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初步》第90章


实际上,只要观察到一只天鹅是黑的,“所有的天鹅是白的”就得到了完全的证伪,于是波普尔提出了一个大胆的“猜想”
:只有在原则上可以证伪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科学命题。科学划界的证伪原则取代了意义划界的证实原则,科学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它在原则上是可以被证伪、被反驳的。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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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一种禁令,它不容许的某种事情发生,而且一种理论不容许的事情越多,就越好。一种不能用任何可以想象到的事情反驳掉的理论是不科学的,不可反驳性不是理论的长处,而是它的短处。牛顿定律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我们总可以在原则上设想许多实验对它进行反驳,一旦实验的数据与之相左,它就被证伪了;占星术之所以是呈伪科学,是因为我们永远无法反驳它,它可以容许任何事情发生,换言之,它在任何可以设想的情况下都是正确的,因而它也就是伪科学了。依照这个标准,波普尔将弗洛伊德主义打进了伪科学的冷宫。他认为弗洛伊德能用同一种理论(比如“反作用形成”)解释完全对立的两种事实,也就是说,任何情况都反驳不了弗洛伊德。应指出波普尔的证伪原则尽管有颇多启发意义,但它自身也有许多问题,数学与逻辑命题是无法反驳的,存在命题也是无法反驳的,比如谈“世界上存在黑天鹅”
,即使我们找了100只无鹅都呈白的仍无法反驳这个命题,相反只要我们找到一只黑天鹅,这个命题就得到证实了。
给予维也纳学派“证实原则”真正沉重打击的是美国逻辑实用主义者蒯因,他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这篇经典性文章中直接瞄准证实原则的理论根基即两类命题的划分,蒯因教授通过对分析命题中“分析”一词的分析,认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并不存在一处真正的界限。逻辑实证主义鼓吹的两类命题的划分本身就是一个非经验的形而上学的信条。
实际上,证实原则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也一直困扰着逻辑实证主义者,毕竟证实原则本身既非一分析的命题又非一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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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命题,它岂不也是一形而上学之胡说?维特根斯坦曾勇敢坦承自己在“胡说”
,但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们却不甘自己苦心经营的一切到头来也被斥为胡说,但却又提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最后他们也只得承认证实原则只具有一种界定的而非经验的地位,它没有任何强制力量要求人们加以接受,就像香烟盒上印的“吸烟有害健康”
一样,它只是劝告性的。
但是正如烟民并不因“劝告”而不去吸烟,形而上学家又何必去接受证实原则而去放弃自己的形而上学冲动呢?
实用主义大师詹姆士曾将哲学家分成两种气质类型,一类是软心肠的,这类哲学家多是理性主义的、观念论的、有宗教信仰的一元论者;另一类是硬心肠的,这类哲学家多是经验主义的、唯物论的、无宗教信仰的多元论者。用这种二分法去套传统的哲学家,颇多牵强与不妥,但用在维也纳学派这里倒很适合,维也纳学派可以说是典型的硬心肠学派,他们强调事实几近于事实崇拜的地步,不管软心肠的哲学家如何花言巧语,他们总不为所动,他们只会摊开两只冷冰冰的大手:“拿事实来!”这确实把那些喜欢构造体系的形而上学家大大地将了一军,上帝是无论如何是拿不出来的,甚至人类微妙的精神活动也是无法拿出来的。但是如果说有意义的命题专指自然科学的命题,软心肠的哲学家或许会乐于承认自己的形而上学并不是自然科学,他们甚至也会承认形而上学没有认识的意义,不过他们要向硬心肠的哲学家表明,恰恰是那些拿不出来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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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语词丛林中漫游
我们已经说过,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先后启迪了两个学派,一个是维也纳学派,另一个是日常语言学派。维特根斯坦本人从来无意于创立什么学派,他总担心自己的思想被追随者们误解,他甚至在私下场合表示他乐于看到他的所有著作都毁掉,只要把他的学生和信奉者出版的东西也随同一起毁掉。
“每一种付出很大代价的思想都带来了许多廉价的思想”
,他抱怨道,不过他也承认“其中一些还是有价值的”。现在就让我们看看这些还有价值的东西吧。
1930年,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之后,开始阐发一种哲学治疗观,认为被哲学问题所困扰的人实际上是在精神束缚中遭受痛苦的人,哲学的任务应该是“治疗”
,它使人们摆脱精神束缚的痛苦,哲学问题没有答案,因为它根本上不是真正的问题——这是哲学问题的唯一答案!这可能使一些热衷于哲学问题解答的人感到不满,但却吸引不少青年哲学家,他们聚集在维特根斯坦的周围,从事哲学治疗的工作,这就是所谓的“剑桥学派”。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威兹登(J。
Wisdom)
、另外还有保罗(Paul)
、马尔康姆等人。剑桥学派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分析视作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形而上学家的疑惑犹如精神病患者的焦虑一样使人感到苦恼,哲学家与疯子、精神病患者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他能为自己所采取的极端行为提出辩解与证明,哲学家总能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提供一些聪明的理由。只有通过分析才能使人们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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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中解放出来,使人们形成一种真正洞察事实的能力。
二战以后,特别是维特根斯坦去世以后,英国哲学的中心从剑桥转移到了牛津大学,以赖尔(G。
Ryle)
、奥斯订(J。
Austin)
、斯特劳森(C。
Strawson)为代表的“牛津学派”进一步发挥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的语言观,并在此基础上对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做了一些有价值的探讨,他们都重视日常语言的分析,因而又被称为“日常语言学派”。
维特根斯坦曾留下“言词就是行动”的名言,奥斯汀在维特根斯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学说,把语言纳入了人的行为这个广阔背景下加以考察,说话即办事,言语不只是说话者说出来的有意义的词句,而且也是他做出来的有目的行为。比如说:“我要来参加这个会”这句话并不是描述一件他所做的事情,而是作出一个承诺,它是一种行为,因此这是“行为话语”而不是“记述话语”。
“我命名这只船为爪哇堂号”。
“我向你道歉。”
“我欢迎你。”
这些言语都属于行为言语,它们并无对错之分,但完成这些行为必须在适当场合下进行,比如,说“我命名这只船为爪哇堂号”得先有一个保证,你是有资格命名它,如果你根本没有命名资格,你的行为话语便是失效的。又比如“我欢迎你”
,如果你带着满脸的不耐烦甚至怒气说这句话,人家就会说你的欢迎行为是无诚意的。
在实际生活中,行为式言语与记述式言语之间界限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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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渭分明,比如说“你把脚踩在我鞋上了”
,看起来这是典型地记述一件事实的记述式言语,但它真正的意义却又是行为式的,它无非等于说:“请把你的脚移开”。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奥斯汀便抛弃了记述式与行为式的二分法,而提出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的划分法。
第一类是语意行为(又译以言表意的行为)
,这是一种说出了某种具有一定涵义和指称的语句的行为,它发出一些字词的声音并按照句法将词与词连结起来;第二类是语旨行为(又译以言行事的行为)
,它指那些说出一个句子这件事本身就构成某种行为的句子,说话者完成“答应”这种行为是在说出“我答应……”当中完成的;第三类是语效行为(又译以言取效的行为)
,说出某句话往往会对某个人的思想、情感或行为产生某种效果。
“他说这是真的”是语意行为;“他争辩说这是真的”是语旨行为;“他使我相信这是真的”是语效行为。
其中,语旨行为是言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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