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苍山恩仇记》第5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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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括苍山》下笔之初是打算我死后三十年再出版的,所以写作中我什么顾虑也没有,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不但不去考虑“四人帮”的文学高论,就连平时我不敢跟任何人提起的观点(例如否定洪秀全)和故事,也敢于大胆地抒发了。
我的长篇小说《括苍山恩仇记》出版以后,好多读者和评论者都说书中的谢三儿谢振国写得比较成功。这个人既非气壮山河的英雄豪杰,也不是见利忘义的卑鄙小人。他是一个偷坟掘墓的职业“采蘑菇人”,既好酒,又好赌,更好色。但是他有正义感,同情穷苦百姓,反对官府豪绅的欺压。吴本良身入囹圄,是他打地洞把他救出来的。从此跟着吴石宕人一起造反,当了个探子头目,手刃了出卖他的仇人之后,多次为山寨刺探军情、传递消息、盗宝助饷,对于山寨的建立和巩固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正因为他有好酒好赌更好色的毛病,吴本良婚娶前夕,派他到雪峰山去请朱松林赴宴,路过县城,被开茶馆的仇人认出,先用美人计骗他下场赌博,又用蒙汗药将他麻醉,掏出书信来给署理守备的林炳看过,不动声色地依旧放他走路。结果官军会合民团趁山寨上大办喜事之机,半夜偷袭,吴本良只带少数头领突围而出,几乎全军覆没。谢三儿被官府所捕,在牢房中自裁身亡。可以说,白水山山寨有一半儿是毁在谢三儿手里的。
人们都以为《括苍山恩仇记》中的谢三儿是我创作出来的人物,却很少有人知道我是按照真实生活中的谢三儿塑造的,连姓名都没有改动。因为这个人物在我的心中酝酿的时间实在太长了。每逢我的笔下写到这个人物,我的眼前就会出现一个活生生的谢三儿。
我是用我自己的方法,来怀念我少年时代的第一个社会学老师啊。
在《括苍山》中,我已经用隐晦的笔法告诉读者:卢尚书的真坟,是谢三儿找到并挖掘过的。不过他并没有把所有的珍宝全都取出来。他曾经设想一旦功成名就以后从前线回来再开发这一地下宝藏,与他的女人们共享,却没有想到正是因为女人,他客死江西,再也回不来了。今天,我干脆不顾一切地把我所知道的有关卢尚书墓的情况全部公诸于众,如果有人还想去发横财,不怕上当,那就请便吧!
──原载《章回小说》1998年第11期
附录二:
城隍娶妻的故事
一、引子:小说中的故事也可能是真的
1998年11月,《章回小说》杂志发表了我写的小说《我的舅舅是神偷》以后,我一连收到了好几封读者来信。有的小说读者同时也是我的电脑教材的读者,我的电脑教材上都印有我家的地址,给我写信并不难;但有的读者并不知道我的地址,因此有几封信还是通过作家协会和中央电视台转来的,可以说来得真不容易。
这些来信中,除了说几句“小说写得真好”之类的恭维话之外,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大都不相信我所写的“神偷”真有其人。有的说:小说嘛,是“创作”也就是杜撰出来的故事,难免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即便有几分真的,也被作家的生花妙笔随意演绎,变成假的了。有个江苏盐城滨海县的小姑娘叫艳青的写信来说:因为您是个老作家,我对您绝对信任,所以我才相信您所写的是真事儿,要不然,我是不会相信的。──说到底,其实她还是不相信。
对于这些读者,我都回了信,而且无一例外地都再三说明我写的神偷谢三儿,至少在当时我是这样听说、这样看到的。至于他是不是真有这样高明的本事,真的能够在四个小时内来回走一百八十里路并作下了案子,真的曾经从卢尚书的坟墓中取出过金银元宝来,我并没有亲眼看见,一方面是人云亦云,一方面是听谢三儿自己所讲,由于我所处的那个历史环境,至少我自己是深信不疑的。
什么叫“我所处的那个历史环境”呢?这就有必要解释一下了。
我的故乡浙江省缙云县,是个相当特殊的地方。一方面,由于缙云地处浙南山区,早年交通闭塞,乡村百姓之间,虽鸡犬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七八十岁的老人,一辈子没走出二十里地之外的,并不是少数。因此这里几乎是一块封建时代的“活化石”,到了三十年代,乡民的风俗习惯,基本上还保留着清朝末年的模式。另一方面,缙云又是个文化相对发达、民智相当开通的县份,读书人多,做官的多,外出闯天下的多。不说唐代名文《虬髯客传》的作者杜光庭是缙云县人,历代当过尚书、侍郎等“部长级”大官儿的,也为数不少,单是清代末年追随孙中山闹革命的老前辈,人数就相当多:与秋瑾同时从事革命活动、丽水光复以后当过军政府督军的吕逢樵,就是我们缙云县壶镇人;此外还出个一个国民党中央委员,一个外交部次长,还有许许多多“国民革命军”的军、师、旅、团长,至于团以下的营、连、排长,那就多如牛毛,海了去了。1949年蒋介石逃到台湾,去台湾的缙云人就相当多,后来台湾的空军副司令、《中央日报》副总编辑,都是我们缙云人。
1937年“八·一三”上海抗战以后,我随父亲回到浙南这个弹丸似的小县。这里是老少三辈儿,三个时代的人和平共处,各领风骚:老的居然还有留着辫子、裹着小脚的,中年人辫子虽然不梳了,却把前脑门儿剃得雪亮,留着齐脖子的长发,年轻的一代则不是分头就是“簸箕头”,而“到大地方走过”的人,则又是西装革履,洋派得很。当时县城里只有一所初级中学,两所中心小学,乡村里大都还是私塾。时局紧张的时候,我们全家逃进深山里,连我这个从上海来的穿西装的“小少爷”,都进过私塾跟白胡子村学究读过《三字经》、《百家姓》和《幼学琼林》。
我这个人从小就放荡不羁,喜欢游荡嬉戏,更喜欢赶热闹,不是个“读书种子”。特别是父亲和哥哥去了抗日前线,不识字的母亲管不住我,于是在一帮调皮同学的带领之下,经常逃学去参加“校外活动”──诸如到杀人刑场去看枪毙看杀头、随着求雨大军去看求雨、到婚丧喜庆人家去看盛大的场面,甚至与同学们一起赌博:掷骰子、打麻将、推牌九,什么都干。
四十年代初,这里有一个时期是国民党、共产党和日寇三方面“拉锯”的“锯口”,有些地方则成了政权、军权都鞭长莫及的“三不管”的“真空地带”,于是处理罪犯的生杀大权落到了“族长”或“自卫队”的手中。动用“族法”或民间私刑处理起罪犯来,比“官法”要厉害得多,不但还有杀头枭首、腰斩示众这些残酷的死刑方式,有几次族中处死谋杀亲夫的“淫妇”,居然还动用了“沉潭”(绑上大石头扔进水池里)、“骑木驴”(剥光了衣服骑在一段木头上被抬着游街)和“点天灯”(把人裹上棉花浇上桐油脚朝上绑在柱子上点火烧死)的惨刑。
我逃学的最高记录,是一个学期旷课214 课时,为此遭到过老师的训斥和母亲的痛打。但是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当年我是个规规矩矩的好学生,恐怕就不会有我那部一百五十万字的巨著《括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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