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21章


并成为乡村部落的一员,后来该部落由他家族的姓氏命名。最后,解放的自由人总是被编入城镇部落而不是乡村部落,纵贯罗马的整个历史从未有一个例子让解放自由人参与公职,哪怕他成为了公民。
这是一个极好的原则,但它被过分地推行,最后带来了某种变化,当然还有政府的滥权。
首先,督查官(censor)长期霸占着把公民随意在部落中迁徙的大权,允许他们大部分人随意进入他们选择的部落,此一行为当然不好,使其督查职能失去了它主要的资源之一。更进一步,既然贵人强人都跑到了乡下,而自由人成为公民后留在了城里,他们如此地混杂在一起,部落成员只能由注册的方式区别,“部落”一词失去了所有地区的指向而成了纯粹个人的含义,或根本几乎失去了所有含义。
另一个结果是现在流氓痞子居多的城镇部落往往在集会中因方便与会的原因在人数上超过乡下部落,从而把国家出卖给任何愿意收买他们选票的人。
至于区,建城者在每一部落中立有十个区;整个罗马市民,在他们还完全居住在城墙里的时候,因此就有三十个区,每个都有自己的神庙神氏官吏和祭司,他们还有自己的节日,称之为肯啤塔里亚(Compitalia),对应于乡下部落后来庆祝的帕嘎那里亚(Paganalia)。
当塞尔维做如此划分时,三十个区不能被平均分配到四个部落里,而他不想改变这一数字,于是独立于部落的区成为罗马居民划分的另一种分类方式。但是在乡村部落或它所包括的人民中却没有区,因为当部落成为纯粹的民间机构而另一种征兵系统得到采纳后,罗慕洛的军事划分也就失去了任何功能。因此,尽管每个公民都是某部落的一员,很多人却不属于任何一区。
塞尔维还做了独立于另外两种的第三种划分,结果它成为最重要的等级划分。他把整个罗马人民按财产分成了六个等级,而不是依靠地区或人种,第一等级属于富人而最后一等属于穷人,中间的等级是财产中介的人。这六个等级又被细分成一百九十三个团体称之为百人团,第一等级自己拥有超过一半的百人团配置,而最后等级只有一个。因此,人数最少的等级拥有最多的百人团,最低等级整体只被记为一体,尽管多于一半的罗马居民属于这一等级。
为了使如此划分的含义对人民来说不要太露骨,塞尔维将它赋予军事的外观。他把两个装甲百人团放在第二等级,两个武器制造的百人团放在第四等级。除了最低等级外,每个等级又有长幼的划分,就是说,有义务拿起武器的和依法因年龄而免役的人;这一分别,比财产的拥有更需要经常的人口普查。最后,他颁令所有役龄人员都要携带武器参加在运动场(CampusMartius)举行的集会。
最低等级不分长幼的原因是其中的一般人众没有被给予为祖国拿起武器的荣誉;一个人必须先有一个家才有保卫家园的权利,今天那些崇拜国王军队的无数潦倒之人,在士兵是自由卫士的罗马时代,恐怕每个人都会被罗马步兵轻蔑地拒绝。
然而,在最低等级中,还区分无产者和所谓的capitecensi。前者,还不是完全的穷困,至少还能为国家提供公民,在紧迫的时候甚至提供兵源。而那些一无所有的后者,他们虽算得上人头,但被认为是一无所用,玛瑞乌斯(Marius)是第一个屈尊将他们录用的人。
且不说这第三种划分的本身好坏,我相信我可以说只有早期罗马的简单方式、他们的公正客观、他们对农业的看重、他们对商业和牟取暴利的轻蔑、才使其成为可行。现代人的无底贪婪、好动、不休的运动、和财产不断的流动,他们如何能使这样的系统维持上二十年而不毁灭了整个国家?还应该注意到道德和检查制度比此系统要更强大并可修正其弊端;富人如果过分悬耀其财产,他会被打入穷人的等级。
从这一切,很易理解为什么只有五个等级为人常常提起,而实际上却有六个等级存在。第六等级因不提供军队兵员,也就不能派选举人去运动场的公民集会【原注2】,也就对共和国无所功用,从而很少被认为有其重要性。
这就是罗马人民的不同划分。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其对公民集会的效果。依法召集的公民集会,叫做康米西亚(Comitia),通常在论坛或运动场举行。它们分为三种:区的,百人团的,和部落的,依其组织者而定。区的公民集会由罗慕洛首创,百人团的公民集会由塞尔维首创,而部落公民集会由人民保民官建立。只有在这些公民集会中,法律得以通过、官员得以选举产生,因为每个公民必为区的,或是百人团的,或是部落的一员,每个公民都没被排除在选举权之外,罗马人民是法律上和事实上真正的主权者。
为使集会合法召集而其决议拥有法律的力量,有下列三个条件必须满足:首先,召集集会的团体或官员必须拥有这样的权限;其次,每一集会都必须是在法定的日子里举行;最后,占卜必须吉利。
不需解释第一个要求的原因。第二个是出于手续上的考虑;比如说,在节日不应举行集会,或是集市的日子,乡民进城做买卖而无暇顾及论坛。通过第三条,元老院能够保持其骄傲,好动的人民得到制约,需要的时候,训导煽动性的部落狂热,尽管后者还可以有更多的方式侵蚀这些规范。
法律和官员选举并不是集会协议的唯一内容。因为罗马人民已然行使了政府的最重要的功能,可以说欧洲的命运就决定于这些集会。依据所要决定的问题,处理的事务的多种多样决定了集会采取的不同形式。
要判断这些不同形式,对之加以比较就足够了。在建立区划的时候,罗慕洛的目的是让人民制约元老院而元老院又反过来制约人民,而他自己主导双方。于是在这种安排下,他给予人民数字上的权威来制衡他留给贵族的权力和财富。然而,依君主制的精神,他允许贵族通过他们的克莱恩(Client)在选举多数中保持优势。这个可尊崇的贵族-克莱恩体制是政治和人道的杰作;无它,和共和制精神如此对立的贵族就不能存在。只有罗马才拥有这一光荣,为世界做出了良好的榜样,但是,尽管这一制度还从来没有过滥权,这一榜样却从未再有人能重复。
因为区划在所有王朝下直到塞尔维(最后的塔克文统治不能算是合法的)都维持了同样的形式,王族法律一般以区法(legescuriatae)闻名。
在共和制下,仍然局限在四个城镇部落、并只包括罗马普通市民的区制划分,不论是对领导贵族的元老院,还是对领导良民的平民出身的保民官,都不再适用。他们于是开始发生纠纷,其每况欲下,以至他们三十个权杖【译注1】往往要集合起来以处理那些本应该在区集会上处理的事务。
百人团的划分对元老院非常有利,以至表面看去很难明白为什么元老院不能总是在百人团集会中占主导地位,来选举执政官(consul)、督察官(censor)、和其他高级官员。因为在由全体罗马人民六个等级形成的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中,第一等级占有九十八个,而选票是以百人团为记数单位的,于是第一等级就拥有了超出其他等级总和的票数。当这些百人团的票数统计一旦超过了投票低限,其他百人团的投票就可不计了;因此,由最小的少数人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群众的决定,可以说在百人团集会中决定的事务与其说是票数决定的不如说是金钱决定的。
但是,这一极端权威在两方面遭到制约。首先,保民官往往是来自富有等级,而总是有许多平民也属于这些等级;他们的影响制衡着第一等级的贵族。
其次,百人团开始投票的顺序不由等级决定,否则第一等级就会永远在其他等级前投票了。相反,是先抽签选择一个百人团,它自己进行自己的选举。【原注3】;然而,在另一天,所有其他的百人团被召集起来再重复这一选举,通常其结果是接近的。于是乎,对应于民主制的原则,例子里的权威不再和等级相关,而决定于几率。
这一手续还有着另一个优势:乡下的公民在两个选举间有时间来了解临时选出的侯选人的优点,从而不再是盲目投票。但在节省时间的前提下,这一手续被废止,两个选举在同一天举行。
部落集会是罗马人民真正的议会。它们只有保民官才能召集,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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