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最后的刺客》第52章


“所以我们得去趟开罗。”迪克道,“我需要两天做个准备。”
沈琼颔首:“正好,这趟时间估计有些久,我得和我叔叔打个招呼。”
托尼闻言惊讶:“你还有叔叔?”
沈琼也很惊讶:“我没说过吗?”她眨了眨眼,“现在说也不迟,说起来我叔叔你应该认识,你们现在应该有算同僚?”
托尼想了半天没找到可能的人物,他皱着眉:“我认识?”
沈琼乖巧道:“史蒂夫?罗杰斯,你认识对吧?”
托尼:“what?!”
他脸上写满了不敢置信,好半晌才能接着问:“是我认识的那个史蒂夫?罗杰斯,你应该知道就认识那一个史蒂夫吧?”
“是的,就是你认识的那个史蒂夫。”沈琼以着美国队长式的乖巧回答,“我叔叔。”
托尼?斯塔克震惊无比,等他反应过来要抓住沈琼问个清楚的时候,这个小王八蛋已经爬上了窗户笑嘻嘻和他挥了挥手,就跳下去不见了。
只留下托尼和迪克目瞪口袋。
迪克沉默了会儿,不确定道:“她说的史蒂夫?罗杰斯,是我想得那个史蒂夫?罗杰斯吗?”
托尼:“你觉得我认识第二个吗?”
屋内一时陷入沉默,过了好一会儿,迪克才道:“我现在越发钦佩美国队长。”
托尼:“我有点可怜他。”
讲点道理,美国队长这种老古板,真的不会被沈琼这种小兔崽子气得昏过去吗?
托尼心中对于这位抢走了他父亲大半辈子关注的首位超级英雄,心里第一次出现了怜悯的情绪。
可怜的老头。
――而这位可怜地老头在接到了沈琼要回家的电话后,正在超市认真采购食材,神情愉悦,身心轻松。

阿卡姆疯人院。
这是小丑入狱的第三天,他百无聊赖的数着墙壁上的刻字,直到一名狱警粗鲁的敲响了他的门,从极小的窗口里递给他食物。小丑慢吞吞的过去拉过餐盘,便听见这名狱警小声的向他汇报。
狱警道:“已经把‘夜魔’卖给了那家酒吧,我想很快沃伦?沃辛顿就会遇上他。”
小丑闻言咧开了嘴角,为此他心情好到甚至有心情拿勺子敲着餐盘奏乐。
在有餐盘和水杯构成的简单欢乐颂的调子里,小丑愉悦的想,人类啊就是这样一种可悲的生物。
斩不断情感,优柔寡断。不知道这位刺客在发现自己的哥哥从“天使”变成了“断翅者”之后是不是还能挥出这么凌厉的剑法?
小丑笑容越发高扬。
他迫不及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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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内容为伦敦今天炸了吗第一章
我来到哈利斯伯爵位于河岸街的宅邸时,雅各弗莱阁下正用着他的滑索自房顶上嗖忽而过,若不是我刚巧低头看见了他照在地面上的日影,恐怕谁也发现不了自己的头顶上竟然有个大活人在乱窜。
隔壁的蓝衣警察见我盯着地面,十分体贴的上前一步,绅士道:“小姐,有什么我能效力的地方吗?”
我抬头看了看屋顶,一枚小刀的尖端折射着有些刺目的光芒,我毫不怀疑这正是弗莱阁下对准我面前这位警察的飞刃,只要对方察觉到了什么,那把刀下一秒就会扎进他的脑子。
为了和平,我沉默了一会儿友情“啊”了一声,随便扯了个方向惊讶道:“天啊先生,你快看那是什么!”
警察先生即刻看了过去,就在这时,屋顶上的弗莱先生没了威胁也终于收了飞刀,自上而下冲我笑了笑,又射出新的滑索,几下便消失在了我的眼前。om
我淡定无比的对上寻不到异常折回的警察,遗憾道:“抱歉先生,大概是我看错了。您知道,日头大,我有些看不清。”
警察先生没有追究的意思。
当然,在我表哥的大门门口我想他也没办法追究。
我按响了门铃,毫不意外给我开门的人是我表哥的贴身管家利夫先生,他看见我的到访显得有些惊讶,却仍是十分温和地接过了我的斗篷,微笑道:
“亚当斯小姐怎么来了,是来找伯爵的吗?伯爵在药品房,暂时恐怕没有空接待小姐。”
初春的伦敦还是有些微寒,我进了屋子搓了搓手,“哦”了一声,还是没忍住抖了一下,低低念了好几句“我和他没仇他不会毒死我”,才镇定下来,掏出一份信交给他道:“尼尔叔叔的信,上次你们不在家,叔叔的仆人便送到我这里了。放心我没有拆,以防万一我还是亲自来送的。”
利夫闻言笑了笑,对我无奈道:“小姐,您这样实在令我惶恐,这种小事只需交代我去取就好了。”
不不不不,我哪里敢劳驾你去取,万一磕了碰了,我怕哈利斯伯爵赐我鹤顶红掺孔雀绿。
说到这里,我觉得是时候自我介绍一下,免得大家继续看着对话糊里糊涂。
我叫做楚夏芒,今年十九岁,在打刺客信条的时候大概同步率过了头,总之穿越了,魂穿。目前身份是亚当斯伯爵独女,全名胡安娜(中略)亚当斯,已承袭,是个有钱有地有脸的三有人士,眼看着一步登天成了人生赢家。
——如果我穿的真的是普通的十九世纪伦敦的话。
穿越第一天,刚高兴地出去买买买,就碰上了兄弟会刺客刺杀圣殿骑士,我眼睁睁看着所有人都和小聋瞎一样看不见屋顶上在绳索间来回荡的家伙一飞刀射爆了肯威爵士的脑袋,还冲整个吓呆了的我做了个“嘘”的手势。
然后我想,哦,我穿得是刺客信条。不过我家好像貌似和圣殿骑士没关系,安心买买买吧。
穿越第二天,我继续上街高兴买买买,碰上了凡多姆海威伯爵大破玩具屋孩童失踪案,目瞪口呆地看着他和他长得像恶魔的恶魔执事招摇过市,仰首挺胸。
我仔细想了想,虽然综了黑执事,这世界有了死神和恶魔,但我避开着些走,总是没大问题的。
穿越第三天,我受邀参加舞会。据说是我隔了三辈的一位亲戚挽着一名青年的手,十分得意地向我介绍说这是她的新男友,某个小国家的公爵,叫阿诺德。
我看着他那张和某部黑手党拯救世界的动漫里的配角云雀恭弥几乎是一个模子扒拉下来的脸,默默退了三步。百度怎么介绍来着?阿诺德,彭格列家族初代最强守护者兼门外顾问,某个国家情报部首席。嗯,情报部首席。
于是第四天我不上街了,我窝在了家里。然后我迎来了客人。我的表哥,一位有着金碧色奇异眼瞳的年轻帅哥,他自称该隐,全名该隐c哈利斯,和我一样,是个伯爵。
哦,顺带一提,因为痴迷于毒|药学,人送外号“毒伯爵该隐”。
我:(。
我开始认真的思考一个问题,小小的一个伦敦汇聚了这么多方俊杰,它怎么还没炸?
维多利亚女王居然允许这么多人鬼蛇神在自己的地盘上蹦跶,心真大啊
该隐表哥显然正忙着进行他有关药剂的试验,我便没有像利夫建议的那样等下去,送完了信又在壁炉边稍稍暖了暖身子后,便披回了我的大衣出门去了。
结果刚出了大门,我还没来得及重新登上我的马车——日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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