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天工》第279章


悼隙ūв懈蟮哪康模挥诠此嫡庋墓鸵惨右苑馍汀?br /> 却没有想到李彦会提出这个
制”,也就是说他主动放弃了揽权的机会,按照少原则,现在内阁当中,李彦显然是不占任何优势。
既然如此,这个议案也给顺利通过,并且大家还讨论了首辅与其他成员的权限问题,在李彦表态不会做这个首辅以后,最终也大致同意李彦的意见,首辅统揽全局,并代表整个内阁,其他人则分管不同方面的事务,重大事项,必须要通过内阁会议进行票决。
至于首辅的人选,众人也商议一致,决定共同推举孙承宗为首辅人选,并奏请皇上定夺。
再理清楚权力架构之后,李彦提出的第三点就是对权力的限制,他提出不管是皇上,还是内阁首辅、次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要按照一定的程度,“合法”进行。
魏忠贤能够专权的最大利器就是‘中旨’,也就是不经过内阁,直接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旨意。通常意义上来说,这样的“中旨”是不合乎规定的,领受圣旨者可以拒不执行,但实际上,因为皇帝威权的存在,“中旨”几乎无人敢拒绝。魏忠贤专权初期,虽然也有人提出过反对,但是给阉党官员搬出皇帝这尊大佛,立刻就无计可施,无言反驳。
而李彦直接就提出,限制、甚至是废除中旨的存在,不管是圣旨也要,还是内阁发布的命令也要,都必须程序完备,不然就不具备合法性。
这一点的重要性,孙承宗等人也都是很理解,原则的议案很快通过,李彦现在也只能让一些原则性的先行通过,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布局。
紧接着,李彦就更进一步,由程序的完备性,推到各种决策及行为也要严格按照既有的规定,不能随意破坏既有的法律。
李彦提出这些议案,都是以防止阉党之祸再次发生为理由,也很有道理,包括“依法理政”这一条,也很快通过。
期间,也有一些事务需要临时处理,众人就以刚才商定好的原则进行处理,然后继续讨论这些大的原则。
事实上,李彦提出的这些东西,都不是新鲜事物,譬如遵守法纪,大明律也写的很完备,再比如对程序的认定,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只是从来没有真正执行过罢了。
虽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对天子来说,就不存在犯法与否的问题,因为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存在。
所以在抛开一些细节和分歧以后,李彦提出来的一些原则性议案,也包括孙承宗等人补充的两条,一共是十二条,很快就达成了一致。
孙承宗等人对于这些条款总体都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它们主要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而他们对此也有同样的忧虑,毕竟魏忠贤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他们也担心李彦会借着兵变而进行揽权,如今李彦自己提出这些原则,基本上是杜绝揽权的可能,他们自然不会不同意。
正因为如此,朱延禧等人对李彦的观感也在发生改变,因为李彦之前声名不显,主要是依靠军功晋升,又不是科举出身,众人多少还有些忌讳,见他并不揽权,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自然大声好感。
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没有意识到李彦如此做的目的,也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将会发挥的巨大作用,事实上在后世对这次内阁会议的评价相当之高,认为是华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立宪会议”。
在确定了这十二条之后,李彦提出了第十三条,作为对前面十二条的补充,也就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规,法规本身的更改,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否则任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对法规进行修改。
朱延禧敏锐地意识到:李彦所说的任何人,是不是也包括天子,也就是当今皇上。
“所谓立万世法,这些律令经皇上批准后生效,不仅当今皇上需要遵行,以后也是同样,如果要修改,就必须按照刚才所说的,召集文武百官,并得到大家的认同才行,”李彦看着满脸严肃朱延禧等人:“不然,若是一句话就能废掉这些律令,岂不是又同从前一样?谁能保证不再出现新的‘魏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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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三二回 司法
更新时间:2009…12…2 19:16:07 本章字数:3448
时内阁最终还是通过了“第十三条”,而这全部的十被众人一致认可,成为临时内阁的施政准则。当然,在正式生效之前,还需要得到皇上的认可,而事实上,临时内阁已经在李彦的强调下,开始运用这十三条,处理当前需要处理的事情。
“十三条”也确立了内阁集体决策、首辅负责、次辅分工的运作方式,临时成员就包括目前的五个人,一致推举孙承宗为内阁首辅,其他四人为次辅,并讨论划分各自的分管范围:孙承宗统揽全局,并分管通政司、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原内阁大学士朱延禧分管都察院、礼部、六科;原吏部尚书崔景荣分管吏部、工部;原兵部尚书赵彦分管户部、大理寺,李彦则领兵部和刑部。
所谓六部九卿,最重要的就是礼、兵、工、吏、户、刑六部,以及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李彦领了兵、刑两部,其它卿寺概不插手,在五人中权柄并不重。当然,兵、刑两部又相对比较敏感,掌握着国家暴力机构,不过重大决策都需要内阁集体通过,李彦也不能借此胡作非为,李彦也由他的优势,那就是在辽东的辉煌战绩,拥有练兵经验,并提出他的施政方针,在未来五年之内,对大明军队进行整编,使其更具有战斗力。
至于刑部,李彦坦白告诉孙承宗等人,之所以想分领刑部,是因为他想限制刑部的权力,按照李彦的想法,刑部权力过大,既能勘问案情,又能审理定罪,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权限又存在重复,他认为刑部只能勘问案情,断案之权属于大理寺,刑部无断案权。
事实上,历代封建王朝设置大理寺,目的就是与刑部形成审理与复核监督的关系,都察院主要起到监督的作用,李彦提出勘问与审理分开,刑部只管勘问,大理寺负责审理,都察院进行复核,看上去确实比较合理,又是削刑部权,而重大理寺和都察院,他所表现出来的大公无私,也让其他人感到认可。
最终,临时内阁还是通过了三法司权力地调整和分配,刑部管勘问,大理寺负责审理,都察院提请审理并复核,也即是刑部勘问以后,将案件转给都察院,都察院根据案情提请大理寺进行审理,并对大理寺的审理结果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并不合理,可以继续抗诉。
这个程序,在孙承宗等人看来,似乎比较麻烦,李彦却坚持这样设置,他认为依法断罪,事关重大,轻率不得,这个原则必须要定下来。
这样做对李彦来说,并没有好处,孙承宗等人已经认可他是一心为公,最终还是表决通过,但又对具体的分工进行了调整,以崔景荣领刑部,李彦领工部,毕竟刑部即便在削弱之后,也掌握勘问拿人的权力,而李彦在辽东发展工矿和农业的成绩也很瞩目。
李彦对此也没有在意,众人达成共识,就形成文字,送进内宫给皇上审阅,当然在表述上,会比较艺术,并非是诸人表决,而是举荐、推举,朱由校虽然出面接见他们,知道京城局势稳定,也只是略微点了点头,似乎不太感兴趣。
经过张皇后的开导,朱由校的情绪似乎已经渐渐稳定,看他满头大汗的样子,似乎刚才正在干活,估计是借此排解心中的悲伤。
虽然并非刻意。如今地皇宫都在李彦地控制当中。皇宫内地任何动静。朱由校地一举一动。李彦都能了如指掌。邵荣刚才已经简单告诉他情况。朱由校确实是在干活。而且是木工。
李彦与孙承宗等人不同。他并不反对朱由校做这些事情。作为一个后来者。他更觉得世袭制地国家元首并不需要。也不应该过问具体地政务。就遴选行政首脑来说。家族世袭制显然不如在更广泛范围选择更好。
而此刻他也只能同孙承宗等人一起。请求皇上亲政。朱由校对此明显不感兴趣。勉强应下地同时。以身体不适为由。让内阁按照十三条所说。处理朝政。有事再行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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