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生论》第53章


见,聚喜、散忧的情绪是由生活需要来。这需要,或者算作举例,可以分为三个等级,或三种性质。一种,可纵称为最基本,是有之则能生、无之则不能生的。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所由来,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没有这些人就不能有自己之生;另一种是异性配偶,没有他或她就不能传种,也就不能有下代之生。另一种需要是生活诸多方面的帮助。帮助也有范围大小之别,或广义、狭义之别。广义是各种互利,比如早点吃个鸡蛋,这生蛋之鸡是某养鸡专业户所养,鸡蛋是某小贩所运并所卖,吃的人也算是得到与鸡蛋有关的许多人的帮助。显然,所谓帮助不宜于面这样宽。狭义的帮助指与自己有多种近关系的人的帮助,这近关系,可以近到有亲属关系,或血统关系,以及朋友直到同学、同事、邻居之类的关系。显然,没有这些人的帮助,生活就会大难。还有一种需要,或者说是偏于精神的,是消除孤独和寂寞之感。人是社会动物,像有些出家人那样,住茅棚,不与人会面,交谈,以求确能得解脱,是非常难的。所以人通常总是,或“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不言,晨昏林间散步,左近有个什么人,像是也就能得到一些安慰。这帮助虚无缥缈,用处却未必小,因为人总是人,面壁,难免有被人忘却之感,也是苦不堪言的。总之,生,因为处处需要别人,于是日久天长,也就成为人之性,是总愿意同人在一起,离开就不好过。
再说聚散的情况。先说聚。自然也只能概括说说,是喜的程度,由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来决定。其一是关系远近,比如远的,一般友人,希望聚的心情是三五分,近的,父母妻子之类,希望聚的心情就会成为十分。自然,这关系远近也包括生活细节的远近,比如夫妻关系,就会近到寝食与共,朋友关系就不同,共寝共食,至多只是间或有之而己。其二是时间久暂。一般说.越是聚的时间长,越难割难舍。聚时间的长短,有常有变,比如夫妻关系,可能白头到老,朋友关系就大多是别多会少.这是常;但个别的,也可能夫妻不能白头到老,朋友反而终生不断来往,这是变。感情经常是渐渐积累起来的,所以连和尚都“不三宿桑下,恐久,生恩爱”,常人自然就更甚,多年相聚,一旦分手,专就习惯说,也会难于适应。其三是感情深浅。显然,感情深,就会“一日不见,如三秋兮”,一日尚且如此,更不要说永诀了。感情深浅与关系远近和时问久暂有密切关系。说密切关系,不说必然关系,因为也可能有例外,如有所谓夫妻反目,甚至法庭相见,而来自偶遇的关系,也可能由于志同道合或情投意合而相见恨晚,甚至一见倾心。以上是泛论,至于某一个人,情况自然会千差万别,如有的人交在的人多,有的人交往的人少,多,就会视许多散为司空见惯;不过无论如何,对于曾经聚首的某些人,总会聚则喜、散则忧的。
再说散。有聚必有散,俗语所谓没有不散的宴席,就是这个道理。有情人成为眷属,亲友祝白头到老,当事人也希望这样,幸而上天照顾,真就白头到老,但同时往生净土终归是不可能的,这是说,总不免其中的一个先走,也就还是有散,其他没有如此深关系的人就更不用说了。散也有各种情况。绝大多数是依常规,只举两种情况为例。一种,如母女关系,母比女年长三十岁,如果都按照平均年龄的规律寿终正寝,那就母要早三十年去见上帝,早行,其结果就带来散。又如甲乙二人,在大学同班,相聚四年,毕业,仍分配在一处工作的可能性不大,于是各奔前程,也就带失散。散,少数来于人为。最典型的例是离婚,有情人变为无情人,聚反而难忍,也就只好散。其他还有多种情况,如陶渊明不愿为五斗米折腰弓赋归去来兮,禅宗六祖慧能北上黄梅求道,都是本来可以继续住下去而自己不愿意住下去,也就带来散。还有少数散是来于意外。这可以分量很重,如死于飞机失事、死于车祸之类。
可以较轻,如杜甫《石壕吏》所写,闭门家中坐,有吏来捉人,万不得己,只得由老妪去应河阳役,也就带来散。还可以更轻,如在一地按部就班工作,早出晚归,忽然传来下放之令,
只能服从,也就带来散。散的情况,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分类,这是永诀和暂别。永诀,有的是确定不移的,如双方,有一方离开人世就是;有推想的,如应征奔赴沙场,想到“古来征战几人回”就是。推想会与实际有参差,所以有时候,以为是永诀,却意外地又得相聚;而以为只是暂别的,却不幸成为永诀。不管是实际还是推想,暂别和永诀,引来的情绪波动会大异,借用文言常用的词语形容,多数情况是,暂别只是怅惘,永诀则成为断肠。
聚散的情况说了不少,其实关系不大;关系重大的是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说句近于幻想的话,当然最好是,与合得来的,或进一步,与感情深的,长聚而不散。显然,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人能有这样大的力量。那就退一步,或退几步,只说力所能及的,如唐人诗所说,“忽见陌头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侯”,就真不去觅,以求朝夕不离好不好?人生是复杂的,如果聚与封侯不能两全,就一定宜于取聚而舍封侯吗?不同的人必有不同的选择。就是不管不同的人,专顾理论,斩钉截铁地说此优于彼,或彼优于此,也必有困难。而且不只此也,还有个实际,是长聚会引来,纵使是轻微的,淡薄甚至烦腻,如果竟是这样,对于聚散,取舍的决定就变简单为复杂了。复杂还会因具体情况的千变万化而加甚,以假想的某一个人为例,他有亲属,可能很不和美,他本人呢,也可能或木然寡情,或好静而不愿近人,对于这样的情况,谈到聚散的孰优孰劣,显然就更难一言定案。不得已,只好就常情,说几句近于原则的话。计有三点。其一是,对于各种形式的聚,都应该珍重。人生短促,应该求多有价值高的所得。所得有多种,而深挚的人情必是重要的一种。显然,这样的人情只能由聚来。聚有这样高的价值,所以应该重视。如何重视?不过是努力求向上,避免向下。如和美、亲切是向上,反之是向下;互相关心、帮助是向上,反之是向下;共同勉励,趋高趋雅是向上,反之是向下。总而言之,既然有了相聚的机缘,就应该善于利用此机缘,求散之后回想,不至有悔恨的心情。其二,有聚必有散,有的是关系至深的散,尤其来于意外的,会引来极大的痛苦,这也是人之常情,但苦总是不值得欢迎的,怎么办?可以用儒家的办法,节制,或甚至加一点道家的办法,“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天命也罢,人为也罢,反正这散已成为不可免,也就只好安之。动情,甚至断肠,自然也是不可免,但明聚散之理,心情总会平静些,这就是节制之功。其三,曾聚,散了,经过较长时期,这笔心情帐如何结算才好?我的想法,淡忘不如怀念。为什么?因为这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只要我们还不能不挚爱人生,回首当年,忘掉昔时人总是不对的。
到此,人的聚散算说完了,转而说物的聚散。本诸“伤人乎?不问马”的精神,物不得与人并列,间题就比较简单。与人生活有关的物很多,所以也须缩小范围,说这里所谓物,只指心爱之物。这可以大,如金谷园,可以小,如一粒雨花石,但既然限定心所爱,日常的衣食住等用品就都不能算。心爱之物有个爱字,因而也就与情绪拉上关系,又也就会引来应如何对待的问题。先说说心爱之物,一般指书籍、金石、书画、文玩之类,或下降,兼指财富之类。财富,发家致富,如何评价,问题复杂,这里想只谈书籍、金石、书画之类,即有不少所谓风雅之士为之着迷的。为之着迷,好不好?应该说没有什么不好,尤其书籍,如果买得之后还读,应该说很好。这里着重说聚散,只想指出两点,一是聚可以,不要流于贪。有的人是因爱之甚而流于贪,其结果是一,为求得而无所不为,包括巧取豪夺;二,求而不得就如丧考妣。这就必致害己,或兼害人。所以应该不贪,即得之固然好,不得也无妨.二是聚之后,或天灾,或人祸,或其他种种原因,难免散,最好是能够不流于恋。恋是难割难舍,这就会引来大痛苦。我们读历史,算耳闻,经历所谓事变和运动,算眼见,散,以及因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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