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恋爱的季节》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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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操,这老逼头子是不是脑袋进屎了?”我心里真想把刚从他手里接过来的杯子再冲丫油光锃亮的秃脑门上扔回去,“妈的你不喝就不喝,赔上我你能占什么便宜啊?” 
话虽如此,场面上还得应付。于是,那天晚上就变成了我单挑四枚东北硬汉—白酒三瓶,啤酒无数,临了这帮土鳖居然还点了一瓶XO,他们的原话是:“今天怎么也得让凌工喝透了”。如他们所愿,那天我确实被灌了个透,还没出饭店就开始狂吐不息,直到第二天上了火车还是满嘴酒气,步履踉跄。 
我头疼欲裂,一心只想回家好好睡上一觉。下了火车,我拖着沉重的行李穿过北京站门前肮脏拥挤的空场,走到马路对面伸手拦下一辆出租,还没打开车门,就听到身后有人喊我的名字,回头一看,居然是姚远。 
“你怎么跟这儿呢?” 
“我到‘中粮’买点儿东西,一出来正好看见你丫,跟我走吧,有局。” 
“都谁啊?” 
“还能有谁,小谢他们两口子加石光呗,听说还有一姑娘,他们刚一块儿从青岛玩回来。” 
“那、走着吧。”我顾不上头疼,和姚远钻进车里直奔广渠门附近的一家湖南饭馆,他们已经约好了在那儿见面。 
“你怎么也来了凌晨,你不是跟你们头儿到外地扎项目去了吗?”我们到的时候,谢天他们已经点好了菜。 
“是去了,刚回来,这不一出车站就碰上姚远了,行李都没来得及放。” 
“怎么这么巧啊,你丫真是一顿饭局都不错过,想不加你玩都不行。沈月,我给你们介绍一下,这是姚远,这是凌晨,都是我哥们儿。” 
我冲樊星身边坐着的那个娇小姑娘点头笑了一下,她长得挺漂亮,看来樊星兜里还真揣着点儿好货。 
那天在饭桌上我滴酒没沾,话也不多,我的头疼得实在厉害。和我相反,姚远那天状态正佳,拽着石光不住和沈月逗贫,可惜收效甚微—那姑娘沉默得就像块儿石头,基本做到有问必不答,最后实在听烦了,索性从书包里掏出WALKMAN,塞上耳塞独自听起了音乐,把我们惊得面面相觑,齐齐把目光投向她身边的樊星:你带的这是块儿什么料啊,也太离谱儿了吧? 
石光在一旁悄悄捅了捅我的大腿,小声在我耳边补充介绍:“无法弄,完全无法弄,哥们儿都磕了一路了,一丝儿戏也没有,整个一王母娘娘。” 
“晨子,樊星说你丫都瘦了。” 谢天见气氛变得有点儿尴,赶紧拉着樊星挑起话头儿。 
“是呀,凌晨,你干嘛去了,精神这么不好?” 
“肯定没干好事儿。” 
“别听丫谢天胡吣,哥们儿这是连精神带肉体全奉献给事业了—白天画图,晚上陪酒,就差吐血了。” 
“最近没找个女孩儿什么的?” 
“女孩儿?—哪有工夫呀。天天泡在工地里头,我现在只认识民工和民工的女人。” 
樊星在我对面“格格”地乐出了声,我瞧着她,目光顺带着也扫到了坐在一旁的沈月,她的嘴角微微往上一弯,露出了一个不易察觉的笑容—原来她也在听着我们说话,这姑娘可真有点儿意思。 
4 
好多姑娘都挺有意思,有意思的姑娘加上长相宜人就会更加有意思,这是常识,无需多言;与此同时,另一个常识告诉我,这样的姑娘通常都难以和我们产生什么关联,这话听起来虽然有点儿叫人泄气,但事实确是如此。 
于是,那天饭局一散,我在第一个常识的怂恿下偷偷拉过樊星,要来了沈月的电话号码,一笔一划地存进了手机电话簿,但随即又想起第二个常识,不由暗暗感到自己的多此一举有多么可笑,顺手就把这个精致得如同个瓷娃娃般的女孩儿抛在了脑后,决心忘个干干净净。 
事实上,以我当时的状态,也根本就没有心思去找个姑娘认认真真地谈场恋爱。2001年的春天,我已年满25岁,每日如出一辙,忙碌奔波,外表充实,内心萎靡,心中对自己能再次陷入到称心如意的爱情中不抱任何希望。不是吹牛逼,有那么一段儿日子,我几乎认定自己已经修炼成了对什么样的姑娘都能确保毫不动心的绝技—有什么呀,缺了你们丫我还不过日子了?我就不信这个邪了! 
当然,我得承认我的绝技也并非无师自通,如果不是我的前女友曾晴干脆利落地从我身边抽身而去,恐怕我到那时还在顽强坚守着自以为能够天长地久的爱情并沾沾自喜;依旧不会明白如我这般普通平庸,又怎么能有足够的运气去确保一帆风顺的生活—那对我们来说不过像虚幻缥缈的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及。 
挺长的一段儿时间里,我几乎天天都会不由自主地琢磨几遍我和曾晴之间的关系究竟为什么会走到如此地步,我们三年多亲密无隙的爱情为什么到最后只结出了这么一个恶果,直到有一天我终于下定决心停止跟这件堵心事儿继续纠缠,彻底作别。也就是说,我服了,我想,我永远也不会盘算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了。
我爱你(4)
无论如何,我确定自己曾经深爱过这个带给我疼痛和绝望的姑娘,我还能确定她也曾毫不逊色地爱过我,可惜,后来她突然自作主张地变了主意,并且说干就干,雷厉风行,一如她平常的果断作风,捎带着把我弄得狼狈不堪、险些死去。 
事情发生得毫无征兆,我是说,我连一点儿思想准备都没有就撞见了我的女朋友正和别人胡搞在一起,那是2000年春天的一个傍晚,虽说离现在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但至今仍让我历历在目,心存余悸。那天我刚从成都出差回来,连家都没回就直接开着公司的那辆破桑塔纳去了曾晴的单位。我们快两个星期没见面了,自打上了班,我们就不得不经常面对着这种频率密集的短暂分别,再也没法像上学的时候那样毫无障碍地天天见面,像两块儿被人嚼过的口香糖似的片刻不停地粘在一起,对此,曾晴颇有微词,当然,我以为她也不过就是抱怨抱怨而已,谁知她竟然真的找到了解决办法。 
我把车停在了写字楼门口,掏出手机给曾晴打电话,连打数次都无法接通,只好坐在车里干等着她下班出来,可一直等到天都黑透了也没在密密麻麻的下班人群里看见她的身影。我不耐烦地扔掉烟头儿,锁上车门,直接上楼进了她的公司,站在电梯里的时候我还在想:这丫头怎么最近变性子了,加班都加上瘾了?当然,答案在一分钟之后就被我迅速揭晓:整个公司早已空无一人,只剩下最里面的那间经理办公室还有一丝动静,我指的是—打炮儿的动静,更离谱儿的是,那里面居然还有一个让我头晕目眩的熟悉声音。 
我承认那是我长这么大以来表现得最勇猛的一次:我一脚踹开房门,由于使劲过大,险些来了个劈叉,然后拽起那孙子—曾晴的顶头上司—就是一顿毒打,我也不知道究竟打了丫多长时间,反正是直到用尽所有力气才停了手。奇怪的是,整个过程中,除了拳打脚踢的响动,再也没有其它的声响,我们就像商量好了表演一出哑剧那样,一个竭尽全力地打,一个一声不吭地挨,而曾晴站在一旁已经吓傻了,光张着嘴,就是发不出来一点儿声音,直到我冲出房门还是那副表情,如同雕像。 
走在楼道里,我才开始觉出由于刚才的全力以赴,手都已经疼得无法攥紧拳头。我拐进灯光昏暗的安全通道,像被撒了气一样瘫坐在楼梯上,感到太阳穴在一突一突地跳动,头就像要炸开了一样胀痛,不得不紧紧地闭起了眼睛。一团漆黑之中,曾晴刚才的模样再次浮现到我的眼前—头发蓬乱、眼神迷离、衣不遮体,连裤子都只提上了一半,看着自己的女朋友活像一个日本毛片儿里的女主角那样跟别人混在一起,你能明白我是个什么感受吗? 
算了,我祝你们还是永远也别体会到我当时的那种感受。 
最后一次见到曾晴是在一个阴沉刮风的下午,离那次出事儿已经过了一个礼拜,我们彼此手里都提搂着一包留在对方那儿的东西,约在朝阳公园的门口见了面。曾晴那天显得特别憔悴,嘴唇上起了一串火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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