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学生百科全书》第1321章


性、间隔性和顺序性。时间具有一维性,即不可逆性,它只有从过去、现在
到将来的一个方向,一去而不复返。空间指物质运动的伸张和广延性,它表
示物体的体积、形态、位置和排列次序等特性。空间具有三维性,即任何一
个物体都有长、宽、高三个方向。现实的空间只能是三维空间。时间和空间
是互相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时间和空间也是客观存在的,是永恒的。它与
物质运动不可分离:一方面,物质运动离不开时间和空间,离开时间和空间
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时间和空间也离不开物质运动,离开物
质运动的纯粹的时间和空间也是不存在的。对于整个客观世界来说,时间和
空间是无限的,即时间上无始无终,空间上无边无际。但对于每一个具体事
物来说,时间和空间又是有限的。在时间上,它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
在空间上,它有特定的形状、大小并处于一定的位置。时间和空间是无限和
有限的统一。
意识
意识是高度发展、高度完善并高度组织起来的特殊物质——人脑的机
能,是人脑所特有的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
的产生经历了由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应特性到生物的刺激感应性,由刺激感
应性到动物的感觉和心理,由一般动物的心理到人的意识这样三个主要的发
展阶段。意识同时又是社会的产物。它是在劳动的基础上,伴随着语言的产
生而产生的。从意识的本质上看,它不仅是人脑的机能,而且也是对物质的
反映。这种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能动的。它不仅反映事物的现象
和外部联系,形成感性认识,而且反映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形成理性认识,
直至指导实践来改造客观世界。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辩证法是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发展观,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
科学。辩证法把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和事物,都看作是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
变化、发展的,把事物的发展看作是自身所固有的各种矛盾运动的结果。辩
证法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基本形态,即古代朴素(自发)辩证法、
近代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现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马
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全新阶段,是唯一科学的辩证法。它是
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及其政
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与辩证法相对立,形而上学的发展观,用孤立、静止、
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孤立、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
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有变更,而这种变化不在事物的内部而是在
事物的外部,即由于外力的推动。形而上学亦称玄学,在古代便已产生,由
于历史条件的不同,形而上学有时同唯物主义结合在一起,有时同唯心主义
结合在一起,但从本质上说来,它同唯心主义密切联系着,也常被神学所利
用。
联系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
约和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
移。同时,它又是普遍的,即任何事物,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间都处于
相互联系之中。和其他事物或要素不相联系的事物或要素,是不存在的。联
系的形式复杂多样。从联系的地位看,有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从联系的性
质看,有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从联系的范围看,
有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从联系的环节看,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如此等
等。不同的联系在事物存在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具体事物或现象
间的联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可变的。
发展
发展是指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是运动变化的高级形式,即事
物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形而上学把
发展看成是量的减少和增加,是重复,是外力推动的结果,当然是错误的。
规律
规律也称“法则”,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
的联系。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而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其发展
规律也不相同。按其内容和所属领域不同,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
维规律。按其作用的范围不同,可分为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规律是客观的,
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创造或消灭规律,但能认识它、利用它来改
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规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通过对大量的现
象进行分析研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认识规律。科学的任务
就是要揭示规律,并用于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唯心主义否认规律的客观性,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规律偶像化,否认人在规律面前的作用。二者都是错误
的。
矛盾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对立和同一
及其关系的基本范畴。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同一性
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表明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
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则表明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它们同时存在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单有任何一个,都不能成为矛盾。矛盾
就是双方既对立又同一的联系。矛盾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穿
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整个世界充满着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
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既同一又斗争,从而推
动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
内因与外因
内因与外因即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因指事物内部诸
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也就是内部矛盾。某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则
是外部矛盾,即外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和外因在事物的发展中是同
时存在、缺一不可的,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它规定着事
物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它通过内因
而作用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不能改变事物
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所以,内因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第二位
的原因。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在具体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时,既要看到内因
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不可忽视外因的作用。在坚持“内因论”的前提下,不
忽视外因的作用。我们党的“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就是
以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为理论依据而制定的。形而上学则与之相反,
主张“外因论”。片面夸大外因的作用,错误地认为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完全
是由外力推动的。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反映矛盾的绝对性或共性。它包括两方面的涵义:其一是
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
物发展进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世界上任何事物,
任何时候都充满着矛盾。矛盾的普遍性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寓于矛盾的特殊
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就能把握事物共
同的本质,明确正确解决具体问题的总方向,并学会和运用认识事物的根本
方法——矛盾分析的方法,这是科学认识的基本前提。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存在的相对性。它是指具体事物的矛
盾及其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世界上各种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其原因就在
于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是构成一事物
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矛盾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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