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第201章


这样,一般的资料可能经常描述一种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划一的局面。
某一地区的特殊性很少受到注意。福建沿海居民依靠在公海捕鱼和海外贸易
为生,早在明代就因此导致移居海外,这个特点被忽视了。在 20 世纪之前,
少数民间学者如顾炎武开始注意到独特的地理和地区特点对中国历史发展的
重要性。只有在最近几十年里人们才明白,为了更清楚地观察中国总的发展,
就有必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地区的特殊性和发展。
应当从这一点去理解对方志资料日益增加的注意。这些资料中最重要的
是各级行政区如省、府、州、县的志或方志。在中国目录中,它们分在史部
的地理类。但它们既非地理也非历史,而是近于政书。它们与地理和历史的
区别在于它们只描述一个行政区。它们的主要用途是作为地方官员的参考手
册,因为地方官员通常是外地人,需要它们提供有关该地区行政的一切情况。
此外,编辑和出版这类手册,提高了一个地区的声望。赞同方志的出版,被
看成是一种促进地方上的自我认同和团结的行动。
虽然方志详略不同,但大体上包括同样的题目。⑥它们是该地区的地图或
全景图,指出该地的一些重要场所;它相对于星座的位置和它在中国的位置;
该地区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的历史及其后来的演变;自然地理;四周的边界和
地区内的划分;街道、广场、桥梁、津渡;公共建筑如衙门、学堂和书院、
佛寺和道观;有关历史发展、灌溉、河道、军事防御、人口和赋税的资料;
历任官员、乡试和会试的中试者和保举为官者的名单;杰出官员和本地人中
的著名官员、学者、藏书家、艺术家或孝子烈女的传记;涉及本地区的各种
文章,包括奏议和其他文献、论文和碑铭材料。有时也包括本地作家的诗文
和其他文学作品的选录。
在分类上差别很大。有的府志以县为单位,尽可能将所有的材料加以分
类,但大多数不这样做。各种方志对题目的论述常常详略不一。嘉靖之前编
纂的方志相当简略。但在方志中仍可看出总的趋势的影响,即提供更多的文
献证据和强调经世文,它们在 16 世纪中逐渐变得详细,资料更加丰富。
方志包含了丰富的资料,到目前为止利用得还很有限。不过它们不总是
不带偏见的。虽然在明代通常是中央当局命令地方官收集当地的资料,从而
开始修纂方志,但他们始终需要地方绅士的合作,同时方志也为地方绅士的
利益服务。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地方官员,为了执行行政任
⑥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204—208 页。
务在一切事情上都必须依靠当地的绅士。在修纂方志上也不例外。为方志收
集资料的绅士阶级成员,必定会避免把有损他们利益的材料包括进去。这可
能涉及这样一些问题如人口数字、田产、确定的赋税定额、徭役,或甚至立
传官员的选择。根据绅士阶级成员影响负责官员的程度,他们可以设法取消
那些企图约束绅士活动的人的传记,突出那些与绅士合作得好的人。①
根据各种目录特别是《千顷堂书目》所提供的资料,足以推定在明代修
纂的方志有 2000 多部,其中有近 1000 部保存下来。它们之中只有大约百分
之六是在 16 世纪以前修纂的,在嘉靖时期(1522—1566 年)修纂的不超过
百分之十五。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相一致有如上述,并可能出于同样的
原因。明代方志以北直隶、南直隶和浙江这些财富、教育和政权中心为最多;
最少的是广西、云南和贵州,这些地方在明代仍是发展不充分的边远地区。
方志的编纂不限于各种行政区域。还有专门写山岳、湖泊、寺院、道观
和书院的。它们一般仿照其他方志的写法。
除通志(省志)外,有少数杰出的关于某些较大地区的作品。它们包括
何乔远的《闽书》(1630 年,8.13.4),这是一部内容广泛的关于福建的专
著,起自古代终于 1620 年,特别著重于明代。是书分 22 门,包括地志、建
置、风俗、版籍、在福建任职的文武官员、考试、福建的知名男女,还有关
于琉球群岛、植物、动物和本地出产的描述。每一门的材料按府、县排列。
内容的范围和材料的编排严格遵照通志。然而,没有一部明代的通志像《闽
书》那样详尽与全面。曹学佺的《蜀中广记》(晚明,8.16.2)是一部大文
集,包括 12 篇专论,涉及四川的各个方面,采用一种稍微不同的格式。大多
数材料选自较早的文献,下限至明以前。与明代有部分关系的五篇专论是谈
名胜、边防、州府、风俗和方物的。
除方志外,有少数作品论述一个具体的府或县。其中有几部是由在该行
政区任职的官员写的,这些地方长官通常也是方志编纂的负责人,他们从一
府之长或一县之长的角度谈论该地区的管理问题。他们的观点与绅士的观点
不同,前面已经谈到,绅士常常影响方志的内容。这些重要论著一般都收在
作者的文集中,很少能单独得到。1570 至 1573 年任福建泉州府惠安县令的
叶春及写的《惠安政书》(8.13.3),和 1558 至 1562 年任浙江严州府淳安
县令的海瑞②根据他在淳安的经验写的《兴革条例》,就是两种这样的作品。
③两位作者,特别是海瑞,是严峻守法的官员,热心保护老百姓,制止绅士的
非法行为。因此,他们的说明对了解中国 16 世纪时的地方状况特别重要。
另一类材料,比方志的范围更小,只包括家族或氏族,名称很多,有家
谱、家乘、宗谱、族谱等。虽然许多平民家庭早在宋代就已经编写家谱,但
到 16 世纪才变成一种普遍的习俗。④王世贞在评论明代历史编纂工作⑤时特别
提到作为史料的家谱,表明明代史家知道它们的重要。然而,《千顷堂书目》
① 见裘开明:《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藏明代类书概述(上)》,《清华学报》,新版,2,2(1961
年),第 93—115 页。
② 有现代重印本,6 卷(台北,1970 年)。
③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355—1357 页。
④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83—85 页。
⑤ 有现代重印本,30 卷(台北,1971 年)。
的作者显然没有特别注意这类著作。在这个目录的谱系类,⑥开列了约 120
个书名,其中只有 70 都显赫家庭的家谱,排除了宗室。我们可以推测,编成
但未出版的族谱、宗谱或家谱的实际数字要大得多。
⑥ 见傅吾康:《介绍》,第 310—320 页。
结束语
早在 1645 年,在清朝刚建立以后,编纂明朝正史的准备工作就开始了。
这件工作拖延了几十年。直到 1723 年《明史稿》(2.1.8)才完成,直到 1739
年定本《明史》(2.1.9)才刊印。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为编纂得最
仔细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书之一。正史编纂者可以得到的许多资料如今已不
复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显,正史对明朝历史所作的解释,是根据清朝政府
官方的新儒学正统观念。在这方面某种偏见是可以预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时
期明帝国与满洲和蒙古的关系的题目,其论述必然是偏颇的。不过,作为一
种资料,这部官修史书最严重的不利在于,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
资料尽管有所遗失,许多仍然存在。就此而论,值得在这里指出,清代文字
狱中禁止的大多数作品一直被保存下来,而大多数遗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
列。①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许多国家看到的现象的又一种说明。一本被列入禁
书名单的书,被认为有特殊价值,从而被小心地保存下来。禁令实际上是最
有效的广告形式。
不过,18 世纪的文字狱的确阻抑了对明史的兴趣。学者不敢发表任何有
关明史的著述。只是到了 19 世纪晚期政府的控制松弛下来时,有关明史的书
才再度出现。这时几乎同时出现了两部至今仍然有用的编年体著作:夏燮
(1799—1875?年)的《明通鉴》(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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