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袍》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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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按照你这个思路查下去吗?”于光明站起身,问道。
“那只是书上的思路,其实也许你对田陌被杀原因的追查才是正确的方向。不过我觉得咱们的调查应该更多从历史层面入手。”
于光明不知道对本案的调查能追溯到多少年前的历史。谁也说不准陈超还会想出什么花样。
十五
星期二早晨。
陈超从床上艰难地爬起来,依然疲惫不堪。昨晚没睡好,此刻头又开始疼了。陈超皱了皱眉头,揉了揉太阳穴。
上个周末他一直在忙红旗袍杀人案的事,取得了一些进展。
他给美国的一位朋友打了个电话,拜托她帮助调查田陌的男朋友也就是那个翁先生的背景。对方利用自己的关系很快发回了相关信息。翁先生对于光明所说的基本属实。他的确曾在美国一家公司担任买方代表。他和他老婆的离婚手续办得很顺利,不出意外的话一两个月之内他们就可以离婚了。他老婆也盼着这一天,因为她也找了别的男人。
陈超还联系了一位市政府干部老熊。正是他向工厂揭发了老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所作所为。老熊说,当时他之所以那么做,是因为收到了一封揭露老田罪行的匿名信。因为老熊当时是主管领导,他的指示下级都会照办。于是老田的好日子就过到头了。匿名信这事儿干得很漂亮,既不会引起怀疑,又能借刀杀人。老熊也不知道是谁写了那封信。
陈超还研究了“文化大革命”早期对于旗袍的批判。像佩琴一样,他也想到了当初王光美身穿旗袍遭受批斗的情景。他让白云帮忙在网上查了查,发现还有很多人有过这样的遭遇。通过白云,他还认识了杨阿姨,她是一位电影演员,当年也曾身穿旗袍被人批斗。不过据杨阿姨回忆,她被批斗的时候并不是光着脚的,而是被迫穿了一双象征“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破鞋;而且她旗袍的开衩是被红卫兵们用剪刀剪破的,直到她腰的位置,露出内裤。这些都与本案死者身上旗袍的情况不同。本案中的旗袍开衩部分似乎是被用力撕开的。陈超当时就联系了于光明,证实了他的想法。田陌身上的旗袍可能是凶手在盛怒之下撕破的,而另外两名死者的旗袍被撕破,很可能是凶手为了使所有受害人看起来都差不多而故意弄的。不论如何解释,这些都与性暴力有关。这一点是错不了的。
星期一的时候陈超约谈了律师丁家山,他曾是当年老田饭店食物中毒案中那些食客们的代理律师。按照丁家山的说法,那个案子有一些疑点,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接。而且食客们能从老田那里得到的全部赔偿也不够支付律师费的,可看起来他们却铁了心一定要打那场官司。似乎事先早有准备,食客们把饭店收据、医院病历什么的都拿出来了,给人一种铁证如山的感觉。于是,丁律师代表他们联系了工商局,狠狠罚了老田一笔,并强制关闭了他的饭店。食客们似乎对这初步胜利感到满意。但当几天之后丁律师试图联系他们以确定下一步行动的时候,他们却不约而同地拒绝接听电话。丁律师甚至怀疑这些家伙们留下的是不是真实姓名。
这些进一步证明了,有人在老田背后算计他。但是这与红旗袍杀人案之间并不构成必然联系。
与此同时,陈超阅读了于光明和晓红送来的文字材料。周末晓红并没打电话过来,估计正忙着卧底的事。
对于本案中的那些矛盾,陈超也颇费了些心力。只可惜,隐藏在那些矛盾背后的却是更多的矛盾。
时间到了星期二,陈超又一次发现,尽管他已经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查案,但还是与同事们一样,无法取得更大进展。
正当他无可奈何地要再去煮一杯咖啡的时候,卞教授打来电话,询问他的论文进度。
“我一直在写。”陈超撒了个小谎。
“你觉得自己能跟别人一样按时交上论文吗?你之前可是保证过的。”卞教授似乎有些不放心。
“没问题,我肯定能按时交上。”
挂断电话之后,陈超感觉有些头大。一直以来,做什么事他都喜欢给自己定期限。因为他工作的时候需要压力,比如说翻译诗歌和侦探小说什么的。而这一次情况不同。他现在压力已经够大了,案子调查毫无头绪,甚至短期内都无法取得突破。所以他决定还是先尽力完成论文。以前,一件事情搁置一段时间之后,他总能有新的想法。也许这就是潜意识和灵感的作用吧。
不过在家里是没办法集中精神了。电话一个劲儿地打来,又不能就此拔掉电话线。他家的电话好像突然很多人都知道了,包括一些媒体的人。即便在图书馆里,也会有人认出他来,向他打听红旗袍案的事。昨天晚上甚至有个《文汇报》女记者跑来敲他家的门,带来一包烤肉和一瓶黄酒,想借吃饭之际跟他讨论案情——就像那些古典浪漫爱情故事里泼辣的女主角一般。
于是陈超决定去四川路的星巴克咖啡厅躲清静。
近年来城里冒出来无数的星巴克、麦当劳和肯德基。这些咖啡厅被看做精英阶层的休闲胜地,环境雅致安静。在咖啡厅里没人认得出他,他可以花一上午时间不受打扰地专心写论文。
陈超选了一个靠角落的座位坐了下来,从包里掏出几本书。他一共带来五六本著作,不过估计两三本就够用了。其中一本是《碾玉观音》。此书原本是宋代说书人用的话本,当年的人们在闹市嗑着瓜子玩着麻将,听说书人绘声绘色地讲着这些故事。
喝着咖啡,陈超开始读这本书。书中讲到,临安美女秀秀被卖给咸安郡王当绣女。郡王家有一个名叫崔宁的年轻玉匠,因能雕刻精美的玉观音而深受宠信。郡王许诺将来将秀秀许配给崔宁,而秀秀却不想这样等下去,于是诱使崔宁与她做了夫妻。当夜,郡王府失火,他们逃出王府,去了潭州,在那里成了家。一年后,他们突然撞见了郡王府里的郭排军。郭排军回到郡王府后,向郡王汇报了两个逃亡者的下落,郡王命他将俩人押解回府发落。押回后,两个人被分别处罚,崔宁被发配建康,途中碰到秀秀,秀秀说她在后花园被杖责完之后释放。于是,赶来随他去建康。两人在那里住下。直到有一日那个玉观音坏了,崔宁被召回京城修理,在那儿崔宁夫妇又遇到了郭排军。郭排军又把此事告诉郡王,郡王听后颇为疑惑,命他将秀秀请来,当秀秀的轿子被抬进王府后,却发现里边空无一人。郭排军因谎报被杖责。而此时,崔宁才得知秀秀早就被打死在后花园,一直以来跟他生活的是个鬼,回到家中,崔宁恳求秀秀放他一条生路。可秀秀却强行把崔宁带去地府,二人做了一对鬼夫妻。
刚开始读故事,陈超就发现其中暗含着隐晦的指责。故事的副标题里甚至都带着几分批判——崔宁的生死诅咒。毫无疑问,这其中的诅咒指的就是秀秀,她在爱的名义下牢牢抓紧崔宁不让他离开。正因为她,崔宁在主人家丢了饭碗,在公堂上挨了大刑,最后送了小命。秀秀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她深爱着崔宁,两人度过了甜蜜时光,而最后她却亲手毁灭了崔宁。这样的情节在中国古典文学中屡见不鲜。爱与恨交织在一起。
按照这些,陈超觉得这个故事可以划入艳鬼故事那类。“艳”者,多情丽人也。所谓“艳鬼”即是化作女子身形的鬼怪。
在西方文学中也有一个专有名词——蛇蝎美人。
《碾玉观音》中的秀秀就是这么个“艳鬼”。陈超用铅笔在文章最后部分标出了这样一段:
……崔宁到家中,没情没绪,走进房中,只见浑家坐在床上。崔宁道:“告姐姐,饶我性命!”
秀秀道:“我因为你,被郡王打死了,埋在后花园里。却恨郭排军多口,今日已报了冤仇,郡王已将他打了五十背花棒。如今都知道我是鬼,容身不得了。”道罢起身,双手揪住崔宁,叫得一声,匹然倒地。
这时,咖啡厅里似乎有什么东西掉在地上。陈超回头一看,是一位姑娘的鞋子。她和一位小伙子接吻的时候头伸得太靠前,想伸出脚保持平衡,结果高跟鞋被刮掉了,飞到了墙角。
看来咖啡厅里也不清静。顾客络绎不绝,多是些时髦的、精力旺盛的年轻人。有个小伙子在玩游戏,按键拍得噼啪作响,那声音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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