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之子》第36章


“真奇怪,”她说,“我总觉得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位汉森先生,可是又绝不可能。”说完之后,她又皱着眉头苦苦思索起来。
汉森没有接受先生的邀请,营盘还扎在原先的地方。他说他的伙计们爱吵架,还是离庄园远一点儿好。他自己也不常过来,即使来了,也总是尽量回避两位女主人。大伙儿对这位见了女人就害羞的彪形大汉自然只能置之一笑。他跟庄园里的男人们出去打了几次猎。于这差事他可是行家里手。特别是打大一点的野兽更是轻车熟路。晚上他经常跟大庄园的白人工头在一块儿闲聊,显然,他跟这位“粗人”远比眼先生那几位有文化的客人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就这样,他来去自由,成了大庄园晚上的常客,他还经常一个人到花园里溜达。那儿是“My Dear”和梅瑞姆最喜欢去的地方,也是她们俩的骄傲。他第一次跟她们在这里邂逅时,两位妇人大吃一惊。汉森连连道歉,解释说他非常喜欢北欧老家的鲜花,现在“My Dear”把它们成功地移植到非洲的土地上,他感到非常高兴。
究竟是迎风怒放的蜀葵和福禄考散发出来的香气,还是花前月下徐徐独行,远比盛开的蜀葵更美丽的梅瑞姆把他吸引到这里,就不得而知了。
汉森呆了三个星期。这期间他一直说,经过丛林里艰苦跋涉的随从正在休息,恢复体力。可是实际上他并不像表面上那样自在轻松。他把他那一小伙随从分成两拨,每一拨炎都由他的心腹带领。对这几个心腹他公开了他的秘密,并且向他们许愿,只要能帮助他完成计划,就一定重金酬谢。他让一部分随从沿着与撒哈拉大沙漠相连的那条小路向北慢慢地移动,另外一部分人马向正西前进。他命令他们在大河那边停下,并且安营扎寨,做比较长远的打算。因为据他所知,一过那条大河就出了这位富翁领地的边界。
他对先生解释说,他的商队正在缓慢地向北进发,至于向西去的那支人马,他只字未提。可是有一天,他突然宣布,他的随从有一半儿落荒而逃了。因为庄园里打猎的人碰巧遇上了向北去的那伙人,而且看见他他正在大河那边建造营盘,汉森生怕有人注意到人数不对,便大造这种舆论。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在一个闷热的夜晚,梅瑞姆难以入睡,便披衣而起,走进花园。这天,莫里森又向她求爱,姑娘心里很乱,躺在床上展转反侧,无法安眠。头顶广阔的苍穹似乎向她许愿那里有更大的自由,可以使她从疑虑与苦恼中解脱。贝尼斯急不可耐,想从她的嘴里听到她爱他。她也多次想过,应该老老实实答应他的要求。克拉克已经变成遥远的记忆。她相信,他确实已经死了,否则一定能找到她。她一点儿也不知道,克拉克有更为充足的理由相信亲爱的梅瑞姆早已不在人世。因此,自从袭击康哇杜的村庄之后,他一直没有做这方面的努力。
这时,汉森躺在一丛枝叶繁茂的鲜花后面,凝望着满大的繁星,等待着。他已经在这儿躺了好几个晚上。他是等什么,或者等谁?听见姑娘渐渐走近的脚步声,他用肘子撑起半个身子。十几步开外,篱笆柱子上挂着他的坐骑。
梅瑞姆慢慢地走到花丛前面,汉森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印花大手帕,蹑手蹑脚跪在地上。这时,马厩里响起一声马嘶。远处,有一只狮子在吼叫。汉森换了一个姿势,半蹲着,准备站起身来。
那匹马又叫了一声,这次似乎离他近了许多,还传来马儿从花丛中走过的响声。汉森听了不由得大吃一惊。刚才他以为那嘶叫声是他的坐骑所为。他抬起头,朝马走过来的方向瞥了一眼,连忙藏到花丛下面——来了一个人,手里牵着两匹马。
梅瑞姆也听见有人走进花园,连忙停下脚步。不一会儿,就看出来人是莫里森·贝尼斯,身后还牵着两匹已经备好鞍子的马。
梅瑞姆惊讶地望着他。莫里森朝她笑了笑,显得局促不安。
“我睡不着,”他解释说,“想骑马出去走走,正好看见你在这儿,寻思你一定愿意跟我一块儿去兜兜风。你知道,夜里骑马可是妙极了。走吧。”
梅瑞姆笑了起来。这种冒险很对她的胃口。
“好吧,”她说。
汉森在心里恶狠狠地骂了几句。他们俩牵着马从花丛中走过,走到门口时,看见汉森那匹马。
“商人的马怎么在这儿?”贝尼斯说。
“他也许和工头聊天儿还没走呢!”梅瑞姆说。
“那不是太晚了吗?”莫里森说。“我要是他可不愿意走这么远的夜路回宿营地去。”
好像故意加重他的思想负担,远处那只狮子又吼叫起来。尊贵的莫里森先生颤抖着朝姑娘瞥了一眼,希望看到姑娘对于这可怕的叫声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梅瑞姆神情自若,似乎压根儿就没注意到狮子的咆哮。
不一会儿,他们俩便跨上马背,慢慢地向月光溶溶的田野跑去。姑娘的马头直指漆黑的丛林—一那头饥饿的狮子的咆哮就是从那儿传来的。
“我们是不是离这个家伙远一点儿?”莫里森说道。“我想,你大概还没听见它的怒吼。”
“听到了,”梅瑞姆笑着说。“我们去拜访拜访它。”
莫里森勉强笑了几声。在这个姑娘面前,他不甘示弱,可也不想半夜三更去“访问”什么狮子。他把步枪横搁在马鞍桥上。不过,月光下打枪,很难百发百中,而且,他还从来没有一个人见过一头狮子,就是大白天也没有。就连想起这种事儿,他都心慌得难受。狮子可叫了。莫里森也随之增加了几分勇气。他们顺风骑着马轻快地跑着。那只狮子躺在右边一片小洼地里。这是一只已经两天没吃东西、饥肠辘辘的老狮子。它现在力气小了,动作不敏捷了,威震四方的黄金时代早已成为过去。
莫里森在丛林边上勒住马疆,不想再走了。老狮子努玛已经偷偷摸摸在前面的树木间藏了起来。风儿在它和它要捕捉的猎物之间徐徐地吹着。为了找个可以填饱肚皮的人,它已经走了很远。年轻时候它就吃过人肉。论味道,这种“两脚首”和旋角大羚羊或者斑马无法比拟。不过要杀死他们比较容易。在努玛看来。他们不但反应迟钝,而且动作迟缓,如果没有能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并且,喷出火焰的步枪,他们简直不值一提。
这天夜晚,它闻见了步枪特有的那股火药昧儿,不过它饿得发疯,为了填饱肚皮,就是有十二支步枪正对胸口,它也不在乎了。它绕了一个大圈,又绕到莫里森和梅瑞姆的“下风头”。因为他们如果闻见它的气味,它便没有希望把他们抓到手了。努玛虽然饥不择食,但因为老,还是很狡猾。
密林深处,还有一个人同时闻见了人和狮的气味。他抬起头,抽了抽鼻子,又偏着脑袋,仔细地听了起来。
“快点儿,”梅瑞姆说。“放开缰绳跑它一程。夜间的大森林美极了。天高地阔,任我们自由驰聘。”
莫里森踟躇不前,他不愿意在姑娘面前表现得那样胆小,一个比他更勇敢的人,是不会为了顾及自己的面子,而让一位姑娘做出无谓的牺牲。他压根儿就不应该想到自己。可是尊贵的莫里森先生是个“私”字当头的人,他总是首先想到自己的利益。他早就计划好要把梅瑞姆哄出来,并且在离那幢房子比较远的地方跟她单独谈话。这样,如果梅瑞姆听了他的建议生气的话,还能有足够的时间,向她赔礼道歉,挽回自己的面子。当然,他觉得成功的把握很大,不过有备无患。谨慎一点总不会出什么差子。
“你用不着怕什么狮子,”梅瑞姆看见他有点儿犹豫不决,笑着说。“先生说,这一带已经两年没有发生过狮子吃人的事儿了。野味有的是,努玛用不着非得拿人肉充饥。再说,猎狮子的人很多,见了人,它们宁愿躲得远远的。”
“哦,我不是怕狮子,”莫里森回答道。“我只是想,在森林里骑马,可是太不舒服了。下面有灌木丛,头顶有树枝,在这儿兜风可是太没有意思了。”
“那么我们徒步走,”说着梅瑞姆就要翻身下马。
“啊,别!”莫里森吓了一跳。“还是骑马走吧。”他抖了一下缰绳,马儿向黑乎乎的森林走去。他的后面紧跟着梅瑞姆;前面,老狮子努玛躲在树丛里,正伺机猛扑过来。
在那辽阔的原野之上,一个孤零零的骑手——汉森,看见梅瑞姆和莫里森渐渐消失在暮色之中,恶狠狠地骂了几句。他一直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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