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生论》第59章


五九 死亡
佛家有一句口头禅,是“生死事人”。宋儒批评说,总是喊生死事大,就是因为怕死。这批评得不错,即如涅盤经之类记释迎牟尼示寂,也是万众痛哭,哭什么?自然是因为不愿意死而竟死了。俗人就更不用说,如东晋谢安、支遁等兰亭修楔诗酒之会,由王羲之作序,说了“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等许多好话之后,还引一句古人云,是“死生亦大矣。”(见《庄子? 德充符》)意思显然是,如果能不死该多好,可惜是不能不死。那还是昔日;到现在,生死事大一类说法就有了更为沉痛的意义。因为昔人的世界是《聊斋志异》式的,死是形灭而神存,这神,或说灵魂,还可以到另一个世界,虽然昏暗一些,阴冷一些,却还有佳人的美丽,亲友的温暖,总之,只是变而没有断灭。现在不同了,科学知识赶走了《聊斋志异》 式的世界,我们几乎都知道,神是形的活动,形亡,神也就不存了,就是说,生涯只此一次,死带来的是立即断灭。有的人有黄金屋,其中藏着颜如玉,下降,也会有柴门斗室,其中藏若干卷破书,再降,总当有些遗憾、有些期望吧,一旦撒手而去,都成为空无,其痛苦就可想而知了。
这痛苦,前面提到过,是来于天命的两面夹攻:一面是热爱活着,另一面是不得不死。很明显,解除痛苦之道就成为,其中的一方必须退让,即或者走叔本华的路,不以活着为可取,或者走葛洪的路,炼丹以求长生(还要真能有成)。先说前一条路,改变对活的态度,即变爱为不爱,至少是无所谓。这显然很难,因为要有能打败“天命之谓性”的兵力。就理论说,叔本华像是应该有此强大的兵力,而且他写过一篇《论自杀》的文章,说无妨把自杀看作向自然的挑战;可是他却还是寿终的,这就可证,在这类生死事大的间题上,不率性而行,说说容易,真去做就难了。真去做是可生可死之间,选择了死,就原因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取义而舍生,如传说的伯夷、叔齐之饿死首阳山,文天祥之柴市就义,就是此类.另一种是为苦难之难忍而舍生,如因失恋、因患不治之症、因逃刑罚而自杀,就是此类,这算不算变了乐生的态度呢?似乎不能算,因为他们的生带有难忍之苦,是因为避苦才舍生,如果没有这难忍之苦,他们会同一般人一样,高高兴兴地活下去的。不乐生,即反天命,难。可以退一步,纯任自然,不执着于生死。庄子走的是这一条路,所以视妻死为无所谓,该歌唱的时候就照常鼓盆而歌。这比怕死确是高了一着,但也没有高到不乐生的程度,因为他不就官位的理由是宁曳尾于途中,仍然有活着比死好之意。总而言之,摆脱两面夹攻的困境,打退乐生的一方,这条路是难通的。只好调转兵力,试试天命的另一方,不得不死,能不能退让。办法有国产的。秦皇、汉武,揽尽人间之权,享尽人间之乐,当然更舍不得死,于是寄希望于方士,费力不小,花钱不少。结果是受了骗,汉武后来居上,勉强活过古稀,秦皇则未及知命,就都见了上帝。方士是骗人。还有自骗的,是道士的炼丹,据说九转之后,吃了就可以长生不老。可是葛洪之流终归还是死了,未能住今日的白云观。国产的不灵,还可以试试进口的。据说高科技的一支正在研究不能长生的原因,一旦明白了,依照因果规律,去其因自然就可以灭其果。与方士和道士相比,这是由幻想前进为科学,也许真就有希望吧?但这总是将来的事,远水不解近渴,就今日说今日,我们仍只能承认,想打退不得不死的天命,我们还办不到。也就不得不还面对死的问题。
依“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之理,或只是依常识,死既不可免,我们所能求的只是,一,尽量晚些夹,二,伴死而来的苦尽量减少。先说前一个要求,还间或有例外,即早死与晚死之间,如果允许选择,宜于选取前者。想到的有四种情况。一种,典型的例是患不治且极端痛苦之症,至少就本人的意愿说,晚离开这个世界就不如早离开。另一种,如果我们接受传统的评价意见,王莽就不如早死些年,原因是如白居易作诗所咏叹,“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历史上不少大人物,如梁武帝、唐明皇之流,早死就少做不少荒唐事,也就以早见上帝为佳,还有一种,举近事为例,梅兰芳和老舍都是文化界的大名人,可是生命结束的情况有天渊之别,梅寿终正寝,老舍跳太平湖。梅何以得天独厚?也不过早死几年罢了。这样,以算盘决定行止,老舍就不如早死几年。还可以再说一种情况,是由老百姓的眼睛看,嗜杀人整人的暴君,高寿就不如早死,因为早死一天,小民就可以早一天解倒悬之苦。何以这样说?有典籍的所记为证,是“时日属丧?予及汝皆亡”。但例外终归是例外,不能破坏通则;通则由常人常态来,总是认为,只要能活,还是以不死为好。
但是,以上例外的第一种情况使我们想到一个与法律和道德有关的大间题,是:如果一个人因某种原因确信自己生不如死,他应否享有选择死的自由?以及别人从旁帮助他实现死的愿望,'奇+书+网'法律和道德应否允许?这个问题很复杂,几乎复杂到难于讲清楚。清楚由讲理来,可惜在生死事大方面,常常像是不能讲理。不信就试试。人,称为人就有了生命,并从而有了活的权利;死也是与生命有不解之缘的,为什么人就没有这样的权利了有人也许会说,并没有人这样说,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那就看事实。为什么事,某甲自杀,某乙看到.某乙有救或不救的两种自由,他可以任意行使一种自由,法律都不过问;可是道德过问,表现为自己的良心和他人的舆论,即救则心里安然,受到称赞,反之会心不安,受到唾骂。这是除自杀者本人以外,都不承认他有死的自由,甚至权利。为什么不承认?理由由直觉来,不是由理来。近些年来,据说也有不少人想到理,以具体事为例,如有的人到癌症晚期,痛苦难忍,而又确知必不治,本人希望早结束生命,主张医生可以助人为乐,帮助他实现愿望。这个想法,就理说像是不错,可是付诸实行就大难。难关还不只一个。前一个是总的,就是先要有个容许医生这样做的立法。立法要经过辩论,然后表决,推想这是同意一个人去死,没有造大反的勇气,投赞成票是很难的。还有后一个零星的难关,是医生和家属都是理学家而不管直觉。直觉是好死不如赖活着,即怕死,这是天命,一二人之些微的造反的想法是奈何它不得的。
这就还会留下伴死而来的苦,如何对待?上面说可以尽量求晚来,这,且不问容易不容易,也许有些用,因为有如还债,需要明年还的,总会比需要今年还的,显得轻松一些。但不会有大用,因为挨到明年,终归是不得不还。所以首要的还是想办法,求伴死而来的苦尽量减少。伴死而来的苦,有身的,有心的。身的苦,常识的范围大,包括接近死的或长或短的一段病苦,这可以借医疗的力量减轻。这一段的晚期,还可能包括这祥的一段,丧失知觉而其他器官还在活动,算不算还在活着呢?自己以外的人说还在活着;自己就未必这样认为,因为不能觉知的活着,至少是主观方面,与死并没有分别。然后来了那个神秘的交界,由生到死(生命的终结)。这交界,如果用时间来表示,也许数理学家有办法,我们常人只好不求甚解,说是看表,几点几分,死厂。这几点几分,即死,结束的大事,有没有苦(苦都是亲身感知的)? 如果有,是什么样的?苏格拉底说,不知道,因为死,一生只有一次,还没经验过。
所以,我想,伴死而来的苦几乎都是心的,或干脆说,因为想活着,还能看这个,看哪个,干这个,干那个,一想到必有个终结,就舍不得,因而怕。有什么办法可以变怕为不怕?可用的药方不只一种,但都未必能有特效,因为,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是“帝力之大,如吾力之为微”,天命之谓性,不率性是很难的。不得已,只好得病乱投医,甚至找个偏方试试。一种办法由逻辑来.既然怕是由于舍不得生的一切,那就应该使生的一切成为不值得留恋。门路也可以有物的和心的两种。物的是生活的各个方面有苦而无乐,甚至苦乳难忍的程度。这样的境遇也许能够起不乐生的作用,可是它会主动来吗?除了发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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