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第48章


议的事情做这项犯罪的依据呢?要有:神的启示不是什么稀罕的事;这位主
教受到了这么一个启示;这个启示是真实的;有一个神迹:神迹停止了;有
邪术这种事;邪术能够推翻宗教;这个人是个邪术士;末后一点,他做了这
项邪术的行为。
梯欧多露斯·拉斯加露斯帝把他的病归咎于邪术。被控告犯有邪术罪的
人只有一个方法证明自己无罪,就是手拿热铁而不烧伤。因此在希腊,要证
明自已没有犯邪术罪,就必须先成为一个邪术士。希腊人用最不确切的证据
加诸最不确定的犯罪,真是愚蠢之至!
高身菲利普朝时,犹太人因被控告用麻疯病人去毒化泉水、而被驱逐出
法兰西。这种荒谬绝伦的控告应该很快我们怀疑一切基于公众仇恨的控告是
否属实。
在这里,我渲有说绝对不应惩罚异端:我说的是,在惩罚这种犯罪时要
非常谨慎。
第六节男色罪
这是一种宗教、道德和政治同样不断谴责的犯罪。我绝对没有意思去减
轻公众对它的嫌恶。这种犯罪把两性一方的弱点给与另一方,以可耻的幼年
去为不名誉的老年作准备,仅仅这点,就应该加以禁止了。我这里所要说的
将不能去掉这种犯罪的一切丑秽;而是要反对由于滥用人们对于这种犯罪应
有的憎恶而产生的横暴。
这种犯罪属于隐秘性质,因此时常看到,立法者们单凭一个小孩的口供
就施用刑罚。这就给诬告大开方便之门。普罗哥比乌斯说①:”查士丁尼公布
了一项惩治这种犯罪的法律,要人搜查这类罪犯,不但要追究孩法制定后的
罪犯而且也要追究该法制定前的罪犯。一个证人的口供,有时是一个儿童的
口供,有时是一个奴隶的口供,就足以判罪,对富人和青年乱党尤其如此。”
邪术、异端和男色这三种罪,第一种可以证明并不存在;第二种可以有
无数的差别、解释和限制,第三种通常是暧昧的;而在我们却都要处以火刑,
真是咄咄怪事。
我认为,这种造反自然的犯罪,如果没有在其他方面受到某种特殊风俗
的推动,在社会中是相对不会有大的发展的。所谓特殊风俗,有如在希腊,
青年做一切运动时都要裸体;有如在我们之间家庭教育已经廢弛 
130;有如在 
②同上。 
③梯奥非拉克部斯:《玛岛列斯帝传》,第 
11章。 
①普罗哥比乌斯:《秘史》。
亚洲某些人拥有无数他们瞧不起的妇女,而别的人一个妇女也得不着。让我
们不要替这种犯罪准备条件吧!让我们用明确的治安法规加以禁止,象对一
切建反风俗的行为一样吧:我们将立刻看到,大自然将要防卫它的权利,或
恢复它的权利。温柔、可爱、娇媚的大自然,以它那慷慨的手散布着欢悦,
在使我们充满快乐的同时,给与我们子女,宛若使我们重生;就这样始我们
准备了比这些快乐本身更大的满足。
亚洲某些人拥有无数他们瞧不起的妇女,而别的人一个妇女也得不着。让我
们不要替这种犯罪准备条件吧!让我们用明确的治安法规加以禁止,象对一
切建反风俗的行为一样吧:我们将立刻看到,大自然将要防卫它的权利,或
恢复它的权利。温柔、可爱、娇媚的大自然,以它那慷慨的手散布着欢悦,
在使我们充满快乐的同时,给与我们子女,宛若使我们重生;就这样始我们
准备了比这些快乐本身更大的满足。
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
定什么叫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作借口去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
任何家族。
有两个编辑邸报的人,因为关于某一事件所述情况失实,人们便说在朝
廷的邸报上撒谎就是对朝廷的不敬,二人就被处死①。有一个亲干由于疏忽,
在有朱批的上论上面记上几个字,人们便断定这是对皇帝不敬,这就使他的
家族受到史无前例的可怖的迫害②。
如果大逆罪含义不明,便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这点我
在“法律的制定”一章中将祥加讨论。
第八节亵回神圣和大逆两罪名的滥用
把大逆罪名加于非大逆的行为,又是一种极大的流弊。罗马的皇帝们①
有一条法律规定,凡是对君主的判决表示异议或对君主所任用的人的才能有
所怀疑,则以亵遭神圣罪进行追诉②。这个罪名尤疑是内阁和寵臣们创立的。
另一条法律宣布,谋害君主的大臣和官吏就象谋害君主本身,是大逆罪③。我
们从两位君主④看到这条法律,这两位君主的懦弱在历史上是有名的。他们的
臣宰牵着他们走就象牧入带领羊群一样。这两个君主在宫中是奴隶,在枢密
院是孩童,在罩队中是陌生人。他们所以能够保存帝国,只是因为他们天天
把帝国断送掉。这些宠臣中有一些人阴谋反对他旧的皇帝。他们所做的材不
止此;他们甚至阴谋颠复帝国,把野蛮人引人帝国来。当要阻止他们的时候,
国家衰弱已极,以致人们不能不建犯宠臣们所定的法律,冒着犯大逆罪的危
险,来惩治这些宠臣。
但是德·珊马尔先生一案的审判,“报告官” 
⑤所依据的却是这条法律。
他要证明德·珊马尔打算驱逐红衣主教李索留,使他不能参与国事,是犯了
大逆罪的时候说:“这种犯罪触犯君主的臣宰的人身,由皇帝们的宪法看来, 
①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1卷,第 
43页。 
②巴多明神父信,载《耶稣会士书简集》。 
①格位蒂安、瓦连提尼那诺斯和提奥多西马斯三帝。这是“亵渎神圣罪”法典的第三条法津。 
② “怀疑皇帝所选择的人是否称职,是亵渎神圣罪。”这条法律曾成为罗加法律(《那不勒斯宪法》第 
4篇)
的典范。 
③《茹利安法典》,第 
9卷,第 
8篇,第 
5条。 
④阿加底马斯和火诺利马斯。 
⑤孟特烈佐尔:《回忆录》, 
1723年柯龙版,第 
1卷,第 
238页。
则和触犯君主们的人身是一样严重的。一个大臣很好地为他的君主和他的国
家效劳。把他从君主和国家剥夺了去,则无导剥夺君主一只手臂
则和触犯君主们的人身是一样严重的。一个大臣很好地为他的君主和他的国
家效劳。把他从君主和国家剥夺了去,则无导剥夺君主一只手臂,剥夺国家
一部分权力。”当卑屈到了极点的时候,不可能有另外的说法了。
瓦连提尼耶诺斯、提奥多西乌斯和阿加底扁斯还有另一条法律①,喧布伪
造货币为大逆罪,这不是把事物的概念混淆了么?对另外一种犯罪也加上大
逆的罪名,不是减少了大逆罪的可怖性么?
第九节续前
鮑利奴斯上书亚历山大帝 
131说,他准备对一个曾经违背他的敕令宣判
的法官,按大逆罪进行追诉;皇帝回答他说:“象他所处的世代,间接的大
逆罪是绝对不会发生的。”②
浮士蒂尼安上书给同一皇帝说,他曾以君主的生命发誓,永不皖怒君主
的一个奴隶,他觉得自己不得不永久愠怒,否则他将犯大逆罪。皇帝回答说:
“你的恐惧是无谓的③;你不了解我的训条。”
一项元老院法案④规定,熔化已经弃不用 
132的皇帝雕象,不犯大逆罪。
塞维路斯⑧和安托尼努斯二帝写信给彭蒂扁斯说,出卖尚未供奉过的皇帝雕
象,不犯大逆罪⑤。这两位皇帝又致书茹刊岛斯·卡西安奴斯,凡不是出于故
意而投石打中皇帝雕象,不应以大逆罪追诉⑥。茹利安法需要这些变更;因为
该法不但曾以熔化皇帝雕象为大逆罪,即连类似行为⑦亦以大逆罪论处,这就
使大逆罪成为可以任意判定的犯罪了。人们所规定的大逆罪种类既多,就有
必要对这些犯罪进行区别。因此,法学家岛尔边在指出大逆罪的控告并不因
犯人的死亡而消灭之后又说,并不是茹利安法所规定的一切①犯罪都是这样,
而只有那些危害帝国或皇帝的生命的犯罪才是这样。
第十节续前
英格兰在亨利八世时通过一项法律,宣布凡预言国王死亡的人犯叛逆
罪。这项法律是很含糊不明的。专制主义已经可怕到连施行专制主义的人也
受到害处。在这位国王未后一次患病时,医生们怎样也不敢说他已病危;他
们无疑也照此而行动了②。 
⑥ “因为属于我们身体的一部分。”《茹利安法典》内同一条法律。 
①《提奥多西乌斯法典》第 
9条“关于伪造货币”。 
② “现今在我的时代已经不能从其他的原因产生大逆罪了。“《茹利安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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