意这一区分城镇部落和乡村部落的结果,因为史上再无其他类似记载,而且它导致了罗马道德的维持和帝国的成长。有人也许会认为城镇部落会很快独揽大权与荣耀而把乡村部落的地位贬低,但实际上发生的正好相反。早期罗马对乡村生活的品味是众所周知的。这是来自他们明智的建城者,他们把自由与乡村劳作军事服役结合起来,而把艺术手工阴谋财富和奴役留给了城市。
于是,因为所有罗马的显贵公民都居于乡下而勤于垦殖,只在乡间寻找共和国的骨干人物就成为一种风俗。每个人都把乡间视为一种荣誉因为最高贵的贵族居于农场,人民喜欢村民简单勤劳的生活而不是罗马市民的软弱懒惰的生活。一个城里潦倒的穷汉可以通过在农场的劳动成为为人尊敬的公民。法罗(Varro)说,“这是有道理的,我们高贵的祖先选择了乡村来抚育健壮勇敢的男儿,让他们在战争时保卫自己而在和平时供养自己。”普林尼(Pliny)简单地说道,乡村是因为它所包容的人而受到尊崇,胆怯者为被迁徙入某一城镇部落的不光彩而感到可耻。当萨比奈人阿皮乌斯·科劳迪乌斯来到罗马居住,他被冠以许多荣誉并成为乡村部落的一员,后来该部落由他家族的姓氏命名。最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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